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規範透明 “工防”兼顧 瀋陽中院出臺微信方式辦理對外委託操作規程

規範透明,在線完成委託流程;同步監督,保障規範司法鑑定。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防止疫情傳播擴散,於2月19日製定了《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微信方式辦理對外委託工作的操作規程》。“智慧”舉措,在為對外委託鑑定、評估的法官和當事人提供便捷司法服務的同時,築起了一道可靠的抗疫“防護堤”。該《規程》共12條,對微信委託範圍、方式、流程、留痕作出了詳細規定。根據《規程》,需要鑑定、評估的案件法官徵得雙方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同意後,向市法院技術處提出委託需求,與技術處專項負責人通過微信上傳委託書,並由技術處建立法官與各方當事人或委託代理人及技術處、監察處相關人員共同參與的委託工作微信群。整套委託辦理流程,在微信群內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線上進行,有效實現“工防”兩不誤。

規範透明 “工防”兼顧 瀋陽中院出臺微信方式辦理對外委託操作規程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微信方式辦理對外委託工作的操作規程


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工作平穩有序開展,更好地服務審判和執行工作,最大程度減少疫情影響,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本規程僅適用於疫情防控期間,法官提出需要及時選擇鑑定、評估機構的案件。

二、需要鑑定、評估的案件法官需徵得雙方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同意後,向技術處提出委託需求,與技術處專項負責人通過微信上傳委託書(委託書須標註法官及各方當事人手機號碼),專項負責人審查合格後協商確定搖號時間。

法官與各方當事人或委託代理人及技術處、監察處相關人員建立微信群。

三、建立微信群后技術處專項負責人將微信群更名為:類別+委託號+委託法院簡稱+原告姓名或簡稱。

群內各成員需用真實姓名,委託代理人應為當事人名稱+本人姓名。

法官需核對各方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及微信號信息,並將身份證或代理手續以圖片方式、其他信息以文本方式上傳至微信群,同時當事人自拍正面照予以身份確認。微信信息包括微信名稱及其綁定的電話號碼。

四、搖號開始前,技術處專項負責人將技術處搖號操作員、監察處現場監督人員邀請進群。對視頻進行調試,確保所有人員通訊網絡信號穩定,搖號操作員需將手機攝像頭對準搖號設備,其他人員需始終保持正面頭像,以便於截屏保存。

五、視頻開始首先由法官核對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詢問對微信遠程搖號方式有無異議,告知當事人本群除視頻外,對話留言一律採用文本圖片方式,不得采用語音方式,告知當事人須承諾配合鑑定、評估機構工作,按規定繳納鑑定費用、提交必要的鑑定資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搖號程序開始後,當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終止搖號過程,自行退群不影響搖號,本次搖號結果合法有效,非法定事由及未經技術處同意不得撤銷。

六、搖號操作員向當事人展示搖號機情況及備選機構,搖號結束後宣佈搖號結果。

將搖號機出球結果、對應機構名稱及搖號時間截屏,上傳至本微信群。

七、法官組織當事人在群內確認搖號結果並文本回復留痕。

八、本群文本記錄保存至紙質版辦理結束後十個工作日。

九、技術處搖號員製作微信方式搖號記錄臺賬,載明委託類別、委託登記號、委託人、當事人情況、搖號時間、搖號結果等信息,拍照報專項負責人確認。

十、在疫情結束後十個工作日內由法官提交委託書及搖號確認書,到技術處辦理相關手續 。專項負責人負責完善包括紙質版手續補籤等案件委託登記工作。

十一、技術處將委託書微信傳至選中確認的鑑定機構,由鑑定機構視疫情情況酌情開展鑑定工作,鑑定時限適當放寬。

十二、本操作規程適用於瀋陽市兩級人民法院,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技術處工作微信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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