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民國長沙公共汽車搶了人力車的飯碗,引發大沖突

民國長沙公共汽車搶了人力車的飯碗,引發大沖突

人力車(工藝品)

長沙開通城市公共汽車,始於民國時期。1934年5月,長沙富豪譚常愷、唐德才等集資創辦的開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購置8輛經過改裝的“福特”、“道奇”舊車,在長沙城內開通了中山路和環城路兩條公共汽車線路。這是長沙公共汽車的發端。

開明公司的發起人譚常愷,是一位在湖南政商兩界都頗有聲望的實業家。他早年畢業於復旦大學,後留學美國,1926年回國先後擔任過湖南大學教授兼中央軍校三分校政治教官、國民黨湖南省黨部宣傳部長、湖南省建設廳長等職。後離職下海從事實業開發,沒幾年便成為了湖南民營煤礦業界的龍頭老大。創辦開明汽車公司這年,他才36歲。

然而,開明公司的公共汽車上路後卻不太順利。開通才一個多月,就發生了一起極受侮辱的鬧劇。因一輛公共汽車壓死了某位軍官的愛犬,該軍官不僅向開明公司索要高額賠款,而且罰司機購棺材一副,為其愛犬收屍,僱人抬上山掩埋,並強迫司機為之送葬。許多人為此忿忿不平。

一波才平,一波又起。當年8月,有人投訴公共汽車在城區行使時,揚起漫天灰塵,嚴重危害了市民健康。當局迫於社會輿論壓力,於是下令停開了環城線路。後來,開明公司開闢了兩條通往郊區的線路,卻又被乘客坐車不買票現象所困擾。坐霸王車的流氓地痞,有時甚至無端毆打司機。此外,由於當時的長沙城很小,加之人力車又多,且比公共汽車更加靈活方便,人們對公共汽車的需求似乎不是很強烈。

不過,儘管公共汽車運營業績平平,開明公司整體經營狀況還是相當不錯,因為它的小汽車出租業務一直十分火爆。長沙人歷來喜歡講排場,一有事便租輛小車擺擺闊氣,同時也為開明公司貢獻利潤。所以,開明公司規模不斷擴大,三年後大小汽車陸續增至26輛。

1938年武漢會戰後,日軍進犯湖南,長沙形勢緊張。當年11月,開明公司11輛車況較好的汽車,被政府徵調作為軍用。其它車輛則在幾天後的文夕大火中被燒成了廢鐵。長沙淪陷後,譚常愷避走重慶。開明公司在長沙的汽車營運業務,也就此告一段落。

民國長沙公共汽車搶了人力車的飯碗,引發大沖突

人力車(工藝品)

1945年抗戰勝利後,譚常愷回到長沙,著手恢復開明公司。抗戰勝利後的長沙,百廢俱興,公共汽車也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1946年3月,開明公司集資重新購置了10輛新車,又從湖南省公路局等單位租用了數輛車,然後從5月起開始陸續開通了四條公共汽車線路:一路由南門口至大西門中山碼頭;二路由南門口至北門口;三路由小吳門至東沌渡;四路由新開鋪至朱家花園。

多條線路接連開通,很快便構成了一張長沙公共汽車線路網。既然坐公共汽車已經跟人力車一樣方便,而且速度更快,市民自然樂意選擇公共汽車出行。所以,開明公司一鼓作氣,決定於6月21日新開環城馬路新線。沒想到的是,長沙公共汽車的突飛猛進,居然引發了一場軒然大波。

因為多條公共汽車線路開通後,長沙的人力車受到了很大沖擊。當時,長沙城裡的人力車伕有三千多人,一月之間被公共汽車搶走了飯碗,令人力車伕怨聲載道。因此,人力車工會向長沙市政府陳情,請求停開公共汽車。由於涉及數千人力車伕的生計,長沙市政府不敢怠慢,遂於6月20日下午召開調解會議。人力車一方由長沙總工會的張理事長和人力車工會的凌雲卿理事長為代表。開明公司則派來秘書王兼三出席。會議從下午2點開到晚上7點才結束,最終作出三條決定:一、開明公司試行環城馬路公共汽車的計劃,延期至7月1日施行。原定6月21日試行的計劃,暫時擱置。二、城內開行的8輛公共汽車,減為3輛。三、原定試行環城馬路的10輛公共汽車,減為5輛。

市政府決定將環城馬路公共汽車的開通時間延期10天,是應人力車工會的要求。因為許多人力車伕對公共汽車已經心存芥蒂,人力車工會需要一些時間召開會員大會,對車伕進行開導和解釋。如果開明公司貿然試車,可能會引發人力車伕的攻擊。由於人力車工會的這個要求合情合理,所以得到了市政府的認同。

為確保會議的決定能夠得到落實,當天晚上7點半,時任長沙市長汪浩,諭令市府社會科的鐘科長致函開明公司董事長譚常愷、經理譚十思,敦促其延期至7月1日再開通環城馬路的公共汽車。但當天晚上譚常愷外出赴宴,至11點才回家,所以直到第二天早上才給鍾科長回信。譚常愷在回信中表示,不願意延期至7月1日開駛,以免夜長夢多。

民國長沙公共汽車搶了人力車的飯碗,引發大沖突

人力車(工藝品)

6月21日,開明公司按原計劃開行環城馬路的公共汽車,激起了人力車伕的憤怒。人力車工會於是號召全市三千多人力車伕立即罷工,前往阻止公共汽車開行。雙方隨即發生激烈衝突。

上午9時許,市政府接到報告,稱有一輛公共汽車已被人力車伕砸毀。市長汪浩大驚,急忙下令:一、開明公司所有公共汽車全部暫停行駛,以免發生意外。二、22日上午9時,召開緊急調解會議。

但汪浩的手諭還沒傳達下去,大規模的毀車行動已經爆發。南門口有4輛車被毀,伯陵路與中山路十字路口有3輛車被毀。另有3輛車為避免搗毀,趕緊開往警察三分局的前坪躲避。誰知人力車伕砸車也上癮,一路尾隨而至,不顧警察的阻攔,強行砸車。

警察三分局告急,長沙市南區憲兵隊聞訊趕來增援。見人力車伕肆無忌憚砸車,場面失控,警察和憲兵隨即開槍鎮壓,當場擊斃人力車伕3人,重傷2人,輕傷5人。人力車伕進行反擊,警察和行人也有多人受傷。死傷人數共有19人之多。兩名受重傷的車伕,送至醫院後不久也死去。憤怒的人力車伕於是將被擊斃的3人的屍體抬至開明公司辦公室,要求該公司賠償損失。

當天下午3時許,省社會處的劉處長、市社會科的鐘科長,赴開明公司處理善後事宜。劉處長首先表明了對這一事件的態度:社會在不斷髮展,人力車伕不能反對新式交通工具,阻擾社會進步。開明公司不遵守市政府的調解處理決定,擅自於7月1日前開駛環城線路,應負主要責任。並表示,省社會處和市政府願對傷者盡醫、死者盡安葬之責,妥善解決這一事件。經過協商,劉處長提出了一個善後的初步方案,即由市政府撥款100萬元,作為3名死者(當時兩名受重傷的車伕還未死)安葬撫卹等費用,其中30萬作為死者家屬的撫卹費,由總工會負責代領辦理。至傍晚7時,聚集開明公司的人力車伕漸漸散去。

6月22日上午,長沙市長汪浩主持召開開明公司與人力車伕糾紛案協調會議。省社會處、省會警察局、市參議會、市府社會科等相關單位以及開明公司、人力車工會均派人到會。與會各方陳述了事件的前因後果,發表了各自的意見。最後形成三條決議:一、人力車工會無論如何應在當天負責掩埋屍體,以免引起餘波。二、安葬費由市政府墊撥300萬元(此時兩名受重傷的車伕也已死去),交人力車工會具體辦理,並安慰其家屬。三、維護社會秩序,省會警察局責無旁貸,但人力車工會也應承擔維穩之責。若再激發矛盾,拿人力車工會是問。

民國長沙公共汽車搶了人力車的飯碗,引發大沖突

人力車(工藝品)

人力車伕暴動事件看上去就此平息了,不料幾天後湖南省主席王東原在黨政軍團擴大會議上,重新對此案進行了定性,使得事件又出現了反轉。王東原提出了四點處理意見:

一、開明公司未經協商妥當,提前行駛公共汽車,引發了此次糾紛,在法律上應承擔何種責任,由法院處理。至於開闢新線路及增加車輛,在市府未核准前,不得行駛。其原有車輛,原有線路應限期恢復,以維持市內交通。

二、人力車工會,雖為爭取生計,卻不通過正當途徑辦理,竟敢聚眾搗毀公共交通工具,破壞社會秩序,甚至圍攻警局,妨害公務,應負刑事責任,交由法院傳訊究辦。其為首者,尤應從重治罪,以儆效尤。

三、警察和憲兵為維護社會治安,開槍致人死傷,是否出於正當防衛,亦交由法院查明事實,依法辦理。

四、市政府及省會警察局,事前疏於防範,已嚴加斥責,並責成其妥善處理此次糾紛。至於警察局訓練不夠,臨時處置欠周到,亦已分別查明處分。

根據王東原的這四點意見,人力車工會後來受到了嚴厲打壓。1946年9月19日,長沙地方法院對此案進行終審判決:人力車工會理事長凌雲卿、理事廖鶴鳴各判有期徒刑3年,被判刑的還有其他10人。而開槍鎮壓人力車伕的警察和憲兵,則被判無罪。

民國長沙公共汽車搶了人力車的飯碗,引發大沖突

人力車(工藝品)

公共汽車搶了人力車伕的飯碗,人力車伕則怒砸公共汽車,這是社會發展過程中新事物與舊事物之間一次十分典型的衝突。眾所周知,新事物必然戰勝舊事物。如果代表著舊事物的一方能夠順應時代潮流,主動求變,而不是盲目對抗新事物,結局無疑會好得多。有句叫做“永遠不要與趨勢為敵”,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事實上,長沙人力車伕暴動事件過後,政府著力引導人力車向公共汽車轉型,並逐步淘汰了人力車。1947年,由人力車伕每人集資2萬元成立的“人力車轉業公共汽車公司”開張,參與長沙市公共汽車的運營。到了1948年7月,開明公司因自身原因宣佈停業以後,人力車轉業公共汽車公司又成了長沙公共汽車的主角。人力車伕當年以血的代價阻止公共汽車發展,沒想到幾年後自己卻成了公共汽車的運營者。有些事情,等到若干年後回頭看,才會意識到當年的蠻幹其實全無必要。

至於那位最早經營長沙公共汽車的實業家譚常愷,後來以工商界人士身份當選為國大代表,1949年以後離開了大陸,曾寓居阿根廷,後定居臺北,於1977年病逝。(文/謝志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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