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 疫情當前:不信謠、不傳謠,網絡絕非法外之地

導語:隔離疫情·不隔離愛世紀開元·祝福祖國我們一起為前線加油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無時無刻在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為此人民日報、央視新聞等官方媒體在本次疫情中實時公佈疫情相關數據、應對措施以及防護知識,讓全國人民能夠隨時瞭解疫情動態。公眾可以在微信、微博、抖音等各類傳播平臺看到準確的官方信息,從而在第一時間瞭解疫情相關準確信息。可以說,官方媒體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的表現是十分優秀的。


疫情當前:不信謠、不傳謠,網絡絕非法外之地


然而,在官方信息佔據各個媒體平臺主流時,仍有部分自媒體“吃相難看”,只顧自身利益散佈大量不實言論。如:喝酒能殺菌,不易感染病毒;喝板藍根、燻醋可以預防新型冠狀病毒;開暖氣或空調能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等。部分自媒體甚至故意利用謠言製造恐慌,阻礙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進行。面對疫情時期的自媒體謠言亂象,微信安全中心及時採取相應措施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謠言專項治理的公告》。


疫情當前:不信謠、不傳謠,網絡絕非法外之地


無論是疫情時期,還是其他時期,網絡空間從來不是“法外之地”,自媒體江湖亦不是“叢林世界”。《網絡安全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足以讓那些被金錢矇蔽心智、唯點擊量論英雄的自媒體無處容身。網絡中,任何人、任何自媒體違法違規發佈危害社會,擾亂社會正常秩序,都將被依法依規查處,承擔相應責任。


疫情當前:不信謠、不傳謠,網絡絕非法外之地


一、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散佈謠言侵犯公民個人名譽權或法人商譽,需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行政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散佈謠言等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行為的將予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刑事責任

《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信息化的快速發展,讓網絡空間成為億萬網民的精神家園。我們在享受精神家園的同時也要明確自身法律責任,做到合理合法發佈信息參與網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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