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夜幕下的守護者——4.15傷人逃逸事故案偵破紀實

夜幕下的守護者——4.15傷人逃逸事故案偵破紀實

2018年4月28日,直屬二大隊事故中隊歷時十三天,走訪排查數十戶嫌疑人,調取路口監控視頻數百個,比對照片數千張,終於從海量的線索中尋得蛛絲馬跡,並順著僅有的線索進行地毯式搜查,最終一舉破獲“4.15”交通逃逸傷人事故案,將肇事車輛駕駛人繩之以法。

2018年4月15日晚19時11分,夜幕下的宣城市顯得格外安靜。直屬二大隊事故中隊報警電話聲驟然響起,從110指揮中心傳來的警情:“在雙橋虹橋小區橋上面,一輛電瓶三輪車和電瓶車發生碰撞,三輪車跑了,有人受傷。”

接警後,執勤民警迅速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民警趕到現場時,留在事發現場的只有一輛破損的電瓶車和一地的車輛碎片,碎片散落一地,而那輛肇事三輪車早已消失無蹤。事發現場勘察完畢之後,民警們將散落在路邊的碎片依次收集整理好,放入物證袋中保存。隨後民警趕到傷者所在的醫院調查其傷情。在醫院裡,受傷人員夏某告訴民警,他駕駛電瓶車在水陽江大橋上行駛,被另一輛從雙橋方向逆駛來的電動三輪車撞倒了,之後三輪車駕駛人沒有管他,直接駕車離開了現場,由於當時天色昏暗,三輪車及其駕駛人面部的特徵他都沒看清楚。

夜幕下的守护者——4.15伤人逃逸事故案侦破纪实

事發地點位於水陽江大橋橋面上,周邊未發現監控信號杆,當事人對肇事者及其車輛特徵亦無確切描述,再加上對方車輛又是一輛電動三輪車,線索十分有限。民警看到現場的電瓶車車身上有淺藍色的車漆,這是在事故中雙方車輛碰撞後留下的,由此推測肇事車輛很可能就是一輛淺藍色三輪車。再結合當事人夏某的陳述,該三輪車又是從雙橋方向逆向往城區開的,由此推斷出三輪車下橋之後必然會經過鰲峰路與泥灣路交叉口。那麼只要調取該路口在事發後幾分鐘內的監控,那麼就有希望查出這輛三輪車的行蹤。

民警開始了對路口監控視頻的逐一排查。終於,在該路口事發時間數分鐘後,一輛藍色的三輪電動車從監控的範圍一閃而過。民警立刻鎖定了這輛三輪電動車,沿路調取監控一路追蹤,並按照該車的行駛軌跡,調取沿路所有交通違法抓拍監控的圖片,進行逐一比對核查,試圖找到該嫌疑人的正面照。由於抓拍的圖片數量十分繁多,民警花了大量的時間,從各路口千餘張照片中,篩選出有價值的照片十餘張,然而在些照片中,只有一張照片抓拍到了該車輛的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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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路線分析組提供的視頻情報,該三輪車事發後從下了水陽江大橋,之後沿向陽大道一路逆向往向陽方向行駛,過了向陽大道那裡的鐵路橋之後,視頻監控中就沒有發現該車的蹤跡。從沿路一處監控視頻裡,民警又發現了這輛藍色三輪車的蹤跡,是從向陽方向往宣城方向行駛的。

現場調查組民警立刻駕車前往向陽鎮進行調查,並通過向陽派出所民警的協助逐戶進行摸排調查。數小時之後,肇事嫌疑人駕駛一輛三輪車從小路往裡面駛來,那是和監控視頻裡一模一樣的藍色三輪車。民警將其當場查獲,隨後嫌疑人楊某如實交代了事發當晚他駕駛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經過,並對他的肇事逃逸行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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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交通肇事大都是無意間犯錯,救人如救己,也是彌補自己過錯的正確方式。而棄傷者於不顧駕車逃逸到頭來只能是傷人又害己!在交通環境錯綜複雜的社會里,我們都是交通參與者,都有可能隨時面對各種各樣的交通事故。

夜幕下的守护者——4.15伤人逃逸事故案侦破纪实

在此提醒各位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時,第一時間搶救傷者並報警,並保護好現場,切莫抱有僥倖心理,因一時糊塗而悔恨終生。順便給大家普及一下法律常識: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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