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西安灞桥法院:审理一起“零口供”刑事案件

2018年9月7日上午,灞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某盗窃一案,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直播。同时,公安灞桥分局组织20余名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旁听整个庭审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系吸毒人员,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分别窜至灞桥区辖区的多个居民小区,六次采取撬门方式进入他人家内,盗窃财物。郑某归案后“三缄其口”,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侦查机关通过多种刑侦方式,发现被告人郑某案发时在现场出现,此外还通过勘查现场,从被盗物品包装盒、柜门等盗窃中心现场提取到了被告人郑某的指纹。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认定被告人作案。

灞桥法院受理案件后,由于被告人“零口供”,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遂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持续追缴其犯罪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公安灞桥分局此次组织刑事办案民警旁听开庭,也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参与庭审的民警表示:今后会以刑事案件的审判标准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每一起案件程序合法、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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