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明代從七品縣令調任七品監察御史算是擢升嗎?為什麼?

趙燕雲


表面看起來,明朝從縣令(知縣)調任監察御史,雖然品級沒變,甚至待遇還更差了些。無論是都察院監察御史還是道巡按御史,都是搞監察的,都是拿死工資的清水衙門,不像縣令雖然官階小、品級低,但主政一方,實權在握。


但是這性質可不一樣了,因為監察御史是明代的進士知縣們仕途升擢,從地方到中央的關鍵“捷徑”。

從“縣令”到“監察御史”,必須有三個硬指標。

首先,資歷必須進士、舉人。不是進士、舉人,是縣令也沒用。

其次,必須擔任過兩任知縣及以上,才有資格。

再次,必須迅速地在職內幹出成績,也就是要有成績。

因為正是因為監察御史權力實在太大,可以監督的部門太多。加上明朝的御史言官可以風聞奏事,所以品級很低。


朱元璋廢了御史臺後,組建了都察院,還設置了百十來個道巡按督查御史。可以說把中央六部和地方全都“監督”起來了。

至少一開始,監察御史,都是明朝皇帝相對信任的人。明朝縣令遷監察御史的官員很多。

比如明朝天順年間(明英宗復辟後的年號)的劉必賢,進士出身,在浙江諸暨和南城擔任過兩任縣令。因為施政惠民,廣受好評,也就是說幹出來業績,才有資格被朝廷徵調回京,擔任了監察御史一職。因為又幹得好,所以沒幹多久,空降衢州當知府去了。


所以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來,進士出生,兩任知縣,職內成績,這是遷御史的基礎資格。所以“監察御史”很顯然比“知縣”值錢。

很多知縣幹了一輩子,光知道柴米油鹽,一輩子沒有什麼拿得出手的政績,在任上走到頭的也多了去了。但是跨過監察御史這道坎,到中央做官也好,再回到地方也罷。必然有質的飛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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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題主!明代七品縣令調任七品監察御史,當然是擢升。

七品縣令管什麼

首先縣有大小,地有要輕,明縣令有正七品和從七品,也有六品的。縣令是一縣最高長官,單位越小,職責越雜。

一縣之刑獄訴訟、民政、財政、治安、徭役、賦稅等,包括地方教育、民風教化都要管,甚至可能的軍事管理和訓練,都在縣令管轄範圍。

監察御史管什麼?

看“監察”二字便知,它不好惹。相當於今天紀檢委,監察百官,巡視地方,監管縣郡違法亂紀,刑獄錯誤,甚至禮儀風氣等,總之,監察御史認為不合適的,他都管,但遠不止這些。

明代設都察院,下設都御史、副都御史和監察御史,全國13道監察御史,監察範圍上到總督巡撫,下到地方縣官。監察御史甚至有權調查六部重要文檔,審核重要命令,可直接上書皇上。

如浙江道監察御史張經,還曾打倭寇,剿地方叛亂,是個厲害角色。

監察御史都是皇帝親信之人,替皇帝監督大小官員,身負嚴肅的事,不好對付,二品大員也得給他們面子。他們可以舉報劣官,自然也可以對上誇誇有才有德的官員,可見威力之大...

監察御史品階和知縣相當,但權力和地位大多了,他們是京官,皇帝和朝廷大員熟悉,如欽差巡視,話語權更重,實力更強,關係更硬,前途更好。

縣令雖是一縣老大,也只能管自己一畝三分地,運氣不好任職窮鄉僻壤,誰還能記得你這個知縣大人,撈點油水也不容易。

所以,無論權力、地位、人脈和前途,縣令都無法和監察御史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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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從七品縣令調任七品監察御史算是擢升嗎?為什麼?

首先我們瞭解明代的縣令,明代縣令稱作“知縣”,縣分為上、中、下三等。上縣知縣為從六品,中縣知縣為正七品,下縣知縣為從七品。

知縣有權利執行掌握一縣之地的的刑法,財政,糧食,法院、公安局、徵收賦稅、各種徭役、 教化引導百姓就業,等各種職業。比如當地有軍隊,就兼併兵馬都監或監押,兼管軍事。同時設有縣丞(副縣令)、主簿(財政局局長)等官員輔佐。其中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中的政事,主簿管理全縣的錢糧和稅收還有戶籍等。

我們在瞭解下明代七品監察御史,監察御史,中國古代官職的一種,監察使是隋朝設置。監察御史分道(也就是我們現在的省級行政單位)負責,因而分別冠以某某道地名。監察御史不僅可對違法官吏進行上奏彈劾,也可由皇帝下答直接審判行政官員之權力,並對府州縣道等衙門進行實質性監督,也可以在監督察看過程中對地方上行政所存在的不良反應進行上奏。防範官員侵害人民權益,或者使得其成為貪贓枉法的貪官汙吏。和現代的世界各國的督察處、反貪局等類似。

為什麼說是擢升呢。

1.在明代當一位就是上縣的縣令,在京城之地,各種權貴勳爵一大片,縣令就是微末小官,人人都可欺負,還有經常當各種替罪羊。在不是京城等繁華之地的縣令,尤其是邊疆之地的縣令,自民風彪悍,同苦潦倒,所謂窮山惡水出刁民,在古代一點也不為過。在那些地方當縣令,還有生命的危險。監察御史就不同啦。檢查御史有很大的權利,是在明朝的時候有聞風聽奏的權利。有一些小御史,在朝堂上,因為一些利益原因經常死鑑,因為監察御史都是一個利益團體的,經常的皇帝下不了臺。比如說明朝天啟年間的帝師孫承宗,因為奉承過魏忠賢,已被劃分到閹黨之列,後經過御史死鑑,被拿下官職,回鄉種田。

所以從七品縣令擢升到七品監察使絕對是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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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縣令在明朝的時候叫做“知縣”,同時也分為了三六九等,第一等的知縣為“上縣知縣”,是從六品;第二等是“中縣知縣”,正七品;第三等是“下縣知縣”,從七品。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明朝的官階制度,除皇帝外大致是分為了九個品級,然後每個品級下面又有一個“從級”,我們平時所說的九品芝麻官其實也不是最小的,還有比它更小的“從九品”以及未入流的官員,未入流的一般就是儒學正和教諭之類的。


那麼下面我們來回倒問題本身,那麼從七品的知縣調任到七品的監察御史算擢升嗎?我認為是算的,這和官階的大小其實關係不大,而是看具體負責的什麼事情,換句話來說就是看你的權力大小,七品的知縣是縣裡的一把手,全縣的刑名錢穀以及其它亂七八糟的事物都是由知縣執掌的,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封疆小吏”。

監察御史幹什麼活呢?其實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官職,他沒有入朝堂正門的資格,只能從側門走,而且沒有重要事還不能去朝廷,這監察御史算上副御史明朝的時候也僅有一百一十人,就是這一百一十正七品的官員卻讓百官忌憚,這裡我們就要講到監察御史負責的職務了,其實我們從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理解的差不多,監察御史嘛,監察誰呢?監察各地的官員,和我們現代的檢查機構負責的如出一轍,看到這裡我想大家都已經清楚這個問題的答案了,知縣掌管一個縣的所有事物,而監察御史就是用來管知縣的人,但監管的對象不限於知縣。





之前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說“京官高兩品,是監察再高一品”,同樣,這句話到現在同樣適用,明朝的正一品有很多沒有實質職務的官職,比如太師、太傅、太保之類的,正一品官,但卻沒有實質性的權力,只能教書,但同樣,虛職也有虛職的好處。


歷史伶俜者


引言

明代官僚體系裡面縣令和御史都是七品官員,縣令是行政官員,御史是監察官員,按當今政治發展的趨勢來看,行政官員的權力越來越大,但是在明朝,掌握監察權的御史從事實和制度上都是要高於七品縣令。

御史和縣令出身不同。

明代的新科進士與唐代不同,唐代的新科進士考中以後還需要參加吏部組織的考試,只有通過這一關才可以正式做官,明代新科進士只要考中,立刻授官。

《明史·職官》記載:“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者,皆為翰林官。其他或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

新科進士根據成績可以授予以下幾等官職,

  • 第一等,狀元、榜眼、探花,庶吉士能被授予翰林官(考試成績最優異)

  • 第二等,中央官職如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考試成績第二等)

  • 第三等,地方官職推官、知州、知縣(考試成績最差)

從這裡我們看到知縣一般是成績比較差的進士,而御史是考試成績相對好的進士,由此也決定了御史要比縣令清貴。

而且明代規定御史必須是進士,而縣令可以是進士也可以是舉人、監生。進士可以做御史也可以做縣令,舉人、監生只能做縣令,我們知道在明代科舉出身考中進士的人最受當時人們的看重,也最容易獲得提拔,像舉人,監生都是科舉的殘次品,不合格產品,從御史和縣令的出身我們可以看出,御史的出身高於縣令。

御史是由考試成績比較好的人充任,縣令是由進士成績比較差或者根本考不中進士的人充任,所以能當上御史肯定是一種擢升。

御史有監督、考核、舉薦地方官員的權力。

縣令作為地方官員,御史有監督的權力。都察院依照全國的省級行政區域把全國分為13個道,每道設置數名監察御史,監察御史每五年有一次到外地巡視的機會,這時的御史稱為巡按御史。

《明史·職官》記載:“”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

從這段記載中我們看到巡按御史到了地方相當於欽差大臣,可以監察地方官員,這樣就從制度上規定了縣令在御史下面,而且明代還規定巡按御史在地方巡查期間,查到五品以上官員有劣跡,寫明罪狀,由皇帝施以處罰,六品以下官員劣跡明顯由巡按御史直接拿問。所以作為一個七品縣令很害怕御史。

御史有考核縣令的權力。明朝對地方官員的考核稱為“大計”,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分為三個等級“ 稱職”、“平常”、“不稱職”,根據這三個等級會有相應的獎罰:升遷、原地不動、罷官,考核地方官員由吏部和都察院主持,御史參與期間,因此御史有了決定縣令升遷、榮辱的權力。

御史對地方官員有舉薦權。明末御史侯恂,在京察時發現福建邵武知縣袁崇煥是一個人才,於是向天啟皇帝上書進言,最終袁崇煥被任命為兵部職方司主事(六品),後來袁崇煥被派往遼東,取得了寧錦大捷,成為抗擊後金的第一人。知縣和御史都是七品,因為御史有為國家舉薦人才的權力,因此御史地位高於縣令。

御史直接對皇帝負責,縣令是對知府、布政使、吏部負責。

御史雖然隸屬於都察院,但是御史有直接向皇帝上書的權力,且御史的升遷由皇帝來決定。因此御史的前途由皇上來決定。

如洪武二十六年(1392年)凡科道考滿,監察御史從都御史考核……監察御史系風紀之司,任滿黜涉,取自上裁”。

而縣令作為一個地方官員,在地方上要受到知府、布政使、巡撫的管理,在中央要受到吏部的管轄。所以御史離皇帝非常近,容易提拔。縣令離皇帝非常遠,皇帝比較忽視縣令。

從本質上看,御史是中央官員,縣令是地方官員,中國古代實行的是中央集權體制,中央嚴密控制地方,因此御史要比縣令重要。

御史升遷比較快。縣令升遷比較慢、也比較困難

嘉靖時,七品基層御史胡宗憲在檢查浙江抗倭軍務時,一下子直接提拔為四品右僉都御史,並巡撫浙江,後來成為東南總督,剿滅倭寇。假如當時胡宗憲是一名縣令,不可能一下獲得這麼快的提拔。因為地方官員要經過三年、六年、九年三次考核。假如第一個三年你稱職,最多也就是升為一個地級市的官員。因此你從縣令轉為御史,說明你就有機會獲得更快、更高的提拔。


結語

御史因為出身比較好,而且直接在皇帝領導下工作,容易獲得提拔的機會

縣令出身不是太好,且考核年限比較長,受到上一級部門的監督,升遷比較困難。

御史對縣令有考核,監督、舉薦的權力,因此某種程度上形成了縣令對御史的隸屬關係,上下級關係。

因此在明代,假如你由縣令轉為御史,雖然是評級調動,但是意味著更多、更快的升遷機會,意味著你已經進入了最高統治者的眼中,很可能在之後的某件事情符合皇帝的心意而得到提拔。


麒麟閣論史


監察御史是明朝正七品的言官,隸屬於都察院,正七品。其主要職責是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也就是說這是一個監察系統的官職,類似於現在的中紀委第八紀檢監察室的處長。

明清廢御史臺設都察院,通常彈劾與建言,設都御史、副都御史、監察御史。監察御史分道負責,因而分別冠以某某道地名。《新唐書·百官志三》:“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蒞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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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古代來講,官員的升遷意味著它品級的升高,就像從七品縣令升到五品知府。不過有時候,在官場上也會發生一些特殊情況,現在有些人比較好奇,依據明朝的官員制度,就是從七品縣令調任到七品監察使,這種算是升官嗎?其實某種程度上來講,真的不能算是升官,屬於平調。不過這兩個官員,他們管理的範圍不一樣,自然責任也就不同。7品縣令屬於一個縣的“父母官”,就是管理這個縣的一些行政事務。


而監察御史是明朝正七品的言官,隸屬於都察院。這個官員的主要職責,就是負責糾察百官的行為。雖然兩者都是七品,不過因為監察御史起到一個很好的“監督”作用,所以縣令見到他們,難免有些惴惴不安的想法。對於這些“青天大老爺”,也是禮讓三分,希望他們不要針對自己。所以兩個官員職能也是不同,管理內容是不同的,自然也不存在升遷或者貶官的說法。

如果發現地方官員,有任何不法行為,監察御史可以直接彈劾。在明代的時候,甚至發生了監察御史把“大官”拉下馬來的事情。這個職位,如果到了現在,相當於一個監察系統的官職,有些酷似於現在中紀委第八紀檢室的處長。

當然在明朝的話,監察御史的還有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奉皇帝旨意,巡視各個地方。坦率來講的話,他們是皇帝的“代表和化身”,也是皇帝權力的延伸。平時皇帝的職責範圍,可以說是非常的繁重,按照當差的範圍,還分為專差和暗差。
平時巡查工作範圍可以說是比較的廣,包括軍隊,學校,還有各級政府官員,司馬,漕運等。基本上包羅了,國家各種部門。這種可以說是比較獨立存在的,基本上不受各級官員的管轄,直接聽命於天子。雖然是七品官,但是因為職責比較大,所以很多人一直認為他們的權力比同級官員高,其實這話也不全面,畢竟每個負責的職位不同,也就不存在誰高誰低的說法。


以史正衣冠


眼花看成“從七品縣令”了,自從宋代元豐改制後,縣令除了極個別赤縣(京城屬縣)外就統一為正七品了,笑,我自己的問題。

明代進士及第一般有三種直接出身:名次高者入翰林為庶吉士,其次為實缺縣令,最次者為府州佐雜或直接候補,後兩種出身為絕大多數,且基本上都是從正七品起步。不過縣令的來源比較龐雜,除了進士還有佐雜官升職、候補補實缺,特殊時期還可能從捐班中挑選(一般不會)。

縣令是“親民官”,是行政長官正職的起點,也是兼理地方行政、財政、刑名和治安一攬子問題的起步,《韓非子.顯學》說“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所以明、清兩代省、道、府、州等高中級地方主官,幾乎都會從縣令起步,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積累足夠的地方行政經驗,以及多方面擔負任務的複合才能。當然,縣令有幾千個,能升上去的終究是少數,大多數會一直在縣令和省、府佐雜中過旋轉門了此一生,但總體上,縣令屬於明代仕途的“正途”,從縣令起家升任封疆大吏的很多(因為明代大學士只有正五品,入閣拜相者縣令出身的不如清代多),一個進士能從縣令起家,一般會被認為是不錯的仕途起點。

監察御史是負責巡視各地,檢查地方行政治理情況的,一般一個監察御史一次出差的職責範圍,是一個省,但有時也會大於或小於一個省。應該說,監察御史的權利是很大的,但他們的品級卻很低,這和在京城內負責監察六部的“六科”情況完全一樣,目的是既讓他們有權折騰被監察對象,又讓他們的品級比監察對象低很多,不至於在外作威作福或尾大不掉,其權利威風全部來自皇帝授權,就不得不拼命巴結皇帝為其出力,以免遭到官僚階層的報復。監察御史屬於御史臺體系,別成一路,其權利只有出差辦事時才大,而大多數時候就是個品級低下且人緣不好的小京官,因為監察御史是“管官的”,因此多半從賦閒或候補的小京官裡提拔,很少用縣令轉職(因為皇帝不希望監督地方官的人自己也做過地方官),如果縣令真被轉職為監察御史,大約他本人未必會很高興,因為御史臺體系官員品級普遍比較低,且容易得罪人,一旦在皇帝面前失寵就糟了。

明代七品官中地位最高的,是翰林系統的翰林編修(正七品),明代進士考試,前十名一般都會入翰林,授予庶吉士,庶吉士無品級,享受正八品待遇,是進士出身最低的初始官職,卻是起步最容易、入閣概率最大的一條成長路線。庶吉士最多一年無過錯,授翰林院檢討(從七品),接下來就是正七品的編修,到了編修就是“老翰林”,隨時有機會轉入朝官系統,或外放出任較重要的地方官,比如學正,如果不轉,接下來會是修撰、主事,到了主事就是正六品翰林,接下來不管出不出翰林院,很大概率都會成為五品學士,去六部轉一圈就可能入閣了。即便走外放道路,入閣的概率也是不小的,不入閣提拔起來也很快。

所以同為進士出身的七品官,翰林系強於地方官系,地方官系強於佐雜候補系,至於御史臺系,進士出身直接被扔進去的概率很小,畢竟“管官的官”如果是個“應屆畢業生”,未免也太嫩了點。


李厚何


在明代的時候,題主所謂的縣令是被稱之為知縣,而且有一點,在此提醒大家,明代的知縣從品級上來說,並不都是七品,所管轄的縣份一般分為三等,上等縣份知縣為從六品官,中等縣份知縣為正七品官,下等縣份知縣則為從七品官。

那麼,“明代從七品縣令調任七品監察御史算是擢升嗎?為什麼?”

要回答清楚這個問題,子由且先替題主和大家釐清正七品知縣的基本權責範圍。

一位明朝的正七品知縣,他所主管的是其一個縣境內的錢糧、刑獄、官司訴訟、徭役分配、賦稅之徵收、加之規整縣境內的風俗教化。

另外,如果該縣境內有朝廷的駐軍,那這縣令同時就要兼職兵馬都監。也就是說,這一縣之內的小社會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諸方面,這位七品縣令統統說了算。

在說清明代正七品知縣的職權範圍之後,我們再看看明代七品監察御史的職權範圍情況;

明代的監察御史,的確是正七品的階級,他所棲身的系統或者組織叫都察院,簡單的概括都察院的任務,那就是隨時監察朝廷內外所有官衙之內的弊端和貪墨之處,既可以在朝堂之上,對著直接責任人直接揭露,也可以寫下詳細的報告上達天聽。

中國民間戲曲故事當中,經常有為民做主的八府巡按形象出現在舞臺之上,這些青天大老爺與貪墨的贓官汙吏鬥智鬥勇,同時,又手握尚方寶劍,威風凜凜,百姓們對於這些形象喜聞樂見,嘖嘖稱奇。

實際上,這些看著高高在上的八府巡按實際上就是正七品的監察御史。

那麼,這些監察御史真的有這樣的神奇力量嗎?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明代的監察御史職責當中就有這個奉赦巡按地方的任務,而且,雖然監察御史官微品低,但卻不是人微言輕,他們堂而皇之的代天子巡視地方,僅憑這一點,就是同為正七品的知縣所萬難企及的。


正七品的知縣只不過在自己一個縣的範圍之內發號施令,當家做主,而正七品的監察御史在代天巡狩的旗號之下,其權利範圍幾乎覆蓋朝廷的各個方面。

監察御史可以隨時進入朝廷軍隊之中,清查官軍的詳細情況。對於朝廷其它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諸方面的情況監察御史均可隨時介入調查,對於朝廷重要的關隘、邊防,監察御史經常進行視察監督。

在出師的官軍隊伍當中,監察御史可以直接充當監軍,隨時記錄將領的功過。

所以,在有明一朝,總督、巡撫這些人都屬於封疆大吏,品級達到了當朝正二品,可是,面對正七品的監察御史,依然還是要守規矩,懂禮貌,甚至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在明朝的都察院當中,正規的監察御史不過百人左右,正是靠著這一百人,糾察、監督著明朝龐大的封建王朝的官僚體系。

在明朝,七品知縣有很多,甚至有些人老死於所轄之地,終不為朝堂執政者所知,相對於大明朝來說,這些正七品知縣們的影響力非常低,不為人知。

而正七品的監察御史則不然,他們擁有著極大的特權,這些人被稱之為皇帝的耳目,他們一旦盯上某一個官員,可以直接進行調查、處置,乃至懲辦。

最後還有一點要說明,監察御史並不僅僅只是削除“毒刺”,他也可以“種花”,在辦案過程當中,如果發現了人才,監察御史有舉薦的權利,而且,在吏部考察官員的過程當中,監察御史也參與其事,甚至能夠一言以興,一言以覆。

綜上所述;子由以為,在明代,如果一位普通的七品知縣被選拔進入都察院,充任監察御史,這明顯的就是被重用,嗣後,其宦途就會通達很多了。

直面歷史,放眼未來,子由願與諸位共勉,如有高見,請關注頭條號或留言區評論交流。


子由拍案驚奇


明初,朱元璋改組了監察機構,設立都察院,主要官職從上到下有,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最後是十二道監察御史,宣德時定製為十三道,明末增加到十五道,十三道時間最長,所以一般稱為“十三道監察御史”,代表皇帝拊循各地,監察百官,考核任免,甚至地方賦稅的釐定、災荒的賑恤,監察御史都有建言之責,特別是對各級官員的糾舉彈劾,監察御史拿捏死死的,可見職權之廣,由於擔心監察御史到地方濫用職權,將品級定的很低,僅有正七品,與普通的知縣平級,那如果從知縣調為監察御史,算升官嗎?答案是,當然。

圖為明嘉靖時期,監察御史王忬的腰牌。

朱元璋敕修的《諸司職掌》裡清楚的規定,監察御史到地方考察官吏,有違法失職的,五品以上的,上報都察院,請皇帝裁決,六品含六品以下的,即可“就便拿問”,什麼意思,像什麼通判、同知等六品以下的官員可不經請示,直接拿下,更別提僅有七品的知縣了,《明史·韓雍傳》記載,當年韓雍任監察御史巡按江西時,一次性就處制了57名官員,太生猛,後來韓雍官至兩廣提督。

當年的海瑞任淳安知縣,因為得罪嚴嵩的黨羽,被嚴黨的巡鹽御史袁淳治了罪,降為從七品判官,圖為海瑞墓。

《宋史·侯蒙傳》有載“侯蒙,知襄邑縣,擢監察御史,進殿中侍御史”,雖然這裡的例子是宋朝的,但品級跟明朝的差不多,而且宋朝的監察御史僅從七品,侯蒙這個人進士及第後,先是任襄邑知縣,為官有好名聲,升為監察御史,不久進升為正七品殿中侍御史,最後官至戶部尚書,宋史有他的傳,擢,就是提拔的意思,所以從知縣提拔為監察御史,肯定是晉升了。

邢宥,海南人,最早授巡查御史,最後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文昌市保存有邢宥墓。

《岐山縣誌》記載“楊武,字宗文,岐山向陽村人,弘治九年進士,出任山東淄川縣知縣,在任除惡理冤,積粟賑貧,興辦學校,不到一年,治下政績斐然,被皇帝樹為典型,遷河南道監察御史”,楊武是明孝宗時期進士,先是淄川知縣,因有政績遷監察御史,遷,就是調動的意思,可能平調,可能升遷,也可能降職,這裡的楊武有政績,肯定是升遷了,後來楊武做到了左僉都御史,正四品,今天的岐山鄭家橋村保存有楊公祠,此村也被稱為御史故里。

中國科舉院試博物館,明朝為都察院分司,監察御史巡按揚州地區時,常駐於此,清為學政試院。

《嘉定縣誌》記載“趙洪範,字元錫,嘉定東城人,天啟二年進士,任麻城知縣,有惠政,崇禎元年,擢升為監察御史”,這裡就再清楚不過了,趙洪範先是麻城知縣,也是有政績,擢升,就是提拔為監察御史,趙洪範後來巡按雲南道,恰逢雲南土司造反,趙洪範代天巡守,主戰,結果明軍戰敗,雲南布政使周士昌戰死,崇禎追究責任,趙洪範被罷官,清朝時歸田不仕,卒於康熙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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