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農村戶口遷到城市後,還能享受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嗎?

楊大森


大家好,我是農民小席,感謝提問!

農村戶口遷到城市後,還能享受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嗎?

大家都知道,農村宅基地和耕地都是歸村集體所有,而農戶是沒有所有權的,只有使用權。所以,農村宅基地和耕地是否能享受其使用權的問題就要看他是否是村集體組織之內的成員了。那麼,農村戶口遷到城市戶口以後,說明他就已經不是村集體之內的成員,所以就不能享受農村宅基地和耕地的使用權了。

不過,還有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農村戶口遷到城市戶口以後,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和耕地的使用權。當然了,繼承農村宅基地只能是繼承以上房屋的所有權,而且對以上房屋不能翻建、擴建或者改建,待以上房屋自然坍塌無法居住的時候,也會被拆除其房屋,收回其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而農村耕地都是以包產到戶的形式跟農村村民簽訂的承包合同,所以只有在合同期限內才能繼承它的使用權,如果到期之後還是會被收回。

所以說,農村戶口遷到城市後,嚴格的講是不能享受農村宅基地和耕地的,但是這要分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農民小席


農村戶口遷到城市後,還能享受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嗎?

農村戶口和“農轉非”也是三農裡比較火熱的話題。因為現在的農業戶口比以前吃香了,耕地和宅基地都確權了,而且還有一些其他的關於農業戶口的政策。那麼對於農村戶口遷出後,還能享受宅基地和耕地的權益嗎?

1、耕地。耕地在農村是農民生活的根本,而且農民承包的土地是和農村戶口相關聯的。是在1997年的第二輪土地發包時,具有本村戶口的村民,以戶為單位承包的耕地,承包期30年。

如果是在《土地承包法》未修訂之前以及耕地未確權之前。特別是在5年前的時候,如果您的農村戶口遷出到城市,那麼您承包的耕地是可以被村委會收回的。並且這也符合《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的相關司法解釋。如果拒不交回土地,村委會可以強制收回您承包的耕地的。

但是在2018年底,新修訂的《土地承包法》有對這一條款做出了修改,即便是您的戶口遷入設區的城市,您仍然可以憑自己的意願來保留承包期內剩餘的土地經營權和使用權;如果不想保留的話,村委會可以依法、有序的引導您有償出讓耕地的承包權、經營權,特別是耕地確權之後,對於這類進城務工、孩子求學等需要遷出戶口的農民的權益有了進一步的保障。

2、宅基地。宅基地的性質也是比較特殊的。雖然說只能是本村戶口的村民才有申請和使用的權利。但是由於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特殊屬性。雖然戶口遷出後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在法律上已經終止,但是對地上房屋的所有權還存在。因此,也可以說是因為地上房屋的特殊屬性從而仍然保留名義上的宅基地使用權。

只不過在這種情況下,您的房屋只能修繕。不能進行翻建、新建,因為《宅基地使用證》已經作廢了。沒有相應的證件去滿足申請翻建或者新建的申請條件的。直到房屋倒塌,您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徹底終止。但是您也可以通過村委會將房子出售一併轉讓宅基地,來提高集體土地的利用率。但是這個決定權在您不在村委會。這也是滿足《物權法》的相關司法解釋的。

因此,對於題主提出來的這個問題需要從《物權法》、《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條文來解釋以及保障自己應有的權益。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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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遷到城市後,還能享受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嗎?

通常來說,城市戶口是不應該再擁有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耕地承包權的。但是,由於戶口的遷移關係和遷移時間所決定,這個問題又不是簡單的一句話的事情,所以我們應該區分不同情況來分析。

第一種情況,如果家庭戶中有一人或兩人戶口遷入城市,但家庭戶在農村還有人口,那麼,不影響其有農村的宅基地使用和本輪承包期耕地的承包使用。

因為大家都知道,農村的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的,現在原則上一戶一宅,你個人把戶口遷入城市,而農村的父母或其他人還在農村立戶,那麼農村的宅基地當然可以繼續使用。這一點,只要農村你的親人還在,這宅基地會無限期使用。而農村的土地承包,也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聯產承包,不管是誰籤的合同,都是該家庭戶集體承包。你在承包期內將戶口遷入城市,但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發包方不可隨意調整土地,所以,該承包期內,你在農村承包的土地,仍有你家人耕種使用。

第二種情況,舉家遷入小城鎮,而不是遷入設區的大城市。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這種情況,在本承包期內,發包方應該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也就是說,如果你舉家把戶口遷入縣級以下的城鎮,雖然轉為城鎮戶口,但是,因為國家鼓勵城鎮化,所以在本承包期內,允許你繼承保留土地承包權,而你的宅基地,上面有你在農村時所蓋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當然可以繼續使用。而使用時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第三種情況,你舉家遷入設區的城市,轉為非農業人口。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你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當然要對你的投入給予相應的補償。因為設區的城市不同於小城鎮,一般離農村較遠,遷入後就不再方便回農村繼續耕種土地,並且你成為非農業人口,不再享受農村土地承包權,所以即使在承包期內,也沒有耕地的承包權了。而在農村的宅基地,因為你的房屋還在,暫時不會被收回,仍然是你家的私有財產。但是因為你轉主非農業人口,不應該再享受農村的宅基地,所以,你的房屋不允許翻建,待房屋自然倒塌消失使用價值時,村集體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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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參與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多年,在農村土地方面有較多經驗。

農村戶口遷到城市後,還能享受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嗎?

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動,城市也開放了很多落戶政策,很多農民都在城裡買了房子並落戶。那麼問題也隨之而來,當如果農村落戶城市後,村子裡得宅基地和耕地如何城裡呢?下面分宅基地和耕地兩個方面進行詳細說明。

一、宅基地

當農村遷出農村落戶城市後,就不能再享受農村的宅地基使用權。因為宅基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合理分配給組織成員用以建房的土地,使用對象是村民小組的成員,當你不屬於這個村集體的時候,你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資格。不過還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上的房屋,因為房屋是屬於個人財產,不過房屋以後不允許再重建或者翻修,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最後由村集體收回宅地基。

二、耕地

當農村遷出農村落戶城市後,可繼續享受當前名下的承包土地。在2019年1月新實施的《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國家保護農民進城落戶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且不能以農民進城落戶為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條件。其實在新土地承包法實施以前,當農村遷出戶口後,基本就沒有了承包土地,而且村集體有權直接收回其承包地。所以新的土地法給予了農民最大的土地利益,充分體現了,土地法是以農民切身利益為首要的條件。

結束語

其實當下針對農村的扶持政策很多,農村的地以及宅基地在以後都有升值的可能性。而且從另一個方面看,國家對戶口回遷農村這一塊目前把控的非常嚴,很多地方再想遷回農村已經是不可能的了。所以農民在進城買房後,一定要慎重對待遷戶問題,因為遷出容易,遷回非常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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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遷到城市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農民獲得扶貧搬遷將戶口遷進城,二種是農民自己買房將戶口遷到城市。很多人都擔心,戶口遷進城了,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會不會被收回。


農村戶口遷到城市後,還能享受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嗎?

獲得易地扶貧將戶口遷進城的農戶不能享受農村的宅基地,承包耕地在承包期內不會被收回。

目前農村獲得易地扶貧搬遷的農戶,國家只是安置補償住房,並沒有徵收土地,他們獲得房屋安置補償後,老家的房子要拆出,宅基地要復墾。他們的承包地未獲得徵收補償,在承包期內是不會被收回的,當然,如果獲得扶貧搬遷的農戶,國家補償安置了房屋也徵收補償了承包耕地,那麼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都是不能享受的。


自己進城購房將戶口遷進城的農戶在農村有房子的條件下可以享受宅基地,在承包期內可以享受承包耕地。

近年來,由於城市化的發展加速,大量農村人進城安家落戶,為了保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從2014(國發)25號文件就提出,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強調了該文件精神,並在2018年落實《土地承包法》修改,把此文件精神寫進了土地承包法,2019年1月1日頒佈實施。也就是說,土地承包期內,進城農戶的承包耕地不能收回,即使要收回必須給予經濟補償。


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擴展解釋。

進城農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前提條件是原來有承包地的農戶戶口遷進城後,在承包期內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沒有承包地的農村戶口進城了在原村集體即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承包地的農戶進城後,在承包期內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到期後,如果國家政策需要收回土地打散重分,進城農戶不再享受重新承包分地的權利。

進城農戶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前提條件是原來有房子,在農村沒有房子的農戶戶口遷進城是不能在農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有房子的農戶戶口遷進城了,農村房屋完好的條件下,地隨房走,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居住使用,可以出租轉讓,但不能新建、擴建、改建。

總之,進城農戶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跟本村戶口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有區別的,是受條件限制的,進城農戶的權益是長期性的,本村戶口的權益是永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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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遷出後,隨之而來的就是一些農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如何處理等問題。大家最常問的就是戶口從農村遷出後,原承包地還是自己的嗎?還有就是農村戶口遷到城市後,還能享受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嗎?下面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可知: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通常來說,城市戶口是不應該再擁有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耕地承包權的。但是,由於戶口的遷移關係和遷移時間所決定,這個問題又不是簡單的一句話的事情,所以我們應該區分不同情況來分析。

第一種情況:如果家庭戶中有一人或兩人戶口遷入城市,但家庭戶在農村還有人口,那麼,不影響其農村的宅基地使用和本輪承包期耕地的承包使用。

一般來說,農村的宅基地是以一戶為單位的,原則上就是一戶一宅,如果你個人把戶口遷出,但是妻子或者父母的戶口還在農村,那麼農村的宅基地當然可以繼續使用。也就是說,只要農村你的親人還在,這宅基地會無限期使用。而農村的土地承包,也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聯產承包,不管是誰籤的合同,都是該家庭戶集體承包。你在承包期內將戶口遷入城市,但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發包方不可隨意調整土地,所以,該承包期內,你在農村承包的土地,仍由你家人耕種使用。

第二種情況:舉家遷入小城鎮,而不是遷入設區的大城市。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這種情況,在本承包期內,發包方應該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也就是說,如果你舉家把戶口遷入縣級以下的城鎮,雖然轉為城鎮戶口,但是,因為國家鼓勵城鎮化,所以在本承包期內,允許你繼續保留土地承包權,而你的宅基地,上面有你在農村時所蓋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當然可以繼續使用。而使用時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第三種情況:你舉家遷入設區的城市,轉為非農業人口。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你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當然要對你的投入給予相應的補償。因為設區的城市不同於小城鎮,一般離農村較遠,遷入後就不再方便回農村繼續耕種土地,並且你成為非農業人口,不再享受農村土地承包權,所以即使在承包期內,也沒有耕地的承包權了。而在農村的宅基地,因為你的房屋還在,暫時不會被收回,仍然是你家的私有財產。但是因為你轉為非農業人口,不應該再享受農村的宅基地,所以,你的房屋不允許翻建,待房屋自然倒塌使用價值消失時,村集體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從以上我們可知,只要全家都遷入城市的(縣城、小城鎮、其他鄉村等不算),戶口全部變為非農業戶口的,承包地才不是自己的。一般情況下,可以繼續經營到承包期限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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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榮幸能夠回答樓主這個問題。

為了方便樓主更好的理解,以下就針對樓主的提問,來淺談一下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如今,隨著國家城鄉一體化的不斷推進,城市與農村的發展差距也在逐年縮小。但儘管如此,依然有很多年輕人選擇去城市打工,久而久之他們也就定居到了城市生活。但是戶口問題一直是困擾著他們的,如果戶口不遷出來,就沒有辦法解決孩子上學的問題以及老人養老的問題。而對於戶口遷出來以後,他們又擔心是否可以繼續享受農村宅基地、耕地、住房等一些補貼的發放。

依照正常農村政策的實施,外地戶口是不能享受本地農村的各項福利補貼的,當然也包含了農村宅基地以及耕地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如果在外打工的農民,一旦把戶口遷出農村以後,所有的宅基地、耕地以及其他方面的補貼福利就都沒有了。但是,這種情況也不是十分絕對的,在具體的過程中,也分為以下“三種情況”來執行的。

第一:農村戶口並未完全遷入城市的

對於這樣一種情況來說,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如果家庭戶口中留有一人或者多人戶口在原籍的,少數人口遷到城市的,其實這種情況,是不會影響農村對於宅基地和耕地的使用權的,也不會影響補貼發放的。即便是你每年回到農村,各種關於土地及宅基地方面的補貼,你都會享受到的,所以這類的農村家庭,是不必過於擔心的。

第二:農村戶口遷到了村屬城鎮,並未遷到村屬縣城或者地級市

我們都知道,國家對於農村所實施的《土地承包法》有明確的規定,對於農村宅基地和耕地的使用僅限於本村村民,外地人是沒有辦法享有的。但同時也規定了,如果村民把戶口遷到了村屬城鎮,但是並未遷到村屬縣城或者地級市的,照樣是可以享有宅基地和耕地使用權的。即便是對於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這些農民不去經營了,卻依然可以通過土地流轉或者宅基地共享的方式進行處理,這樣農民不僅可以保留對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權,還可以領取國家給予的各項補貼,對外打工的農民來說,的確是一件好事情。

第三:農村戶口遷到了村屬縣城、省城其他城市或者外省市地區

因為農民在外打工的關係,為了考慮孩子的上學問題,所以就把全家戶口都遷到了其他外省市地區。鑑於這樣的情況,農民就沒法享有原籍的宅基地和耕地了。而國家又明確提出,對於在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如果荒蕪兩年以上的,那麼這些宅基地和耕地就會被國家收回了。而對於農民來說,也就無法享受所有關於宅基地和耕地的惠農政策了。

可如果你依然堅持保留的話,可以去原籍村委會進行申請,若有人接管或者能夠很好的進行土地流轉或者宅基地共享的話,你雖可以享受到房屋擁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但你卻無法享受到各項補貼福利了。這裡尤其的要提醒各位農民朋友,一旦遇到類似情況,藥謹慎

以上三種情況,就是結合樓主的提問,所給予的我個人的看法和觀點,希望對樓主的問題有所指引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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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觀點:如果只是遷往小城鎮(縣級以下城鎮)落戶,可以享受;如果遷往設區市,不能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還是自己的,可以繼續居住。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明文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依照這條法律規定,如果你只是將戶口遷入縣城或縣城以下的小城鎮,可以保留你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可以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至於宅基地,村集體也無權收回,還可以繼續使用。不過,你已經不再村裡居住,可以將宅基地和房屋流轉出去,或轉讓給本居民組成員。

如果你將戶口遷入設區市,就是地級以上城市,轉為非農戶,那麼,你的承包地和草地應該交回村集體,但你可以向村集體要求支付你在承包地或草地經營過程中用於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如果有林地,承包期內可以繼續使用。

至於宅基地,因為你已經遷入設區市,併成為非農戶,宅基地使用權也應該交回村集體,但宅基地上的房屋還是你的,地隨房走,所以,你可以將房屋出租。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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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城鄉一體化的不斷推進,城鄉差距逐步縮小,很多農民朋友在城市裡發展得都很不錯,房子買了,車子也買了。於是,他們也把家人也都接去城裡居住了,既然全家人都去城裡住,那麼,把戶口也遷出也是早晚的事。那麼,戶口遷出之後,農民原來承包村集體組織的土地、擁有的宅基地,以及房屋如何處理等問題也是大家最關心最常問題。

現在有的農村地區發展的很好,他們因地制宜地發展相關產業,取得取相當大的成就,在這種情況下,農村也想著進城買房,過上城市人的生活,畢竟城市各方面設施配套完善,也發達很多,農村也根本沒有這樣的條件,所以,一些經濟基礎相當優越的農民,把戶遷到城裡,同城市人享受同等 社會權益。那麼,戶口遷出農村後,原承包地還是自已的嗎?農村戶口遷到城市後,還能享受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嗎?作為“三農”領域民間觀察員的【鄉村關中】認為如下:

第一,戶口遷到城市後,還能享受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

嚴格意義上講,城市戶口是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和耕地承包權的。但對於進城落戶的農民,相關政策已經給出明確答覆。對於進城落戶的農民,依然依法享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享受農村宅基地權利和村集體收益分配權益的“三權”不變原則。

第二,政策的寬鬆為進城落戶農民吃了定心丸。

相關政策表明,要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要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要進一步鼓勵經濟條件優越的農民,逐步進城落戶,有效轉移農業人口。

第三,城鎮化發展的過程充分考慮農民的實際情況。

我們看到,出臺的政策是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因為新型城鎮化的發展,它是一個很長的歷史過程,在農民進城落戶的問題上,需要有一個逐步適應的過程,他們不但要均等化的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務資源,城市發展和各項配套設施也需要考慮承受能力的問題;而有的農民年輕時因為各方面發展順風順水,但隨著社會發展的加快,有些進城落戶的農民,又適應不了這個過程,那這部分農民的生活就成了很大的問題,為了給這部分經濟薄弱的農民最大的後盾支持,政策保留了進城農民的三項權利,就是要讓他們進退有路,使城鎮化發展過程更加平順、更加穩定和諧。

第四,針對現階段進城落戶農民現狀作出的合理制度安排。

現階段,政策規定不得以農民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之所以政策充分考慮到“現階段”的實際情況,也是根據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成熟程度等作出的實際安排,因為城市的發展也是合理有序的進行,不能因為大批農民進城落戶後,他們的生活、工作,子女學習,公共就業、醫療、交通等方方面面的能否承受得起這麼龐大的人口生存需求。這是一個很大問題。同時,農民進城後,能否安安穩穩地生存,才是最大的問題。在這些綜合因素的考量下,農民“三權”就為他們解除了憂愁。也就是說,農民進退都有路,不存在一條路堵死的可能。

總之,根據當前出臺的政策,已經給進城落戶農民,還有待進城落戶農民吃了定心丸,這樣他們在根據當前家庭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情況下,做出這項制度安排,顯然是顧及到了各方面的問題。而以“三權”不變的原則,從根本上解決了農民進城落戶的後顧之憂,他們即可在城市落戶,又可享有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權帶來的集體收益分配等,顯然對農民來說,是非常利好的消息,也是值得他們珍惜機會,發展壯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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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關中


您好!這個問題將分為宅基地和耕地兩部分分別討論:

  • 宅基地的使用權屬於村集體成員,如果題主戶口遷出農村,那麼就不能再使用宅基地了,不過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繼續居住。

  • 對於承包的耕地,耕地的承包權都應屬於村集體成員的,屬於如果題主戶口遷出農村,那麼可以有償流傳土地承包經營權。

下面將從宅基地和耕地兩部分闡述。

第一,戶口遷到城市後,農村宅基地是否能繼續享受?

宅基地的產權是屬於村集體的,而其使用權也嚴格限定在本村集體成員內。所以,一旦題主戶口遷到城市後,就不能享受宅基地使用權了。但如果宅基地上有房產,房產是屬於其個人財產,與戶口是否在農村沒有關係。

總結來說,如果題主戶口遷出農村了,原有宅基地上的房屋還能繼續居住,但是不能再翻修、重建房產,等到房子處於無法居住的狀態,村集體就會收回宅基地。

但也有特殊情況,如果題主戶口遷出農村了,但原有宅基地的“戶”內還有其他戶口在農村的親屬,那麼可以其名義繼續使用宅基地,仍可以通過他/她的名義翻新、重建宅基地。

第二,戶口遷到城市後,農村耕地的承包經營權是否能繼續享受?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27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具體來說,耕地是以“戶”為單位進行承包的,如果僅是題主一人戶口遷出,“戶”內還有其他農村戶口的親屬,那麼對於耕地的承包經營權不會改變,仍是以“戶”為單位的。但如果是整戶遷出農村,對承包期內的耕地有3種處理方式:
  • 在同村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當然轉讓方必須有承包轉讓申請資格。

  • 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承包方必須對相應的提升土地生產力的投入和原承包地價值進行補償。

  • 在保留承包權的基礎上,流轉土地的經營權,繼續享受經營收益。

第三,未來政策趨勢

可以看出政府是“加速城市化進程,保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利的表現。同樣,2019年發佈的《中央一號文件》規定,國家鼓勵有條件的農民進城安家落戶,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也就是說,中央逐步傳達“原農村戶口人員進城落戶後,可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權”,但在宅基地使用權方面,還沒有明確的落地政策,僅有部分地區,進城落戶人員、或非農戶口子女在向村集體組織申請後,仍可以保留宅基地使用權。

但可以肯定,政策的落地需要時間,未來對“進城農戶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權”一定是向支持、積極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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