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今天人事突然通知我被辭退了,我不同意,準備走仲裁程序需要哪些資料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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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前,不僅僅是準備證據、資料的問題,還有一個關鍵的問題要明確,就是公司辭退你是不是依法辭退,如果是依法辭退的話,你走仲裁就沒有是什麼意義;如果是公司違法辭退,也就是,你沒有什麼過錯的情況,走仲裁是有必要的。

哪些情形下,公司辭退你會給你補償或者賠償呢?

這分兩種情形,分別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相關規定。

  • 第一種情形是有關第三十九條規定:

(一)在試用期被證明不合格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也就是說,只要題主沒有違反上述法律規定,公司是單方面的違法辭退。這種情形下,公司應該給你經濟賠償的。反過來,如果你違反了上述規定,公司是不用給你補償的。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公司給你辭退的理由是什麼。如果公司歪曲上述事實的話,那是堅決不予認可的,不能在離職書上簽字的。

  • 第二種情形是有關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在四十六條關於經濟補償規定中,是包含以上規定條款的。也就是說,公司如果是在這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是應該給你經濟補償的。你要四個月的補償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公司只給你一個月的補償是不合法的。

需要準備的資料和證據。

1、離職證明;

2、勞動合同原件、複印件;

3、考勤記錄;

4、工資證明(工資條、銀行流水)

5、工作證、個人名片、任職證明等

6、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總之,只要你是無辜的,只要能提供出有說服力的證據,仲裁就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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