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東莞大病保險有望最高報銷37萬元

5月21日,東莞市社保局召開《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聽證會,提出適當提高基本險和大病險最高支付限額。

(原標題:東莞擬提高基本險和大病險最高支付限額 大病保險 有望最高報銷37萬元)

5月21日,東莞市社保局召開《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聽證會,提出適當提高基本險和大病險最高支付限額。新《辦法》實施後,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將從30萬元提高至37萬元。

提高參保不足1年支付限額

聽證會上,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科科長潘康濤介紹,新《辦法》擬適當提高基本險和大病險的最高支付限額。原有的保險辦法按連續參保時間將對應的基本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分為五個檔次,調整後,將參保時間滿2個月不足1年的,期內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基本險3萬元,大病保險15萬元。

同時將連續參保繳費滿3年以上的參保人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東莞市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8倍,今後隨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增長動態調整。按目前執行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4.6萬元計算,新《辦法》實施後,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將從30萬元提高至37萬元。

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支付規則也在新《辦法》中得到優化,以提高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按基本險規定核付待遇後屬於個人自付的,符合三大目錄規定部分支付或全部支付項目的醫療費用,由補充險基金補助90%、75%。調整後,實際補助標準比原辦法略有提高。

城鄉居民無需終身繳費

考慮到東莞市實施城鄉一體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城鄉居民與職工按同等標準參保繳費。此次新《辦法》將以城鄉居民身份參保的繳費年限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調整後,城鄉居民由終身繳費調整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足規定年限(即男30年,女25年)後不需再繳費,以城鄉居民身份參保的繳費年限和以職工身份參保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此外,新《辦法》擬增加“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0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因轉換工作等原因導致中斷繳費的,可由個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單位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內容。

調整非定點就醫報銷比例

新《辦法》還將對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待遇標準進行調整。近年來,各地定點醫療機構均按國家要求逐步接入省內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及跨省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市外醫院住院報銷比例規定也需進行相應調整。

其中,轉院到接入異地就醫結算平臺的非省會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降低15%;自行到本省省會三級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降低15%;自行到接入異地就醫結算平臺的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降低30%。

急診搶救的有關待遇也在新《辦法》中有所調整:一是在市外醫療機構急診住院的,按市內同級醫院標準核付待遇,使市內市外急診住院待遇一致;二是在市內各級醫院門診搶救,社區門診統籌按70%支付,在市外醫療機構門診搶救無效死亡的,可憑相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零星報銷,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70%支付。(來源:南方日報訊 作者:郭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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