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农村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都要村里统一安置吗?

林道锐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有国有土地有集体土地两种形式,对于农村的土地当然属于集体所有人,农民可依法获得承包权和经营权。


而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因为新建道路或开发需要被征收,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个补偿分为三个部分: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还有农民土地种植农作物的青苗费补偿,对于青苗费补偿,因为是承包人花费人工、种子和化肥等,青苗补偿费归承包土地人所有,这是毫无疑议的。

至于被征用的农民耕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费补偿,以我们当地前几年农民的耕地被国家征用建设353省道的做法,虽然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过村集体组织(村委会)只是监管最基层村民小组的耕地和村民,实际农民的耕地(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组,换句话说,非村民小组外的农民是不可能得到土地承包使用权,因此,按照这个原则,所在村民小组的耕地被征收,只有村组织管理下的所在被征用村民小组的成员可以获得征用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费补偿,村组织(村委会)是不可以把征用所在村民小组的两种补偿费挪作村组织统一处置的!

因此,我们这里农村的土地被征用建设353省道等,土地补偿、安置费补偿都是村组织管理下的被征用村民小组的所有村民共同分配和受益,而涉及到农民个人宅基地被征用,农民个人可以获得宅基地及其宅基地上的房屋评估后价格的两种补偿。


老农话三农


农村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都要村里统一安置吗?宪法有规定,土地管理法都有规定。农村承包地被征收是农村农民失去土地的最痛心的一件事,农民失去土地就没有赖以生存的生活保障,今后大人孩子既无生活来源又没有生活指望,那一亩三分地可是农民的命根子,虽然现在种地不赚钱,但可有吃饱饭的一线希望,几千年农人都是这样来生活的,一旦没有土地,子孫后代在生活就无依无靠,农村承包地一旦被征哎。虽然给了补偿费和安置-费,只是现在在数人有了基夲保障,但被土地征收以后的再生后来人成了无有土地者,后代要靠什么去生活呢?大了成了无业者,他们要想办法去谋生存。农村承包地被征收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不要村里统一安排呢?不需要,因为村无权安排,更提不上什么统一了,农村承包地是每家每户确权人,既然确了权,就应由土地确权人来领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领取农村承包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的,镇村只是代保管,因为国家无法一家一户去发放,也不清楚张三李四是多少?委托基层代办代发代保管,基层村汇总上報就可以了,这时也是那些村基层视机虚报的贪心机会,所以这是一个正确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农村承包地征收,让农民真正拿到所应得到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得的领取。





WangFDDI夢圓


农村承包地被征收,征收部门肯定要给予经济上的补偿的,并且补偿标准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高。但是这种补偿该给谁?应该如何分配?是直接补给农民还是补给村集体?其实相关政策都是非常明确的。

首先,农村农民承包的土地,其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对于土地补偿肯定是村集体的,也即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所有成员的。对于安置补偿,是按照该土地所承包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进行评估,给予安置补偿的。所以,这部分的补助费,也是应该有村集体根据上级评估的具体情况,按承载的农业人口数量,统一掌握,统一进行分配的。

那么,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就承包土地的个体农民,难道的其他土地没征收的农民一样分配补偿款吗?显然也不是,因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通常情况下,针对土地上的青苗补助,和农民在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补助,这是要归土地承包人所有的。同时对于土地的补偿,如果承包地被征收的农民,和其他未被征收的农村同样分配,那么,必须对失地农民重新分给相同数量的承包地。如果村里没有机动地重新承包给失地农民,就只能从土地补偿费中拿出一部分,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一般按照剩下的承包期限的当地土地年收入平均情况进行核算,以弥补其承包期内没有土地耕种的损失。

所以,对于农村承包地被征收的农民来说,一般不存在经济损失问题,相反可能获得比种植土地更高一些的经济补偿。但是,通常来说,除地被征土地的青苗补偿和附属设施补偿可以直接补给失地农民外,其他补偿是要村委会统一管理,根据情况进行分配的,当然失地农民应该首先得到合理的补偿。


齐东晏子


隨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承包的地,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是常有的事,题主提问被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助费是否是由村里统一安排,这个提问提的好,值得探讨。

现在被征用的土地国家补偿款结算方法有二种,第一种由村集体或者村民组对村民承包地被征用,集体统一安排,统一结算,统一承担责任,统一受益,被征者只能得到青苗补偿款项。

第二种方法,村民被征土地各项补助款除了国家规定提留部份款项外,全部由承包个人结算,个人承担责任,个人受益。

对于上述二种结算方法,我赞成第一种方法,对于第二种方法比较关注,而且也比较担扰,为此提出自已的看法。

1,第一种方坚持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原则,村民只有承包权,经营权没有土地拥权。

2,有利走共同富裕道路,不因为征用土地而暴富,在村民之间穷富差异较大。只有集体统一按排,统一结算,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受益,大家才能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3,第一种方法有益于农村今后发展铺平了道路,扫除前进道路中的障碍。

4,第二种结算方法,改变了村民由只有承包权,经营权转变为土地拥有权,违背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政策。

5,正如一位90多岁的老农所说,土地是土地改革时,国家改给我,已经交给集体,现在又给我承包了,国家需要又把我的地买回去了,这是国家的地还给了钱,而且还帮我买养老保险,从老人话语中我们可以了解他的含意。

6,由个人结算有点不合情义,而且贫富差矩较大,如在一村民组有承包地全部征完,不反得到土地补偿款,尤其是安置费方面,我地采买职工养老保险,一对失地老夫妻月养老金2500元一3000元之间,而有的村民一分地没被征,只能守着一亩三分地过日子,差矩何等之大,难道不值得反思吗。

7,这样下去不仅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国家,集体,个人都不利,关键对农村今后的发展设置许多障碍。

8,我坚持第一种结算方法,如果维持第二结算方法的地区,应该予以纠正。一


蒋山老徐


答:对,应该有村委集体发放。


(一)因为,农民承包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不是归国家所有,国家征收村集体土地,是国家与村集体作了一笔,合理合法的土地买卖,国家按照做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规则,把钱都划播给了村集体,而不是直接给私人,这是因为,私人没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私人只有承包权经营权,所以,私人没有权利和国家结算,各种征地补偿款。

(二)村委会拿到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款后,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要开党支部会议,党员会议,村委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征地补偿款,分配决议方案,上报给镇政府批准,方可分配征收村集体土地补偿款。



(三)分配原则是,把安置款,青苗补助款,地上私人付着物补偿款,按上级政策规定,发放给失地农民,剩余部分收入村集体帐户,按照四议两公开,决议进行分配。


老头156934080


上级讲的好:为啥下面来就变味了呢?:一是农业户:二是没地‘:三是村里地征用了:不给分钱:这种人算啥人??是不是算集体经济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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