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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前,不仅仅是准备证据、资料的问题,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要明确,就是公司辞退你是不是依法辞退,如果是依法辞退的话,你走仲裁就没有是什么意义;如果是公司违法辞退,也就是,你没有什么过错的情况,走仲裁是有必要的。
哪些情形下,公司辞退你会给你补偿或者赔偿呢?
这分两种情形,分别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相关规定。
第一种情形是有关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合格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只要题主没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公司是单方面的违法辞退。这种情形下,公司应该给你经济赔偿的。反过来,如果你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司是不用给你补偿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公司给你辞退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公司歪曲上述事实的话,那是坚决不予认可的,不能在离职书上签字的。
第二种情形是有关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规定中,是包含以上规定条款的。也就是说,公司如果是在这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应该给你经济补偿的。你要四个月的补偿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公司只给你一个月的补偿是不合法的。需要准备的资料和证据。
1、离职证明;
2、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工资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
5、工作证、个人名片、任职证明等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总之,只要你是无辜的,只要能提供出有说服力的证据,仲裁就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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