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南部縣紀委監委通報四起亂告狀亂炒作典型案例

南部縣紀委監委通報四起亂告狀亂炒作典型案例

中共南部縣紀委通報

南紀通〔2020〕11 號

中共南部縣紀委 南部縣監委

關於四起亂告狀亂炒作典型案例的通報

“檢舉人、控告人、申訴人在檢舉、控告、申訴活動中必須對所檢舉、控告、申訴事實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誣陷、製造假證行為,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針對“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都對誣告陷害他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

教育引導舉報人如實客觀反映問題,加強對亂告狀亂炒作應當承擔的紀律和法律責任宣傳十分必要,旨在形成依法規範有序的信訪秩序,嚴厲打擊惡意炒作、誣告陷害的違紀違法行為。為此,現將 4 起亂告狀亂炒作的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案例一:王某某,南部縣原雄獅鄉某村黨支部書記

2016 年 3 月,王某某得知縣委組織部將在該鄉推薦一名副科級領導幹部,便通過向他人打招呼等方式希望推薦該鄉事業人員蒲某某(另案處理),因蒲某某不符合條件未作為推薦對象。王某某認為該鄉時任黨委主要負責人在此過程中有失公正,便在沒有真憑實據的情況下,用撿到的身份證購買電話卡,並用該卡一次性給多名上級領導發短信,舉報該鄉黨委主要負責人在推薦幹部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後經縣紀委調查核實,反映的問題不屬實。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政治紀律,構成了亂告狀的違紀行為。2016年 12 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王某某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案例二:蒙某某,南部縣流馬鎮農村黨員

2017 年 1 月 3 日 10 時許,蒙某某等人在南部縣行政大樓二樓平臺上,舉著“南部縣紀委不作為”的紅色牌子,以下跪的方式聚眾上訪。同時,蒙某某強行抱住機關工作人員大腿不放,經多次勸說蒙某某才鬆手,嚴重擾亂機關工作秩序。在此過程中,其同行人員拍攝視頻並上傳到互聯網,造成了不良影響。後經調查核實,蒙某某等人上訪反映紀委不作為的問題不屬實。同時,經

南部縣公安局認定,蒙某某等 5 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的規定,對上述 5 人分別作出了相關人員作出拘留 7 日至 10 日的處罰。2017 年 1 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蒙某某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案例三:程某某,南部縣原興盛鄉農民

2014 年以來,程某某曾多次反映本村黨支部書記程某的有關問題,並對縣鄉紀委調查反饋處理結果不滿意。2019 年 4 月 1 日16 時許,程某某路過程某住房時,聽到其一樓屋內有人說話,在沒有真憑實據的情況下,便向縣紀委舉報鄉村幹部上班時間在程某家裡打牌。縣紀委與轄區派出所庚即到現場調查核實,其反映的問題不屬實,公安機關對程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案例四:李某某,巴中市巴州區個體業主

2018 年,李某某在南部開發的旅遊項目因存在安全隱患和違規問題,有關職能部門依規依法對其進行處理。在此期間,李某某為了向有關部門施壓,以達到自己被從輕甚至免予處罰的目的,便在南充麻辣論壇中發帖稱其系縣上領導的學生等言論,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後經調查核實,其在網上發帖的內容不屬實。南部縣公安局對李某某作出了行政處罰。同時,相關部門對其經營

的旅遊項目存在的問題依規依法作出了處理。

中共南部縣紀委 南部縣監委

2020 年 2 月 25 日

南部县纪委监委通报四起乱告状乱炒作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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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南部縣紀委監委

南部县纪委监委通报四起乱告状乱炒作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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