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 小股东是如何绑架了大股东和二股东?

小股东是如何绑架了大股东和二股东?

举例说明:

A,B和我合伙成立了一家装饰公司!

A在制造行业有丰富的人脉,负责关系嫁接、业务承揽与收款,占股49%。

B负责设计、物料,业务的团队建设、任务分解和执行管控,占股47%。

我阅历尚浅,负责劳务对接、表单跟进、工资核算,占股4%。

得益于强大的服务品控,我们的公司深受客户好评,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A的风险厌恶和B的胆大冒险越来越冲突。

后来因为一项需要垫资1000万的业务,A和B产生很大分歧。A认为公司自有资金500万,承揽该项业务需借贷500万,风险较大。

B认为借贷年化成本10%,该业务预期收益率40%,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好买卖。

周六晚上,我先后接到A和B打来的电话,希望在周一的股东会上同意他们各自的提议。

我对A和B的分歧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向他们分别提出,谁把自己的30%股份评价转给我,就同意谁的提议。A和B对我的要求大吃一惊,我也意识到我在这家公司存续发展中的关键意义。

我分别约了A和B喝酒谈心,用两个通宵加2斤白酒的代价让A和B明白,公司这样僵持下去无异于慢性自杀。

A被我的真诚感动,想起B每天面对着一堆烧脑工作的辛劳,想起自己疲于应付各种公关关系已经疏于业务,不再拥有像B那样,能够把琐碎的设计细节都照顾妥当,又能在甲方谈判中条缕清晰,用数据和服务细节打动甲方。

A下定决心将自己的30%的股份转让给B。至此,B占股67%,拥有绝对控制权!

此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三人合伙,大股东的比例最好要大于二股东和三股东之和!至少也要大于51%或者52%,否则公司的决策权飘忽不定,三股东就会成为拉拢对象,不利于公司决定权的稳定性,若不是三股东顾全大局,很可能造成小股东绑架大股东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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