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怎樣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注意什麼?

梅凌舞


劉總你好,一般情況下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和投訴,主要是因為社保或者自身工資的問題來進行投訴,那麼需要注意的問題主要在於,你在投訴這家工作單位之前,自己和工作單位有沒有勞動合同關係,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因為只有和所在的企業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並且提供相應的證據,那麼這種情況下你才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和舉報,要求企業單位按時足額的給你發放工資,或者說按時給你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這樣的話你提供相應的證據,作為勞動監察大隊才會受理你的舉報和投訴。

而且很多地區都已經開通了匿名舉報的方式,通過匿名舉報當然也是可以,但是還是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你的這個勞動合同關係和這家單位是存續的,當然你可以把你的名字略去,這個是沒有關係的,因為畢竟是匿名的一個狀態,那麼勞動監察大隊根據您所提供的證據就會介入相應的調查,如果情況屬實的話,他會限期要求,所在的企業單位補交員工的個人社保或者是工資發放。


社保小達人


複印勞動合同,到工商局打印被投訴單位工商信息,投訴人身份證複印件,寫〈投訴書〉,例出事實與理由,提出要求,投訴人簽名蓋指印〈網上有投訴書範文〉,如果多人一起告更好。需要注意的事項:為了證明投訴書內所說的事實,有些證據材料確實在單位手裡,就要儘量把提供證據的責任推給單位,比如,工資表,考勤記錄,打卡記錄等……,在投訴書內一定要寫明這些是由單位保管的,這樣,勞動監察立案後到單位調查,就會要求單位提供這些材料,如果單位提供不出,單位有舉證不利的後果。還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監察屬於行政執法,只管單位違反勞動法的事,屬於勞動爭議的,勞動監察不會管的(勞動爭議應該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接到投訴書後,如果不屬於勞動監察管,會向投訴人回覆(勞動保障監察告知書)的。一定要自己看下勞動法,先弄清楚那些情況屬於單位違法,那些是勞動監察應該管的,應該管就不能推辭,就必須要管。

如果已經證明是單位違法,勞動監察卻不想管,或者藉口是勞動爭議進行推辭,拖著不管,那就找分管勞動的政府領導,還有上級政府部門,勞動監察如果不做為,也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投訴的。勞動監察處理勞動案件,一般要求兩個月內結案,案情複雜,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結案


樹Z


狡猾的私企老闆大部是簽了合同不給你,工資協議五、六千每月,但合同上寫的是當地的最低工資。不發工資條,加班不給加班費或給你的是一小部分。發工資發現金。總之對他不利的證據一點都不會給你。沒有勞動合同,誰都不會理你。那麼,你首先帶上你的廠牌(一般都有)到本區的工商局資料科打印你單位的工商行政註冊登記證號,複印一份,原件保存以後再有用,身份證複印一份,再到該地勞動監督大隊填寫投訴表。監察大隊會在七個工作日內處理好,老闆會乖乖地把合同,工資條給你。


手機用戶72390233519


您好:

一、受理範圍

凡屬本區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發生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均屬舉報投訴受理範圍。(注:不符合受理範圍的舉報案件,指導當事人到有關部門諮詢或申訴)。

二、受理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發生在兩年以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投訴時投訴人應遞交投訴文書。  

三、所需材料

1、舉報投訴者應出示身份證、工作證等;

2、舉報者舉報本人所在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應出示與所在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勞動合同》、錄用通知書、工資卡等。

四、舉報投訴形式及內容要求

1、舉報投訴一般採用書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也可以用電話舉報。

2、舉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舉報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家庭地址、聯繫方式;

(2)被舉報單位名稱、被舉報人姓名、詳細地址(住址)、工商註冊登記機關、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3)被舉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內容、經過、涉及的人數、金額等;

(4)被舉報的事件必須真實;

(5)舉報投訴人請求的事項;

(6)舉報人簽名,並註明舉報時間。

五、案件的受理和處理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舉報,將視案件的輕、重、急、緩,做好分門別類,並依法查處。

1、屬於職工與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辦理;

2、隸屬區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發生的案件,由當事人向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3、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不屬於受理範圍的投訴案件,應告之當事人到相關部門處理。

六、受理時限

自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調查,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調查完成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在90日內對行政處罰、行政處理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辦理依據

《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規定》等。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針對發問,試著做以下解析,與眾友切磋,交流,也歡迎互動: 一,現在國家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寫入《憲法》,所問,向勞動監察大隊怎麼投訴,注意什麼。 根據現行體制,機制,縣,市,區各地政府依法設立勞動監察大隊(部門),專司勞動監理,督導等職能。 二,公民在勞動,就業,工作,工傷等事務中與資方發生勞動,勞資糾紛,可到勞動監察大隊主張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公民投訴,持本人身份證,勞動合同文本,工資發放清單記錄,有其他工人佐證等材料。 上述材料備齊,書寫一份規範,合格,嚴謹的書面材料遞至勞動監察大隊。 由上,維權要依法,對事,理,法要吃透精神,對勞資爭議,據實說清,言明。 想信堅持依法,理性維權,你的訴求會得到滿意的了結。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去勞動仲監察投訴,你準備好材料和證據了嗎?材料是企業信息,必須拿著身份證去工商局調取,還有身份證複印件,最重要的是證據,勞動合同,工資證明(往銀行卡存工資明細),考勤記錄,工作證。至於證人證言,工作服(除非工作服上印單位名稱)等等,效率低,很難被單位認可的,你投訴了,單位不承認,勞動監察怎麼去受理啊?


民事勞動糾紛幫你辦


這位網友反映,離職後被用人單位以個人違約為理由,剋扣工資,而且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也比正常延後一個月。這種情況應該怎樣向勞動監察大隊維權呢?

我們職工離職時,最好也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如若不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很有可能被索要賠償。

不過相對來講,賠償並不是單位想怎麼要就怎麼賠的。用人單位必須明確職工造成的損失有多大,有證據證明才可以。

如果就賠償金額產生爭議,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法院部門處理。

多數情況下,用人單位是趁職工離職後,肆意剋扣工資。這種是違法行為。

勞動者應當向勞動監察大隊提供自己正常月份發放的工資表或者工資條。即使沒有勞動者也是可以維權的,一般勞動監察大隊會責令用人單位提報會計憑證等發放工資材料。

通過材料確認,勞動者正常應當發放多少工資。用人單位要提供扣職工工資的具體明細,列舉出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不合法,肯定是不能扣工資的。

如果用人單位及時補發待遇,或在勞動監察部門的責令改正下發放,這樣就可以結案。如果拒不改正,勞動監察部門可以進行行政處罰,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關於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延後一個月的問題,勞動者應當提供合同簽訂前工資發放的明細或者記錄,勞動者的工作牌,考勤記錄,甚至工友證明等等證明勞動者那個月工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發放了工資。

如果沒有超出兩年,還可以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交保險費等等待遇。

憑心而論,其實我們勞動者多數情況下會願意吃點虧,也不願意多一事,畢竟維權需要時間和精力成本,甚至還需要相關法律知識。還是鼓勵大家來維權,因為只要維權,麻煩的並不是我們勞動者,而且用人單位也要配合提供相應資料,甚至會面臨處罰。

一般來說,維權的效果都是很好的,前提是讀懂法律知識,瞭解法律規定,不要自己憑想象斷定自己可以得到多少賠償。

還是希望大家都走出來維權。大家並不僅僅是給自己維權,也是幫他人維權。只有維權的人多了,企業也會害怕勞動者,也會自覺的多。



暖心人社


先說明是什麼工地,你做什麼工作。然後你需要統計有多少人,一共有多少錢。還有你必須要說明清楚工地的具體位置。再然後你需要準備你在這裡勞動過的證據。


不要說認識我一一


哥們這麼說吧!要是在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工也就是臨時工一樣!能自己幹別的就自己做點買賣!要是給私企就就不好說了!你問這事就一定不是企業正式職工!


陳先森84449220


什麼也不用代身份證把亊實說請楚代著你證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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