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本人是擔保人,借款人已經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訴了,該怎麼辦?

美景848


什麼是擔保?擔保就是保證出借人的借款安全和如期歸還,我覺得借錢的人死了,擔保人就必須先承擔保證還款的責任,爾後與借款人家屬或者是通過法律,向當時借款的共同受益人追討欠款,死者的遺產也是在還債之列,即然是擔保而且出借人也相信你的擔保,那你的財力肯定是遠超借款額,天災呀,怕是躲不掉的,依法面對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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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擔保人,借款人已經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訴了,該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相關的其他法律,也都對擔保有具體的要求。也就是說,擔保人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是沒有任何疑義的。

這裡,有兩點情形可以作為商量和探討的可能:一是借款人已經死亡。,擔保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畢竟,這也叫做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下,擔保人是否需要全額承擔責任,值得探討。二是借款人家屬如何承擔償還責任。一方面,如果擔保人承擔了債務償還責任,可以繼續向借款人家屬追債務;另一方面,是否可以直接和借款人家屬一起債務償還責任,只有在借款人家屬沒有能力的情況下擔保人才承擔債務償還義務。

所以,這些情形可以探討,但不管如何探討,擔保人要掏錢,都是改變不了的。這也進一步告訴告訴所有人,為人提供擔保,一定要慎重。


譚浩俊


本人是擔保人,借款人已經死亡,出借人把自己起訴了,該怎麼辦?這個問題有點麻煩,大家經常說人死了欠的錢就不用還了,但法律程序沒有這個規定,借款人死亡,這個錢還是需要還的,借款人有財產可以變賣還錢,如果不夠還借款,擔保人就需要還錢了,擔保是有風險的。

自己在二十多面前給一個朋友擔保貸款,他一直未還款,一拖就是二十多年,人也不見不到,2019年春節前銀行通知我承擔還款義務,並把我拉入了銀行系統黑名單。無論在任何一家銀行不能辦理貸款業務,連借記卡都無法辦理,如果本人不還款?銀行立馬起訴到法院,並拉入失信黑名單,以後的出行,孩子上學都會帶來麻煩。

目前貸款人找不到了,家裡就有三間破房子,自己也沒有權利賣貸款人的房子,在這種情況下怎麼辦?銀行一直催還款,自己感覺特別無奈,錢也不是自己用的,只是擔保,卻惹出了這麼大的麻煩,自己不得不拿自己的錢把貸款還了。擔保貸款6000塊錢,二十多年時間,利益加滯納金三萬多,下來一共還了四萬多,最後銀行給出了優惠還款政策,一共還了8000塊,這還是自己偷偷還的,怕老婆知道了生氣啊。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提問者被起訴很正常,恐怕你也是要替貸款人還錢了,不管錢多少,以後還是不要幫別人擔保貸款,貸款人還不了錢,留給自己的就是麻煩,並且還有經濟損失。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歡迎你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三農信息。


周口視窗


不好意思,恐怕您得還款了。為什麼金融機構放貸款時,總偏好讓借款人找一個或幾個擔保人呢?因為一旦借款人無法歸還貸款,出借人可以訴諸法院,訴求擔保人歸還此筆貸款。

1、什麼是擔保人?

擔保人就是指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擔保人約定,當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的時候,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一般金融機構會要求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並簽字按手印。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

2、擔保人在什麼情況下被追索還款?

償還貸款時,金融機構會看您當初籤的是一般保證合同還是連帶保證合同。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可以從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選擇一個來還款,哪個容易執行,就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後仍沒有還清的剩餘部分,則由擔保人來償還。如果擔保人和借款人之間沒有約定擔保方式或者擔保方式不是很明確的,擔保人就按照連帶責任來承擔責任。


借款人已死亡,如果當時未明確是何種擔保方式,恐怕要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責任了,即選擇從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挑一個來還款,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而借款人已死亡,債權人自然而然就會選擇追索保證人了。

溫馨提示: 不要輕易給別人做擔保,一旦借款人逾期不還,法院判決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後,法院是有權直接凍結釦劃擔保人名下資產的。擔保非小事,一定要謹慎。

綜上所述,儘管有萬分不情願,還是儘早歸還貸款為妙。貸款到期後,不止原來的本金及利息要還,還要加收罰息。借款人已死亡,恐怕所有金額都要加諸到擔保人身上。如果有能力還款,就儘早歸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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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自求多福了,其實不用懂法律的,你做擔保人,借錢人要是跑路了、死亡了或者不願意還款,最終都是要你來還的,你不還,那起訴的肯定是你,你又真的走不掉的,所以借錢貸款真的要謹慎。

我為什麼會知道?因為我親哥就是這情況。

10多年前,他就以向銀行借錢發展事業為由讓我姐弟倆擔保,一年貸20萬,開始時我們還願意的,不過後來想清楚利弊後就不再願意了,他還竟然因為我們不願意而向我們發脾氣,發脾氣是好的,因為這樣我們就不用冒險了,不過不用一分鐘他又會再打電話來。後來他誠信破產了,銀行,手機運營商都不借錢給他,連手機卡都不能開了,我們也不知有多高興,但最後一次讓我擔保貸款是讓一個不爭氣的表弟借款,我來擔保,原來我是不願意擔保的,不過當時看到他很努力去收破銅爛鐵,以為他長進了,只有出手幫一下忙。

現在我還很後悔,當初我就不應該答應擔保,因為期限快到了,那表弟表面答應歸還,但到最後兩天還直接消失了,銀行負責人都打電話來給我了,幸虧當時只借了8萬,而大哥又多番向姑丈施壓,最後終於把錢還了,那是最後一次,以後我都不會再給他擔保。不要說朋友、同事還是親戚,就算是親哥也不可以隨便擔保借錢,至於現金你借不借,借多少,要不要寫欠條之類的,就要看你自己怎樣操作了。

所以,題目這單事上,你是準備擔保人還錢了,因為死者家屬很大可能不承認這欠款的, 以後要吃一塹長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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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也夠倒黴的,咋能碰到這種事情呢?不過,從法律層面上來說,你作為擔保人還是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一、擔保責任的種類。

《擔保法》規定了五種擔保方式: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

二、保證的方式。

題主所說的擔保就是保證,也叫信用擔保。

《擔保法》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從法律規定來看,連帶責任保證更能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三、借款人死亡的,擔保人是否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有人認為,借款人死亡屬於不可抗力。民法上,對於不可抗力是不承擔責任的,既然借款人都不承擔責任了,那麼擔保人也就不承擔擔保責任了。

這樣的觀點,我是不同意的!借款人死了,借款人法定繼承人應該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責任。這裡只是需要確定繼承人,以及確定繼承人繼承的遺產範圍而已,並不是免除了債務人的責任!

就算債務人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擔保人也還是要在擔保的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的。

否則,有的人會惡意將借款人註銷(相當於死亡)而免除擔保人的責任。

總之,債務人死亡的,擔保人還是要承擔擔保責任的。承擔了以後,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進行追索。





法眼掃描


一、出借人把你起訴,是人家作為出借人,手中應有的權利。

二、你被起訴,是你作為保證人,本身應承擔的保證責任。

三、但是:

1、你應該積極協助出借人,查詢、查封借款人名下的房產、存款、股權、租賃收入或別人欠借款人的賬等,這樣,可以最大限度減少你的損失。

2、如果發生借款人的房產被借款人親人繼承或變賣;借款人的存款被借款人親人取走等一系列情形,那麼,這些作為借款人的遺產,你可以建議出借人,將借款人的遺產繼承人追加為被告,由法院協助追討借款人的遺產,拍賣變現,來用於歸還出借人的款項。

3、如果借款人的遺產繼承人,想使用借款方的房子,不願意被查封或拍賣,那麼,可以或由法院出面達成調解,只要借款人的遺產繼承人自願承擔還款責任,則房子可由繼承人繼續使用...

總之,上面的程序和思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繁瑣複雜,很多權屬性質需要查詢認定,所以你需要諮詢一下律師,不要惱,不要慌,更不要聽之任之,要捋清思路,積極應對...


六福雅士


對於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借款人死亡,出借人把擔保人起訴的事,一概而論說應該擔責恐怕有點不合情理,也不一定是法律的意思吧。


我們應該分情況來看:



1.作為擔保人而言,應該說三方几乎都是熟悉或者是相互瞭解的,也是基於信任才出借的。這種情況下,如果直接說擔保人應該承擔責任,筆者覺得並不合法。畢竟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合同或口頭約定:擔保人在借款人無法償還時需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何況作為擔保人而言,並不是這個款項的直接使用者和收益者,不存在還款義務。這裡的擔保人只能說是一種見證人的身份。



2.三方之前有兩方都不熟悉,在借款前口頭約定或者在借條、借款合同上約定:擔保人在出借人無法償還款項時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那麼不管擔保人是出於什麼樣的心情簽字,都應該承擔還款責任。除非在簽名時備註:本人僅做見證,不承擔連帶責任。並經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時在備註上蓋章按手印等同意。

現在的借款在人的意識中都是承擔還款責任的,但是法律條文中並沒有規定擔保人必然承擔連帶責任,所有的一切以合同為準。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首先在沒有說明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的情況下,就連帶擔保。連帶擔保的意思就是借款人擔保人同等責任,只要錢還不上,出借人想找誰要都行。

你這種情況下,既然出借人把你起訴了,當然他無法起訴借款人。法院對待民事案件都是你起訴他受理,你不起訴他不管。對法院來說,只要出借人起訴了你,不管你是借款人還是擔保人,他就要立案受理。你必須還,不還就成老賴,黑名單。

你能做的就是替借款人還錢。還了之後怎麼辦,你自己再去看看借款人有沒有什麼資產。

有的話憑保證借款合同,出借人證明或者法院證明找借款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協商怎麼拿回自己的那部分錢,拿不回來再起訴。反正借款人的財產不管有沒有被繼承,你能拿回的不超過他留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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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 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33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擔保法》第25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26條【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題主替人擔保,但不幸的是,借款人死亡了。一般情況下,作為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替死去的借款人還賬。不然的話,當初人家要個擔保人何用?

問題既然出了,那就要考慮怎麼樣避免或者減少擔保人替人背鍋。

考慮有這樣幾個思路。

1、是否有免除擔保責任的條件。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如果原來的債務由償還期限,並且沒有約定擔保期限,則主債務履行期滿六個月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2、如果死者有遺產,建議在訴訟中要求追加死者的繼承人為共同被告,承擔償還責任。當然了,繼承人償還的數額以遺產數額為限。

3、還有一種途徑就是,擔保人先償還欠款,然後起訴死者的繼承人,要求他們在遺產數額範圍內償還自己承擔的還款數額。


總之:擔保有風險,簽字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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