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為什麼倫納德還有兩年合同就可以申請交易?

萬里晴空162806859


這屬於逼宮,並非是自由人



有不少當家球員都做出過類似於這樣的舉動,此前最為轟動的是07年的科比公牛球衣事件,於是有了那句“哥們,去買一件公牛球衣吧”

當然因為各方面的因素,科比最後還是留在了湖人,但新賽季開端,科比還是受到了全場球迷的噓聲


但也是那個賽季,湖人找來了加索爾,並且成功的打進了總決賽,科比也拿到了那年的常規賽mvp,也是從那個賽季開始,湖人開啟了連續三年總決賽並奪得兩冠的迷你王朝

可以說,科比的這次逼宮是成功的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馬刺的阿德也曾經想要去其它球隊打球並且還取關了馬刺社交,但最後雙方達成了妥協


這一次倫納德的鬧劇顯然要比去年的阿德風波更加濃烈

很顯然,即便今年馬刺強硬點不肯交易倫納德,或者馬刺要價太高其它球隊不肯,那麼明年夏天倫納德就可以跳出合同

那個時候馬刺將會一無所得

倫納德是馬刺用希爾交換過來的新秀,老實說當年他的選修順位並不是很高

但就是這樣一個球員,在馬刺GDP的光環之下逐漸成長,並且在2014年的總決賽拿下fmvp真正的讓全世界球迷記住了他的名字,這個最年輕的fmvp

接下來的兩年時間,馬刺完成了新老交替,鄧肯將他手中那柄馬刺的權杖交給了倫納德

倫納德也不辱使命,一躍成為聯盟中的超級巨星打出25.5分5.8籃板3.5助攻的全面表現,並且他在防守上也有著極其出色的表現,2度當選最佳防守球員

但由於內部的一些不可調和的矛盾,具體到底是什麼我們也不清楚,所以這一次的申請交易是倫納德的最後一步

馬刺選擇妥協,那就得滿足倫納德真正所需要的想法以及要求

馬刺選擇放棄,那麼就得找到下家並且雙方成功談妥,交易

鄧肯走後,帕克和吉諾比利都老了,倫納德承載著這個城市的希望以及夢想,個人認為倫納德自然是想要留在馬刺的,誰不想一人一城呢?

並且以馬刺的球隊文化,16-17賽季足以證明他們有實力競爭總冠軍,加上已經拿過總冠軍和fmvp的倫納德,他可能有其他方面的要求或者不滿的地方
從這一點可以看出,鄧肯與波波共同建立的馬刺文化可以奪冠,也可以讓球隊成為一支強隊,但並不是每個人都受得了這種文化


曉博漫謾


據shams、woj等權威記者爆料,萊昂納德已經準備離開馬刺隊了。但在隨後的報道中,波波維奇還是希望能爭取與萊昂納德會面的機會,勸說其留在馬刺隊。

萊昂納德合同還剩2年,到2019年夏擁有球員選項。也就是說,萊昂納德明年就有權成為完全自由球員。

如果最終馬刺與萊昂納德的關係無法調和,馬刺隊只有一個選擇,將萊昂納德交易出去,儘量換取可得利益。



所以現在不是萊昂納德申請交易,而是隻能交易。

今天關於萊昂納德的新聞有很多,綠軍、湖人、快船、76人等球隊都有意與馬刺交易。

而從woj最新的報道,現在馬刺隊還在努力勸說萊昂納德。而萊昂納德的經濟團隊也對馬刺隊的5年2.19億美元合同持開放態度。


大方體育


正因為還有兩年合同,所以只是“申請交易”。

你可以這麼想:如果倫納德的合同到期了,他不想留在馬刺,那他就是個自由球員身份,隨時都能和別的球隊籤合同。

但正因為倫納德還有兩年合同,所以他不能隨隨便便就離開馬刺、和其他隊伍簽約,他必須向球隊提出申請,希望球隊把自己交易走。

同樣的還有去年的歐文和保羅-喬治,歐文向騎士管理層提出自己想走人的希望,管理層也知道歐文的心已經不在騎士了,如果強留歐文,那隻會給更衣室帶去麻煩。於是騎士管理層把歐文放上貨架,接著和凱爾特人做了那筆大交易。

如果歐文和騎士的合同到期了,那歐文根本就不用提什麼交易申請,他只要表態不和騎士續約,其他球隊自然會蜂擁而至。

喬治也是同理,他做的更過分,前一天還在給步行者表忠心,後一天立刻翻臉,說不想留在步行者,要加盟湖人。這直接讓步行者陷入被動,因為喬治已經表態希望加盟湖人,那其他球隊就很難提供多高的籌碼(在雷霆用奧拉迪波和小薩博尼斯換喬治的時候,絕大多數人都認為步行者虧大了)。

所以正因為倫納德還有兩年合同,所以他如果不想留隊了,那就只能向球隊提出交易申請,然後讓球隊做主,規劃交易。


潘志立


當球員與球隊還有兩年及以上合同的時候,主動權完全在球隊手上,球員要想離隊或者換隊,只能申請交易,也就是求所在的球隊,或者,威脅所在的球隊。求所在的球隊,類似於上賽季的歐文,跟球隊表達不願留隊的意願,但是,也並沒有特別針對球隊做過火的事情。而騎士,由於管理層和球星目標不一致,最終做出了交易的決定,讓歐文輕鬆地實現了個人的目的。



而威脅球隊的例子,莫過於上賽季的保羅喬治,因為喬治與步行者的合同只剩下兩年,喬治用跳出合同和不籤步行者為籌碼且只願意效力湖人相威脅,導致步行者在找下家的過程中受挫,最後一個超級巨星只換了一個實力首發和一個年輕新秀,連選秀權都沒有撈到。好在,後來奧拉迪波來到步行者後大爆發,步行者才沒有吃虧太多。



說回合同問題。如果只剩下一年的話,對於超級巨星來說,就非常有利了。因為,他們的合同中,一般都會規定最後一年可以跳出合同,成為自由球員,類似如今的詹姆斯。他們想去哪去哪,球隊根本約束不了他們。對球隊還有感情的球員,或者,還想拿大合同的話,一般會選擇先簽後換,或者直接交易。先簽後換,可以給球隊一些補償,而直接交易,在新的球隊,是保留合同年限,意味著可以籤和留在母隊一樣的最大合同。而如果球員無視球隊利益的話,也可以直接加盟其他球隊,自己原來的球隊,則一無所有,就像16年的雷霆。



對於一些老將來說,如果拿著大合同又打不出身價的話,兩年合同就是一個非常糟糕的合同,球隊很難脫手,球員在市場上也不吃香,屬於虧本買賣,就像如今火箭的安德森和湖人的羅爾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