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办事处和居委会对你实施了征地拆迁合法吗?不同意该怎么办?

菏泽高新


您好!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建议您参考: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从上述这几个法条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征地的“审批机关”还是“实施机关”来看,都与居委会和办事处没有任何关系,征地的审批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征地的实施机关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居委会和办事处实施征地拆迁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所以他们是没有权力进行征地拆迁的。

在实际中如遇到村委会批准征地,属违法征地行为,村民可以向相关国土部门申请查处。

谢谢!


万典普法


建议先做一个简单的合法性调查,看是否有合法的征收项目。

如果征收的集体土地,至少需要省政府批准。如果征收的是国有土地,至少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可以先向这些批准的单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张坤律师


一般而言,征地拆迁是市县级政府的职责。街道办和居委会是具体的实施者。可以告市县级政府的补偿之类的行为。对于强拆行为可以两者都告。具体要看案情到底是怎样的,以及证据能够证明的程度。

市县级政府的话,一般是中级法院。其他一般低于该级别的,是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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