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結婚一年想離婚,要退彩禮嗎?

你啊~


遇到這樣的老公真是八輩子不幸,有些不幸比家暴帶來的傷痛更可怕,今年27歲,去年結的婚,現在懷孕快9個月了,整個孕期不知道哭了多少次,我也不知道什麼原因,動不動就特別想哭,我想說一下我老公,不知道有沒有同款,你們之間又是怎麼樣相處的,我跟他同年,他比我大幾個月,跟他談朋友的時候感覺人還不錯,相處了快1年才決定結婚,所有矛盾不滿都來自孕期和婚後,說下孕期吧,我感覺人生最重要的一部分最歡樂的一部分都來自孕期,但是,我真的超級難過,哭了很多次,從我懷孕開始,把這份喜悅告訴他,然爾他並沒有表現的很高興的樣子,就不說了,前期還是吐的厲害,他早上11點左右去上班,早上還是會給我做早飯這3個月,3個月以後我去了我爸媽那兒,一直住到8個月回來,現在就只有和他兩個人,他媽在鄉下還沒出來,他爸去世了,現在的日子簡直越過越傷心,每天除了上班,下班回來就玩手機,玩到晚上11,12點鐘,你不叫他睡覺他還可以玩到更晚,跟他比熬夜真是比不過,早上一直睡,直接睡到去上班,衣服不洗,我用洗衣機就算了,澡也不愛洗,牙也不愛刷,你不叫他刷牙,他是不會主動刷牙的,地也不拖,不掃,叫他拖地他說地是乾淨的,要不然就做其他活,意思叫他幹活他還要選擇做什麼,我快生了還在拖地,不是不想弄,是怕乾重活早產,今天看到天氣還不錯,我叫他洗小孩衣服,備著,他說用洗衣機洗,那個洗衣機那麼髒,我叫他在盆裡洗,他說叫我洗,你說這種男人拿來幹什麼,還威脅我,你叫我洗衣服你別後悔,連小孩乾淨衣服都不洗的人,你還指望他能給小孩換尿布嗎,太自私了,真的


你啊~


一,如何判斷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涉及的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習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案件,應當道德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係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不能適用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

二,是否需要返還?

由於實踐中,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並非僅限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和親屬,這些人均可成為返還彩禮訴訟的當事人。

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綜上,先要判斷是否是彩禮?如果是,根據您描述的問題,從法律上是可以不返還的,但畢竟涉及到兩個家庭的,還是建議協商處理的[微笑][微笑][微笑]




下雨天要喝雞湯


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對此做了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涉及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對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完畢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一哥8613


您好,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種法定情況,女方不需要退還彩禮。


人生百態3


既然結婚了而且小孩都有了還是慎重考慮下吧,能走到一起也是緣分,夫妻之間多溝通一下,看看他心裡是怎麼想的,把你的想法也告訴他,不管怎麼樣小孩是無辜的,不能讓他一出生就是一個不完整的家,至於彩禮在我們那裡只要結婚後都不會退了的


小樣4792


現的彩禮已不單純是彩禮,他可能是男方父母一輩子幾十年所有的積蓄,更有甚者可能有的還是借的,如果說兩人婚姻僅維繫一年,我感覺如果結婚是真金白銀的收了人家錢,又不能跟人家過,就應孩把錢還人家,或者是開始要不確定跟一個人過一輩子就不要收人家錢。


雪山飛胡102409481


結婚不是過家家,結婚一年就要離婚,當初是閃婚嗎?是為的彩禮結的婚嗎?

結婚過日子,彼此要有包容心!不要因雞毛蒜皮的小事就要離婚,要考慮清楚!兩個人在一起要有磨合期,彼此適應了就好了!如果剛結婚一年就離了,再重啟一段婚姻還是一樣的結果!凡事要有耐性,不要感情用事!OK?


思錢想厚的邱哥


hei,tui!

有孩子嗎?

現在離婚想要回來,麻煩把孩子姓改為母姓,同時結婚期間女方付出的無償勞動補償對方現金。

男人一般看不起結婚只出個逼的女人,女人也很討厭結婚就出個吊的男人。


金色蒲公英


結婚一年了還要離婚啊,既然結婚了,就要好好過日子,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多交流有事都退一步海闊天空,相互扶持和照顧,不是實在混不下去不要離婚!至於退彩禮是雙方協商的,回頭在一起過日子一年了法律多半不支持彩禮退了,不過當時定彩禮法律也不支持的!這只是民俗的一種,實在不能過的話,最好協商好了,為了一點錢不要留下禍根和不好因素,多拿點錢一輩子不會永遠有錢,少那點少不會窮了。祝你婚姻美滿快樂無煩惱


早春欣欣


這個要看是否屬於惡意騙婚,如果不是財禮很難要回來。所以說我們面對婚姻一定要慎重,即要珍重婚姻,也不要妄自菲薄,夫妻雙方要共同經營婚姻,即然在一起就要互相體涼,互相包容,婚姻不是童話故事,而是一段共同肩負,共同擔當,有時還要共患難的歷險故事。總之,即然面對婚姻我們就一定要共同付出,用心才能將心比心,相信,有愛的婚姻彼此才會更加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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