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 省教育厅:免费辅导可以!有偿补课可开除老师、通报学校!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省于

2018年3月至7月在全省中小学校继续组织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活动。

《通知》要求各市教育局逐校逐人摸清、摸实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工作台账,在媒体、网站、公示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免费辅导可以!有偿补课可开除老师、通报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工作。重点检查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督学督导工作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诱导、逼迫学生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后培训机构或补习班讲等情况。

省教育厅:免费辅导可以!有偿补课可开除老师、通报学校!

网络图

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我厅(委)将建立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曝光平台,通报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和处分情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我厅(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暗访暗查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各地要积极创新方式疏导家长和学生的补课需求,采取设立公益辅导点、志愿服务、网络平台答疑等形式,满足家长和学生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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