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對發生事故的工礦商貿企業,省應急管理廳實施特別監管

對發生事故的工礦商貿企業,省應急管理廳實施特別監管

對發生事故的工礦商貿企業 省應急管理廳實施特別監管

日前,省應急管理廳下發通知,從2020年起,對發生死亡1人(含)以上、重傷2人(含)以上和具有一定社會影響事故的工礦商貿企業,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實施為期一年的安全生產特別監管。

實施特別監管的措施包括責成事故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特別規定》。全面分析事故原因,落實隱患整改、事故預防安全防範措施,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作為防範同類事故制度長期貫徹執行,每年在事故發生日對全員進行警示教育,將執行《特別規定》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對違規行為從嚴處理。嚴格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事故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題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實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上限處罰;對存在一個以上重大安全隱患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一年時間內再次發生事故的,進行約談、通報,並列入安全監管“黑名單”,納入安全生產誠信系統,在媒體予以曝光。嚴格事故企業行政許可審查。事故企業在申請辦理行政許可時,省、市應急管理部門或行政許可審查部門必須進行現場審查,現場審查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予行政許可。嚴格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事故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要根據有關管理辦法予以降級或撤銷,事故發生後一年內不受理安全生產標準化申請,不予標準化升級達標備案。嚴格獎罰管理。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對各自直接監管的事故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時,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實施特別管理企業在發生事故的本年度內不能參加安全生產評先評優活動,不得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其主要負責人不得評為先進個人或申報各級勞模;不得享受安全生產獎金。

華商報記者 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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