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公司違反勞動相關法規,但多數員工都不敢告,為什麼?

耕然夫


為了掙錢,只能認慫,員工的目的就是掙錢,原以為是朝九晚五的人生,實則是朝五晚九的疲憊。哪位員工會仔仔細細的研究勞動法,只要有工資讓我幹啥都行!

跟日本的職員相比,國內的上班族多了一種拍屁股走人的勇氣。

面對無理的要求,心裡想著“媽的”,嘴上卻說了“好的”。

我們學會了認慫和忍耐,哪怕就要崩潰了,也要挑日子——工作日不能崩,怕影響第二天上班。

之前在一家企業,老闆在前面跟員工很大方,各種許諾,但管錢的是老闆娘,卡得非常緊。一直拖到10月份還沒發,老闆說資金比較緊張,我想畢竟跟公司一起渡過艱難的時候,但到11月、12月還沒消息。別的人的工資都發了,就我沒發,問了幾次都說公司現在資金緊張,每次都是這個藉口。不過,我看老闆也不差錢的樣子,出去旅遊,吃喝玩樂的,明顯就是故意拖欠。2018年5月我選擇離職,勉強把2017年的錢要回來了,但是我2017年上半年的錢基本就沒要。

但是有些公司也很人情化的!並不是說所有的企業都是如此,所以員工保持一個好的心態最重要,不喜歡的工作如果真的影響了你的生活質量,那就辭職,選擇一個更適合自己的崗位,做自己喜歡做的事,趁自己年輕,選擇自己喜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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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家公司,因為我在十一節後休假出國旅遊,老闆覺得大家都在加班備戰雙十一,你卻請假出去玩就各種找茬!公司長期要求每週時長68小時,還把排名放在微信群裡,我休假回來那個月業績就不好但是已經按照績效扣錢了我也欣然接受,但是領導又提出你休假了要把時長補回來,要求我每天晚點下班(正常都是七八點下班)!我也堅持了每週三天加班到八點,其他部門說客戶電話打不完讓我們自己工作完成的同時幫忙打電話,要求三天打完五百個。我也加班打了。

十一月的時候我三年合同正好到期,公司裡三年的沒幾個人,已婚沒生過孩子的也就倆了,包括我!這個時候就找茬了,說我上班時間發微信朋友圈了,是和工作無關的事情!但是從入職以後公司就強制要求我們朋友圈必須每天發公司的宣傳內容。

我在公司拼命了三年也有升值加薪,部門一半業務在我手上,出國期間還在微信和客戶溝通業務。我認為就是老闆脾氣不好,想找老闆談談,但是他太忙了,就和副總談,一談才知道是和我一個級別形式上是我上司的人為了推卸責任在老闆面前說我不好的,說我工作狀態不好,業績做不好是因為不努力,還有其他一些東西。

我這個時候才醒悟,這個女的很多次八點多和老闆一起出去夜宵,而且在她部門和旁部門工作的已經離職快十個人了。我仔細想了一下這個工作本來就非常辛苦還搞這麼多亂七八糟的事情和關係,就算了我走人。反正有本事哪裡都可以有飯吃!

所以我每天繼續做事,和副總說你們看著辦,要麼辭退我要麼就你們安排。兩週以後公司給了我解聘書。

由於我是10.31號合同到期,上班到11.13號,相當於合同自動續約,所以人事也不敢怎樣就把續簽合同給我了。

我拿了公司的辭退書和兩份勞動合同去仲裁,沒倆月就仲裁好了,判公司賠償我2N賠償金。

公司不服提起起訴,本來六個月審判結束,搞了八個月,中間因為法院人員說業務太忙了讓我們雙方簽過一次兩個月的庭外和解。上個月拿到法院判決書還是我贏!

公司現在又起訴,我諮詢律師,三個月內開一次庭然後判決!

我的故事有點像流水賬,但是希望網友們和我一樣,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如果公司欺負人!及時保留打卡記錄和工資記錄還有往來郵件,微信聊天記錄等!打了一年多官司,我幫助了十多個前同事諮詢勞動官司問題,我也仔細讀了勞動法,有網友有相關諮詢也歡迎來問我!

很感謝專業律師給我的幫助!


雪嬋1


有一句話說的好。

不要對20歲的員工大聲吼,因為他們說辭職就辭職!但是對40歲左右的員工就可以。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我總結啦幾點

第一,40歲的人上有老,下有小。遇到一些不公平的事,他們首先想到的是保住自己的工作!

第二,40歲的人,已經叫這個社會,磨平啦稜角,沒有那麼的衝動啦!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40歲要是再從頭開始的話,大多數人都不會成功!



9929大家一起來吧


“劍心精進筆記”為你解析:企業違反勞動相關法規,大多數員工選擇忍氣吞聲,不敢告只是原因之一。除此之外,更深層次的原因還有“不想告”、“不值得告”和“認為告了也沒用”。

一、不敢告,自然是怕打擊報復。

員工一旦告了企業,就相當於明著和企業撕破了臉。在中國這樣的人情社會,出現這種情況,基本上就宣告你在這家企業的職業生涯結束了。即使能頂住壓力,硬著頭皮繼續工作,也難免會被排擠、穿小鞋。

假如僅僅是丟了這份工作,也還能接受。如果遇到那種“有能量”的老闆,你在這個行業都不好混了。我一個同學在某三線城市工作,因為待遇不好辭職。離職當天就被老闆警告:“以後你別想在這個行業混了。”更有甚者,人身安全都有可能受到威脅。

二、不想告,是因為捨不得這份工作。

在經濟發達地區,只要你有本事,就不愁找不到工作。但小地方就不一定了。我一個老家的發小,在工廠做苦力,常年每天工作10幾個小時,公司還只給上工傷險。即便如此,我這發小還挺知足的,因為收入確實不錯,每個月能掙個六七千塊錢。這幾年經濟不太景氣,當地好多工廠都倒閉了。當地人找個能掙錢的工作,挺不容易的。

三、不值得告,是因為維權成本有點高。

國家頒發《勞動法》,主要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但不得不承認的是,維權是需要一定成本的。幾年前,我一個朋友從某企業離職,公司無故扣了半個多月的工資。朋友讀過幾年書,有依法維權的意識。但維權過程真的是有點繁瑣,跑了好幾次相關部門,還要自己收集相關證據。後來朋友實在是有點煩了,合計著與其浪費這個時間,還不如早點好好工作。多上幾天班,損失的錢就相當於掙回來了。這個事情,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

四、認為告了沒用,其實是缺乏法律意識。

首先,很多小地方的人缺乏法律意識,根本就不知道有這回事。這個真不誇張,你去四五線的小城市調研一下就知道了。很多勞動者,尤其是文化水平不高的那部分,根本就沒意識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

其次,很多勞動者認為告了也沒用,因為還在守著老一套思想。國家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是真心的,態度也是堅決的。比如,現在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已經少多了。只要你能提供相關證據,有關部門一定會給你討回公道的。

最後呼籲:

作為勞動者,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最好勇敢地站出來依法進行維權。如果大家都選擇沉默的話,只會助長某些違法企業的不良風氣,最終受傷害的還是自己。


劍心職場


公司是社會上有能力人開的或領導的。

而職工是公司組織內部普普通通一員,且許多職工是家裡頂樑柱,一份穩定的工作收入對一個普通家庭太重要了。職工與公司做對,無疑於雞蛋碰石頭。往小裡說職工一份工作無了,往大里說一家人生活無著了。

許多職工選擇沉默,是生存決定著他們。許多公司特別是私企或股份制私企正是看重了這一點才妄為的。

因此,希望公司領導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做事,才能使公司合法經營,長治久安,興旺發達!

大家說對嗎?



鳳凰3821


實際上現在《勞動法》已經越來越完善,而且對勞動者的保護還是比較到位的。但是,還有一些企業不重視《勞動法》,甚至違反《勞動法》。那員工為什麼還要忍氣吞聲不敢告呢?

不想丟了工作

有的公司沒有很大利益的侵害到個人利益,比如說不籤合同、不給加班費、不買社保等,其實都已經違法了《勞動法》。對公司省了很大一筆成本,但是對個人來說,金額並不大。如果說出來跟公司對立,怕丟了工作。所以,乾脆忍了算了。

怕麻煩

上面說的是小事,有的人還可以忍。但是到了年底了,有的公司更誇張,工資都不發。這還能忍,我有一個朋友就是三個月沒發了,眼看就要過年了,我讓他去找勞動部門解決。他居然問我麻煩嗎?我說麻煩就不要了嗎?當然最後還是鼓勵他去了。

有的人就是閒麻煩,要等時間。可是人家已經嚴重侵害到你個人利益了。還能忍嗎?

個人建議

打工者都不容易,我們不是不理解公司,也不是找麻煩。但是當你們個人利益受到損害時,請拿起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敏學pai


哦現在這個廠,沒進之前因為什麼原因把員工單位告了,結果發工資的時候,平時每個月四五千塊錢,這個月發了一千多,還有八百多的,因為是計件的,產量不高,還有不合格,你有脾氣不,開除了幾個帶頭的,你能怎麼辦


我要你一百年



員工不敢告公司,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因:


1、儒家文化的影響和國人性格決定

儒家文化強調“和為貴”,提倡與人為善、和氣生財的理念,中國人不到迫不得已的地步,不願與人撕破臉,何況和公司對簿公堂打官司;而且國人普遍遇事不敢、不願出頭,怕“槍打出頭鳥”,所以需要抱團維權的事不好組織起來。


2、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還不夠

多數員工依法維權的意識還不強,遇到公司侵犯自己的權益時,一般還是寄希望於找領導溝通解決,哪怕是說點好話、送點禮都行;同時,員工對勞動法規的具體條款掌握了了,依法維權能力有限,底氣不足。


3、勞動爭議裁判結果差強人意

毋庸諱言,當下無論是法院和勞動仲裁機構,對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理念,就是儘量調解處理,即使裁判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其判罰結果一般與起訴或申請仲裁的員工的訴求預期相距甚遠,讓人有得不償失之感。


4、工會組織作用發揮不盡到位

無論國企還是民營企業,目前國內企業工會組織在維護員工權益方面,發揮的作用很有限,很多時候工會是站在公司那邊,代表公司來做員工的工作。沒有工會的支持,員工依法維權就更是勢薄力單,孤掌難鳴。


5、公司違反勞動法規打“擦邊球”

隨著企業依法經營意識日益提高,有些公司即使違反勞動法規,大多數也是打一些“擦邊球”,很少有特別嚴重的違規違法現象,如有侵犯員工權益的現象,也是在員工可以忍受的範圍之內。


6、社會輿論對此類現象觀點不一

近年來國家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尤其實體經濟普遍舉步維艱,有些專家和企業家將中國勞動力成本上升列為原因之一,這種認識幾成一邊倒之勢。馬雲關於“996”工作時間的提法,更是引起社會各界熱議。這種社會輿論氛圍,也不利於員工維權。


7、員工權衡利弊得失,選擇隱忍

員工決定是否依法維權,首先得評估一下維權成本和結果。首先可以預料到後果,就是可能要丟掉這份工作,值不值得?能不能找到下一個比現在好的工作?維權獲得的賠償有多少,值不值得?如果權衡利弊得失,告公司成本太高,很多員工只能選擇隱忍了。雖然很無奈,也很不甘心,但這就是現實。



(圖片來自網絡,如有冒犯,即刻刪除)


尋無止境


一些小公司違反《勞動法》,那是比較普遍的事,如不給員工上社保,不籤合同,沒工傷意外險等等,很多人說員工不懂法,其實不是員工不懂法,是為了生活,為了得到另自己的生活得以繼續的薪水,不得不忍氣吞聲,是種無奈,因為你開了這口,就意味著你將被掃地出門,公司不會為你一人開小爐灶,你去到別的小公司,也是一樣的待遇,哎!這普遍的現像,只能這樣幹下去,明天還得吃飯呢!





羅定老黃


太普遍了,無論是公司違反《勞動法》,還是員工忍氣吞聲不敢告,都太普遍了。

1. 公司違反《勞動法》有恃無恐:

《勞動法》明文規定,日常加班1.5倍工資,週末加班2倍工資,節假日加班3倍工資,如果企業違法,勞動者可以維權。

但實際上,加班行為不那麼容易界定。比如工作任務繁重,比如臨時性任務,企業說你是完不成任務主動加班的,或者說沒有讓你加班啊(但是不加班很可能會被扣工資),這很難說。

即使你申請勞動仲裁,一旦企業採取「耗或拖」的“政策”,員工耗不起,所以企業大多有恃無恐。

2. 員工忍氣吞聲不敢告:

⑴ 找工作不容易,怕被辭退

很多人背井離鄉外出務工,就是為了能多賺一點錢,最怕的就是沒有工作。

你可能會說工作很多隨便找,但找到合心意的公司太難了,何況大多數人不願將就。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家自以為比較好的,結果發現也不怎麼樣,但走了又怕遇到類似的。

一旦你去告了公司,無論是否勝訴,自己都無法再在公司待下去了。

⑵ 維權太麻煩,不想耗費時間

公司違反《勞動法》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時,勞動者可以選擇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勞動者肯定是希望越快越好,但企業不一定,如果企業採取拖延策略,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

作為勞動者,不可能不上班不工作,沒有太多時間耗費在維權上。所以大多忍氣吞聲選擇不告。

⑶ 維權成本高,負擔不起

勞動維權實際上需要付出哪些成本呢?

時間成本是一定的,還有請律師要付律師費,而且處理時限一長,還有誤工費、家庭支出等等費用。有些不一定是勞動仲裁要花費的,但一定是仲裁期間,維持我們的生活所需要負擔的。

所以對於上有老小有小和背井離鄉的人,大多不會因為加班費、年假不批等事情去申請勞動仲裁。

⑷ 缺乏法律知識,沒有資源沒有渠道

一些基礎的法律知識,比如試用期、加班規定、社保規定等等,大家是知道的。

但對於怎麼維權、怎麼申訴、怎麼收集證據、勞動仲裁有什麼規定,瞭解的不多,很容易因為維權知識不足、證據不足、程序繁瑣等原因,導致上訴失敗。

此外,關於請律師,怎麼請、去哪裡請、請誰等等一系列的問題,都需要自己去解決,但大多數人都沒有資源沒有渠道。

3. 為了避免類似維權難、不敢維權的事情發生,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⑴ 瞭解基本的法律常識

比如瞭解試用期規定:

· 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 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此外關於社保、加班、勞動仲裁等規定,企業常見的違法行為,都要做一些瞭解。

而且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協議,自己都要做好存檔。涉及到一些轉賬補貼,注意賬號是否是公司賬戶。

總之,學會留證據。當然誰也不希望走到勞動仲裁那一步,但以往萬一總是好的。

⑵ 培養能力,讓自己具備不可替代性

前面說了,很多人不敢告是擔心被辭退。隱藏的意思是擔心找不到合適的工作。

但如果你的能力足夠強,不需要你去找工作,工作也會來找你。

當你的議價能力足夠強大,你就有了更多選擇的機會,也更加有底氣面對此類事情。

⑶ 學會維權,勇敢維權

雖然維權要面對很多困難,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底線,如果真的走到維權這一步,就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麻煩也好,成本高也罷,總要為自己找回公道。


你說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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