03.08 過了追訴期,受害人只能白白受害,加害人就可以逍遙法外嗎?

風邀月


法律的時效問題是指一個事件在始終沒人起訴的前提下,超過法律規定的起訴時間後,再起訴時,就是超過了有效的起訴時間(時效),法院是不會立案的。比如說,當年張老師打了學生常某,如果常某和家人認為張違法了,可以起訴張。但一直沒起訴,20年後的今天再想起訴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早已超過了法律時效,所以法院根本不能立案。法院對不同的案件都有不同的法律時效,目的就是讓人在發生違法案件時,要儘快及時報案或起訴,如果超過了法律時效,就等於自動放棄了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這個責任是自己造成的,必須自己承擔。


hushouchang


在法律上確實有追訴時效這回事,如果經過了追訴時效,那麼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了。當然,要經過追溯時效,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一件事。

說一個真實案件。大概在20年前,一名妙齡少女甲回孃家探親,當她來到家門口時,自己家人剛好都不在家,大門緊閉她也無法進去。那個年代通訊又不發達,她又不能及時告知自己家人,只能待在家門口默默等待。

甲在等待時,孃家鄰居乙突然出門,他看到甲後似笑非笑,然後邀請她到自己家裡先喝喝茶,等家人回來後再回去。甲看乙還挺和藹可親的,想著自己就這麼幹等著也不是個事兒,於是她就跟著乙進了家門。

沒想到,一進家門乙就露出他的猙獰面目,竟然試圖強姦甲。甲這時候才恍然大悟,原來天下沒有免費的茶喝,自己是進入戶口了。在那個年代,女人的貞潔觀念是非常重的,甲極力反抗,但乙最終還是得逞了。乙得逞後害怕甲告發他,便把甲殘忍殺害,然後埋在自家院子裡。

甲的家人發現甲不知所蹤後選擇報警,但一晃過了二十年也沒破案。終於在第二十一年,警方因為偶然原因發現乙的院子裡有一具屍體,一經查實就是甲。但是,這個時候追訴時效早就經過,但警方又不願意白白放過這種人渣,於是就千方百計挖他老底。這一挖,還真挖到了。原來,三年前乙還犯下危險駕駛罪,當時因為其情節輕微沒有追究他。但是,雖然沒有追究他,但他仍然有犯罪事實,所以能夠中斷前罪的追訴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修正)】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就這樣,乙被抓捕歸案,最終被判死刑。


冰焰


追訴時效

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中國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超過上述期限,追訴時效即告終止,不再追訴。追訴時效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以上是我複製粘貼的。

危害國家、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很大的案件是“公訴”,即公檢法機關主動辦案。

而個體人之間的非重大傷害,一般自訴。即“民不告,官不究。”

自訴案是“主流”啊。不是專等公檢法來查。

可以看出,凡夠得上刑事案件的,給你五年時間。就是說很輕微的犯罪,比如把你打骨折了(輕傷),你越想越氣得慌,五年內可以告。

判不到十年罪的,(得重傷吧)給你十年追訴時間。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只有十惡不赦,死刑的罪,給二十年。

被打傷(短時間影響生活),給你五年,時間不夠?那你幹啥去了?終生影響生活的傷,給你十年。當時十歲的兒子,都成大小夥子了。還不夠?

敢情你想啥時候翻騰就翻騰?

過的時間越久,取證越難。實在不明白,“被害人”為何五年十年的時間還嫌少。心中有冤,為何不告?到底!到底是誰“縱容”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是誰?說啊。[捂臉][捂臉][捂臉]


莘縣村民


沒有過期,怎麼能過追訴期呢?

常某成立一個拼xx,大家組團證明某人20年前欠我們1億元,十人成團,發財致富,名額有限,歡迎踴躍參加!(失敗也只是有錯無罪),常某帶領大家發財致富了,為常某說話的都是人渣和畜生!


猩猩98083526


追訴期!是指對刑事案件的追訴,是相對於犯罪行為人不被追訴權的刑法規範。

如果受害人在遭受傷害後立即刑事報案,雖然沒有抓獲犯罪嫌疑人,可已經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就沒有追訴期了,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要追訴到犯罪嫌疑人死亡時。

如果受害人在遭受傷害後沒有立即刑事報案,這就有可能形成追訴期。刑案追訴期有幾個檔期,是依據犯罪行為觸犯罪名的最高刑期確定追訴期。

通常情況下,受害人受到傷害後沒有立即報案的,證據是很難固定保存的,隨著時間流逝,證據的取得會更加困難。

沒有合法的證據,隨意指控他人犯罪,有可能會形成‘’誣告反坐‘’而犯誣陷罪的法律現象,所以,案發以後隔段時間再予刑事報案的應當慎之又慎。


不糊塗時塗糊不


老師上述行為不構成刑事責任,如果存在不當或過度體罰行為事實,當屬行政違法。32-13-1=18年,還未過20年法定追訴期。據庭審情況,老師和學生之間的矛盾應屬因果關係,既然都錯了,誠望他們都能寬恕對方,和解出局。否則這個尷尬的局面將不可避免影響他們和家人一輩子,乃至下一代。老師體罰學生後插木板和學生打老師後拍視頻傳於網絡都很大程度激化了矛盾進一步升級。哎!即使苦大仇深,還是因為曾經遇到過。


shrti


海豐縣鮜門鎮民安村村民李蘭泉,1983年承包林地造林至今,面積約1600畝。1999年國家實行生態公益林規劃期間,將我苦心經營的林木劃入生態公益林範圍,若干年來競將國家林業補貼款撥給民安村幹部私分,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

2016年開始,我向上級要求歸還我種植的林木權屬及補貼款的請求,上訪和信訪反映合理請求,鮜門鎮政府及海豐縣林業局有關領導對我合理請求置之不理,竟是另立名目,對我惡意的攻擊和陷害,違背了信訪條例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 2018年12月3日和12月6日收到海林罰決字【2018】第62號《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各一份,並罰款1480元。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條。我認為海豐這些贓官無法無天、喪盡天良、是害群之馬,無法讓人信服。

我本人的請求是辦理我種植的林木權屬證和林業補貼。如海豐縣林業局利用權力打擊林農。1999年偷偷劃入生態公益林,沒與我林權權利人協商。面對問題和矛盾“躲著走,繞著走”、“互相推、踢皮球”,在“其位”不謀“其政”,面對群眾的訴求無動於衷,不辦實事,這就是瀆職。


給林農一點權益


張老師真的體罰過常某嗎?如果張老師是“四大惡人”,那麼為什麼學校和教育部門沒有接到過有關張老師體罰學生的投訴?常某口口聲聲說不是針對教師群體,根據什麼說學校有“四大惡人”,如果真的存在,常某為什麼只有張老師對其進行過體罰?常家人,有本事你把四大惡人名字和惡行公佈出來,如果不,就說明你們在撒謊!相信常某被打的人,你敢和我一起支持常家人公佈“四大惡人”名單和惡行嗎?如果不敢,只是躲在陰暗角落裡呼叫,我呸!


秋楓33598576


教師者當警醒了:為什麼社會上那麼多人對教師不滿?因為教師隊伍中的確有素質低下的老師,這些老師做出了與老師身份不相襯的事。歸根結底還是選騁教師不嚴謹,讓一些低素質的人當了老師。更有甚者有些老師是靠關係當上的,怎能會有師德?常言道:有什麼樣的師傅,就會有什麼樣的徒弟!打人的張老師教出了打人的常某,令人痛心!可見人生有一個好教師是多麼的重要!國家也當警醒了,教師隊伍也急需整頓了,打破鐵飯碗,競爭上崗,選騁優秀老師充實教師隊伍也到了當務之急!


魂牽夢縈36421883


2970 手機用戶59423109260 10小時前 建議當地成立一個調查組,查:一,打人事是預謀還是偶遇;二,常X及其家人是否涉黑惡;三,張老師與常X家誰花錢請了水軍;四,張老師當初是否打過常X,怎麼打的,為何打的;五,常X是否如其妻所言因所謂被打導致心理壓抑二十年,做惡夢哭醒二十年;六,有傳言說因賭酒席、做網紅等原因打人,是否屬實;七,說常捐錢一萬給另一位老師,捐了沒?何時捐的捐給了誰?八,村民聯名信是否出自真心和自發自願;九,說張老師當初打人的那些人是否做了偽證;十,視頻到底誰拍的、誰發的;十一,常x父親說給被打老師為請求原諒事送過禮物,被打老師也收下了,是否屬實。這些問題,只要認真查,都很簡單。而後公佈出來,清者還其清白,惡者進行制裁,哪裡還有那麼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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