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9 建設單位切勿任性

建設單位是否可以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首先,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罰款屬於行政處罰的一個種類,因此,有權罰款的機關只能是行政執法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還對有權作出罰款處罰的機關及其罰款的限額和罰款的程序等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作為工程的發包方,不具有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能,無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

建設單位切勿任性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三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即使合同中約定了對施工企業進行罰款的條款,作為平等關係的合同一方建設單位,也不能對施工企業進行罰款。在民事活動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處以罰款,不受法律保護。因此,這既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是違背甲乙雙方平等的法律地位關係的

建設單位切勿任性


即使合同中約定了罰款的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五十六條,合同中這樣的罰款條款也是無效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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