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疫情當前,這些行為要不得

東麗分局嚴格落實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執行《天津市公安局關於依法懲治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違法犯罪活動的指導意見》、《天津市公安局處理妨礙疫情防控行為執法依據與意見》等,對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現將相關案例彙總如下,請廣大網民以此為戒,依法行事。


01


◆◆違反治安管理的相關行為◆◆


1

擾亂單位秩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行為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案 例

  • 2020年1月29日11時許,716路公交車司機報警稱從軍糧城軍瑞園大安道公交站上來一對父女未戴口罩,其按規定多次勸說父女倆下車無效果後,父女倆在車上滯留40分鐘左右,導致公交車無法運行,6名乘客無法乘車。該二人被警告處罰。


2

尋釁滋事行為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案 例

  • 2020年2月6日15時許,在天津市東麗區一超市內,張某某勸說郝某某戴口罩,郝某某拒絕戴口罩並辱罵張某某。兩人先後離開超市,郝某某無故挑釁並向張某某頭部吐唾沫洩憤。東麗分局對郝某某以尋釁滋事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 2020年2月12日10時30分許,劉某某在通過天津市東麗區軍糧城和順家園一防疫檢查站點時,因未佩戴口罩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攔下。後劉某某藉故滋事,將自行車橫放在檢查站點前,阻礙進口車輛通行,並辱罵工作人員王某某。東麗分局以尋釁滋事對劉某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 2020年2月15日14時許,王某某醉酒後攜1把單刃斧竄至天津市東麗區萬新街詹莊村一防疫檢查站處,無故用斧子劈砸防疫檢查站彩鋼房及空調外機,造成彩鋼房牆壁兩處漏口、窗框上兩根金屬欄杆斷裂、窗框凹陷、空調外機上側凹。東麗分局對王某某以尋釁滋事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並對單刃斧1把予以收繳。


3

侮辱行為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案 例

  • 2020年2月6日下午16時許,龔某以修建小區防疫登記站擋自家陽光為由與萬新街新容物業工作人員發生爭吵,並用口水吐物業人員並對其辱罵,後龔某又辱罵前來勸解的萬新街執法隊工作人員。東麗分局對龔某以侮辱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4

侵犯隱私行為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案 例

  • 2020年2月7日13時許,魏某某通過微信群轉發了記載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楊某的真實身份、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個人隱私內容的微信圖片,該微信群中共有成員17名,均為無關社會人員,使得正在接受醫學隔離觀察的楊某的個人信息被散步於眾,造成不良影響。東麗分局對魏某某以侵犯他人隱私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 2020年2月7日14時許,蘇某某通過微信群轉發了記載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楊某的真實身份、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個人隱私內容的微信圖片,該微信群中共有成員22名,均為無關社會人員,使得正在接受醫學隔離觀察的楊某的個人信息被散步於眾,造成不良影響。東麗分局對蘇某某以侵犯他人隱私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5

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行為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十)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實施上述(一)至(九)規定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等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案 例

  • 2020年02月16日22時許,在天津市東麗區金鐘蔬菜批發市場門口,趙某某未配戴口罩,其不聽保安陳某某勸解,辱罵並推搡陳某某欲強行進入市場。東麗分局對趙某某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行為予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其他違法行為可能涉及法條◆◆


1

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

阻礙執行職務行為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3

招搖撞騙行為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4

未獲公安許可擅自經營行為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取締。

5

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行為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6

賭博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02


◆◆觸犯刑法相關行為◆◆


1

詐騙罪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案 例

  • 2020年1月30日至2月1日期間,李某某利用群眾迫切需要口罩、耳溫儀等商品的心理,在“陌陌”平臺上發佈可以採購耳溫儀、口罩等物品的信息。在分別騙取三名被害人的錢款後將對方拉黑。通過該手段共計非法獲利3660元。2020年2月2日,東麗分局對李某某詐騙案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月14日,東麗區人民法院以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 2020年1月26日至28日期間,劉某某在明知疫情嚴重,群眾對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緊俏商品需求量大,銷售此類商品容易掙錢的情況下,將微信頭像改為護士裝並在朋友圈內多次發文說明自己的護士身份,能夠提供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緊俏商品銷售給大家,騙取多人向其使用的微信賬號內轉賬,通過此手段共計非法獲利一萬餘元。東麗分局對劉某某詐騙案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 2020年2月5日,李某某在微信公眾號發佈想購買口罩,馬某某發現此信息後,虛構事實稱可以購買到口罩,後李某某通過微信轉賬被騙人民幣5700元整。2020年2月6日,馬某某向李某某發送一順豐單號。因無法查到相關物流信息,李某某多次通過微信催促發貨。馬某某將李某某微信拉黑,後將錢款揮霍。東麗分局對馬某某詐騙案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其他犯罪行為可能涉及法條◆◆


1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二、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一)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2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

3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前款規定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並有償使用的,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 、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4

假冒註冊商標罪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

非法經營罪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7

非法拘禁罪

【關聯法條】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8

妨害公務罪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9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二、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六)依法嚴懲造謠傳謠犯罪。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10

尋釁滋事罪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二、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二)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採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六)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11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2

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3

非法狩獵罪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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