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本想推卸罪责,却“帮助”检察官固定了证据

  在我出庭支持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陶明明、陈雷挪用公款案。

  陶明明原系安徽省合肥市商务局聘用的财务人员。2010年,其男友陈雷开车撞了人,需赔偿被害人。陈雷不想让家人知道,就让陶明明拿钱周转。陶明明说,自己收入微薄也没钱,只有单位刚收上来的3.9万元党费。陈雷对陶明明说,先拿这3.9万元处理事情,年底发奖金后就还上。陶明明信以为真,很快将3.9万元转至陈雷的信用卡中。可是,过了很久陈雷都未还钱,陶明明只好拆东墙补西墙,用其他公款把这笔钱先还上。

  陈雷见从陶明明手中拿钱很轻松,就从2011年起,通过QQ、短信联系陶明明,谎称欲炒股票赚钱,赢利后两人平分,并怂恿陶明明挪用公款,陶明明欣然同意。两人商议从商务局代发工资户里以发工资名义,把陈雷的名字做进工资表里,给其发工资。为方便陈雷领取“工资”,陶明明还让陈雷办了一张工商银行卡,然后从商务局的代发工资户上直接将钱转入陈雷的银行卡中。借此机会,陶明明还把自己的工资金额提高,并将提高的部分通过网上银行转入陈雷的银行卡中。除此之外,陶明明还将单位公务卡中的钱先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中,再转给陈雷。

  经查,陶明明用上述手段挪用公款300余万元给陈雷使用,自己使用5万元。陈雷则用这些公款为自己购买了两套住房,根本没有炒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分别提审了二人。陶明明对办案机关认定的挪用数额300余万元予以认可,但陈雷对办案机关认定其与陶明明共同挪用260余万元不予认可,坚称自己只挪用公款160余万元,其余都是陶明明自己挪用,并且几次信誓旦旦地向我提供了陶明明挪用几笔数额较大公款的时间和提取现金的银行卡号。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我核实相关凭证后,发现提取现金凭证上赫然写着陈雷的名字。见陈雷“帮助”检察官固定证据,陈雷的辩护律师都直摇头。

  鉴于陈雷极力推卸罪责的状况,陶明明的家人积极搜集相关证据。经收集整理,陶明明的辩护律师交给承办人大约50张转款凭证。有的凭证由于时间长,字迹模糊,无法认清。我结合相关账目明细,拿着放大镜仔细核实,最终确认其中30张大约20余万元金额的凭证,均是陶明明转款给陈雷使用的财务证据。

  我在审阅办案机关提供的一份关于该案挪用公款金额的审计报告后,发现陶明明400余笔挪用金额中,有一笔800元公款于2013年4月被其挪用。除了这笔金额外,其余每次挪用金额均不低于3000元。我感觉诧异,经再次提审,连陶明明自己都没在意这一笔,经回忆,这800元是用于清洁工的过节费,领款凭证还在其办公桌键盘下。经核实,果然该款是给四名清洁工发的过节费。这800元最终从陶明明挪用的金额中扣除。

  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对检察机关认定的陶明明、陈雷挪用公款金额均予以认可,最终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年,二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讲述人系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