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離婚了,樓房是我買的,全給孩子了,現在女方不讓我接近孩子,房子我想要回來,能起訴嗎?

梓宸濤濤


一定要回來,在說了你家買的房子,離婚了讓她走不就完了,她不走把她的東西扔出去,你們都搬進來住,不就完了嗎,費啥勁呀,分分鐘就解決的事,馬上按我說的辦,


虎96696612


可以起訴,但是官司你打不贏。

在這裡牽涉兩個法律問題,一個是贈與,一個是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

一、“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

兒子結婚,你給他買了房子,這就是你將房子贈與給你兒子。

從情況看,你買的房子贈與兒子後,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因為女方撫養孩子,所以或者協議、或者經法院判歸女方。離婚後房子已經成為女方的個人財產了。

二、因為兒媳婦不讓你看孩子,你要把房子要回來,唯一可行辦法就是撤銷贈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任意撤銷權成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在權利轉移之前;

2.具有救災、扶貧等公益性質的贈與不能撤銷;

3.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撤銷。

而法定撤銷權需要以下條件: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原因之日起一年內。

結合你的實際情況,已經不具備撤銷贈與的條件了。因為:

1.房子產權已經轉移,先轉移成你兒子,後轉移到兒媳婦;

2.房子已經是兒媳婦個人財產,而非你兒子財產;

3.僅僅是不讓看孩子,不構成嚴重侵害你權利標準。

所以,即使起訴,這場官司你也打不贏。房子無法要回來。


法律人5524


稍微整理一下這個問題,兒子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女方,結婚之後,你給買了套房子登記在了孩子的名下,現在前兒媳不讓看孩子,能不能要回房?

這裡面有兩個問題,一是房產歸誰,二是孩子的探視權問題。

我國的房屋產權歸屬一般以登記為準,如果現在房子登記在孩子一人名下,雖然孩子可能還未成年,但房子一般會被認定為孩子的個人財產,無法要回;如果房子沒有登記在孩子名下,只是當時孩子出生時的口頭贈與或是寫有贈與協議但還未過戶,則可以隨時撤銷。

孩子的探視權問題,目前我國《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並沒有對爺爺奶奶的探視權有相關規定,也就是說如果爺爺奶奶想要主張探視權於法無據。

其實主要的問題還是孩子的問題,老人認為孩子一直不要見以後都跟自己不親了,所以要把房子要回來,所以可以儘量和女方協商,男方在行使探視權時讓老人一同前往,這樣多增進感情老人也不會有這樣的顧慮了。


東友律師團


我認識二個老人在外面租房子住。老房子賣了換新房,新房寫兒子媳婦名字,結果兒子媳婦離婚,兒子淨身出戶,老人打官司沒打贏,嗨什麼世道。


huqinxia


兒子離婚了,兒子結婚,住的新房就是自己給孩子買的。等到兒子與兒媳離婚的時候,公公婆婆看自己的前兒媳把孩子的撫養權要到了他的名下,於是之善良的老人就把這房子給了她。可憐天下父母心,我想著公公婆婆一定是很心疼這個兒媳婦,一定是覺得把房子給兒媳婦兒的話,也會讓自己的孫子過上好日子。不會因為離婚了而影響孩子的生活學習。可是就是這樣心地善良的老人,卻沒換來同等的對待,這個不知道感恩的兒媳婦兒,竟然還不讓公公婆婆到他們贈與的房子裡來看自己的孫子。我覺得這確實是有一些過分的,有些年輕人一旦離婚,把人家的父母也當作仇人,說話沒好氣兒,跟人家也沒有好的態度。就好像離了婚以後,兩家就是一件分外眼紅的仇人一樣。其實這種心態真的不對,兩個人的離婚是兩個人的事,何必要牽連到雙方的家庭新人呢?你就像這個兒媳婦兒,你和人家的兒子離婚了。老人考慮到,你沒有房子的現狀,就把給兒子買了房也給了你讓你和孫子住。可是就這麼善良的老人,只是想去看看孩子,我想這是老人的心願吧,可是就被你拒之門外,我想這樣的做法實在不可取,這樣的人也真的是沒有人性,如果要是遇到這樣的兒媳婦兒,把房子要回來也是對的。反正我覺得對於這種翻臉不認人的兒媳婦兒,不管是用法律還是什麼手段,都應該把房子要回來,不應該給她。



伊春美食美客


可以起訴!我告訴這個官司怎麼打!第一、如果房子是你兒子的名字,這個官司好打了☞最高法院有規定:父母買房給子女的,房子歸子女所有 ,與婚姻沒有關係。屬於贈與的,父母有權撤銷贈與。第二、如果父母買房,兒子擅自加上妻子名字後離婚的或者未加女方名字,而女方以共同房產為由,要求分割房產的,父母可令“先打官司後上朝”☞父母可以到法院起訴兒子,追回房產!這樣做的好處是☞兒子沒房,女方該傻了吧?[大笑][大笑][大笑]


段不錯


法律規定,

探視權針對的是父母,

但您想見孩子的心情,

是可以理解的。

問題的癥結,

是女方為啥不願意讓探視,

如果是因為當時離婚時,

沒有做到好聚好散,

那要是現在再起訴要房子,

肯定只能加重彼此的怨恨,

而且走法律也未必一定能要回來。

如果離婚時已經做到好聚好散,

就是女方單純的不讓見孩子,

那女方不讓孩子見男方以及家人,

對孩子的成長來說未必是一件好事。

但大前提是,

大人之間的恩怨,

不應該影響對孩子的愛,

男方應該跟女方坐下來,

好好談談,

明確傳達自己的意思,

並保證,

只是希望還能愛孩子,

不會對孩子說大人之間的恩怨是非,

其實父母都應該這樣。

更不能要求孩子站隊。

一切以離婚後還讓孩子更好地,

得到父母雙方的愛為前提,

讓孩子更好地成長。


夜鶯清唱


從法理的角度去看,確實難以將房子要回來。但是,並不代表對此毫無辦法。

要知道,當初把房子給孩子,是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孩子是自己的孫子或孫女,把房子給孩子,是心甘情願的,是真誠的,也是站得住腳了。現在情況變了,兒子與媳婦離婚了,而女方連男方、尤其是贈送房產給孩子的爺爺奶奶都不能接近孩子,就等於割斷了爺爺奶奶與孩子之間的關係,那麼,無論從情理上講,還是從法理上講,都有權利將房子要回來。因為,贈送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孩子是自己的孫子或孫女,沒有了這個前提,贈送就等於不成立。

所以,可以通過司法機關去起訴,法院也一定會實事求是地看問題,要麼要求女方必須允許爺爺奶奶接近孩子,要麼將房子退回。否則,就會引發嚴重矛盾。


譚浩俊


從法理的角度去看,確實難以將房子要回來。但是,並不代表對此毫無辦法。

要知道,當初把房子給孩子,是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孩子是自己的孫子或孫女,把房子給孩子,是心甘情願的,是真誠的,也是站得住腳了。現在情況變了,兒子與媳婦離婚了,而女方連男方、尤其是贈送房產給孩子的爺爺奶奶都不能接近孩子,就等於割斷了爺爺奶奶與孩子之間的關係,那麼,無論從情理上講,還是從法理上講,都有權利將房子要回來。因為,贈送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孩子是自己的孫子或孫女,沒有了這個前提,贈送就等於不成立。

所以,可以通過司法機關去起訴,法院也一定會實事求是地看問題,要麼要求女方必須允許爺爺奶奶接近孩子,要麼將房子退回。否則,就會引發嚴重矛盾。


遊戲人超超


你沒把問題說清楚,從你表述看,應該是房子給了孫子,離婚後不讓你接近孫子,你想把房子要回來。這要分兩種情況:一是房子已經登記在孫子名下,這種情況肯定是要不回來了,二是協議給了但沒過戶,前媳婦在居住,這種情況是可以要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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