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今年的年休假沒休怎麼辦,說說年休假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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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年休假沒休怎麼辦,說說年休假那些事兒

說起帶薪年休假,估計是幾家歡喜幾家愁,歡喜的是有些單位和企業的員工每年都有那麼幾天可以帶薪休假,而憂愁的是很多企業尤其是一些私人企業往往壓根就沒帶薪年休假這一說法,甚至平時休個小假都很難,因為之前就有往往爆出很多小企業員工請假,然後老闆滿臉不高興的來一句,可以,去休吧,休完假不用回來上班了,這...

好吧,關於一些企業沒有嚴格落實員工休假條例的事兒咱們今天先不說,今天九品職麻官跟大家聊一聊假如你有帶薪年休假,那麼你今年沒有休或者沒有休完的話,應該怎麼辦呢?是明年接著休還是直接工資替代?說到這裡,我覺得還是很有必要普及一下國家的有關規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提到: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那麼看完這兒規定,各位小夥伴們怎麼理解的呢?我覺得至少傳遞出了這麼幾個信息:

一、帶薪年休假不是你想休就能休的,當然現實中很多年薪假都是職工本人提出的而非單位統籌安排的。就是說帶薪年休假需要由單位來主導,每年統籌安排,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分段休,比如有些單位按照參加工作時限,參加工作十年以內的,年休假五天,參加工作十年以上的,年薪假有十五天等,但是十五天可以不安排一起休完,可以在一年當中斷斷續續休,這樣既不影響工作的連續性,也不影響休假。

二、如果公司因生產和工作原因確實需要跨年度安排職工休假的,那麼也是由單位來統籌安排,跨年度休,就是說你今年沒休的假,咱們明年給你補上,當然明年你可以將去年的假期和當你的一起休呢。

三、如果公司今年實在太忙了,沒法安排大家休年休假,那麼怎麼辦呢?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經本人同意。

四、就是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假期,單位應丹按照該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有關規定解釋清楚了,但是現實中其實對於年休假還有幾個常見的誤區,大家一起來捋一捋:

1工作多久才能休年休假

很多人剛參加工作就想休假,但其實很多單位的年休假是針對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才具有的福利。這樣好像並沒有什麼毛病吧?但是其實這其中有貓膩,因為國家規定的是隻要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注意,是連續工作滿一年而不是工作一年,就是說假如你在這家工資上班十個月後辭職了,你去另外一家公司上班兩個月,那麼按照兩家公司上班滿一年才能休假的規定,你自然沒辦法休假,但是按照連續工作一年的規定,只要你能提供證明前面十個月你在上一家公司上班,那麼在這家公司上班兩個月以後你就可以休年休假了。

2辭職以後就不能享受年休假了嗎

非也。雖然現實中很多單位規定員工辭職了就不能享受年休假,這也看起來沒毛病吧,但其實也是有問題的,比如你上班十個月,快到年底的時候辭職了,但是你上班這十個月中一直沒有休年休假,那麼按照規定你沒有休的假期,用人單位是需要按照你當年實際工作天數折算休假天數並補發工資的,當然也有詳細的規定比如員工主動提出辭職而且當年休事假超過20天沒有扣工資等情形的話,辭職後就真的沒法享受了。

3單位沒有支付年休假的勞動補償,員工可以以此為理由提出接觸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嗎

這一點其實很難,也不是很現實,雖然勞動法以及休假條例中有規定員工在一些情形下可以提出接觸勞動合同而且獲得經濟補償,但是支付年休假的的300%工資裡面另外的200%在司法實踐中是很難被認定為勞動報酬的,更多的是一種補償,所以以此為理由向單位提出接觸勞動合同並提出經濟補償,是不受法律支持的,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支付你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勞動補償,你可以向單位提出申訴,如單位拒不改正,你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勞動仲裁,但是也不要任性的就把勞動合同給接觸了,畢竟,這年頭找份工作的確不容易啊。

那麼問題來了,今年,你的年休假休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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