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來不及?企業所得稅年報會計教你做這幾手準備

每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對很多財務人員來說都是一場大考。


一個財務人員業務水平的高低,從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中就能得到檢驗。


一個財務人員的實務操作能力,也能從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中得到提升。


所以,如果想要考察一個人的真實水平,那麼就讓他(她)去做彙算清繳工作;如果你想提升自己的業務能力,那麼就主動申請去做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


孫子兵法雲:“謀定而後動,知止而有得。”


這句話翻譯為白話:“不打無準備之仗,方能立於不敗之地。”


我們要做彙算清繳工作,同樣的不能“打無準備之仗”,一樣的需要做到“謀定而後動”。那我們需要做些什麼具體準備工作呢?


一、收集並學習納稅年度的稅法新規


“新法優於舊法”,這是一個大家都清楚的原則。而我國稅法的一大特點就是變化快,每年財政部、稅務總局都有幾十條甚至上百條涉稅規範性文件出臺,不學習新規怎麼能行呢?


如果平時已經學習新規的習慣,那麼就把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的新規找出來再複習一遍,並對照自己企業實際情況,選出跟本企業有關的規定予以重點研讀,尤其是要認真研讀稅務總局的官方解讀,加深對規定的理解。


有些規定的變化是“悄咪咪地”,並沒有特別的聲張和解讀,如果只是從官方網站可能是看不出變化的,就很容易忽視了。我來舉個例子說明這種情況:比如“視同銷售”納稅調整的變化。


“2017版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填報說明——(二)扣除調整項目”是這樣的(截圖如下):


來不及?企業所得稅年報會計教你做這幾手準備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以下簡稱41號公告)修訂後“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填報說明——(二)扣除調整項目”是這樣的(截圖如下):


來不及?企業所得稅年報會計教你做這幾手準備


粗略一看,好像只是多了一些文字而已。但實際上的影響卻是很大的,因為它解決了困擾企業多年的稅務爭議問題。比如:用自產的存貨用於市場推廣,需要視同銷售並填報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如下圖:


來不及?企業所得稅年報會計教你做這幾手準備


視同銷售調整後,收入與成本是不是有30的差額呢?這個差額能不能在稅前扣除?(可以通過廣告和業務宣傳費進行調整,超限額了那是另外一回事。)

在41號公告頒佈前,很多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認為是不能在稅前扣除的。由於稅務總局沒有一個統一而明確的說法,無論是企業採用什麼辦法來說服,結果多數時候都是無功而返。現在,稅務總局有了明確的說法,企業就可以正大光明的進行納稅調整了,再也不需要去多費口舌。


對於這種“悄咪咪地”變化,財稅人員怎麼才能更快更好的發現呢?


其實,方法很簡單,在自己的手機上下載並安裝“會計頭條APP”,然後在上面去閱讀“大咖專欄”的文章。在這上面,彙集了全國財稅界很多大咖,他們都是一群熱衷於財稅的實務工作者,熱衷並擅長研究財務問題,對新規研究的非常透徹,對這種“悄咪咪地”變化也是一點都不會“放過的”。


二、收集並學習當地彙算清繳的政策指引


每到彙算清繳時,各地稅務局很多都會編制彙算清繳的政策指引,名字叫法可能不一樣,但是目的都是一樣的,就是指導轄區企業做好彙算清繳工作。


企業千萬不要小看當地稅務局編制的這些資料,它實際上是包含了當地稅務局在一些具體政策執行時的口徑問題,這對企業的彙算清繳非常的重要。


法規是粗線條的,不可能面面俱到。


在對待一些具體問題上,如何引用法規或理解法規,都可能存在著差異。各地稅務局的政策指引,實際上就是對具體問題怎麼解決給出指導性意見。因此,對同一個問題,各地最終的執行口徑就可能存在差異。現在是信息爆炸時代,各種新媒體都會轉發這類政策指引,但是作為企業一名會計人員,你一定要看清楚這個政策指引是那個省市區稅務局發的,是不是你企業所在的地區,千萬不要張冠李戴,最安全的辦法還是到企業所在地區的稅務局官網上去找到原始出處。


三、清理並記錄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的差異


彙算清繳的一個重頭戲就是納稅調整,也是難點或痛點所在。


納稅調整,調整的是什麼呢?——調整的就是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地方,俗稱“稅會差異”。


“橋歸橋,路歸路。”


會計處理當然是按照會計準則規定來的,稅務處理肯定是按照稅法規定來的。由於會計準則和稅法的目的不同,二者之間存在差異是必然的。企業平時會計處理是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辦的,但是納稅時就需要按照稅法規定來辦,二者存在差異的話就需要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的大部分報表其實就是為納稅調整而準備的。


因此,在學習了稅法規定的基礎上,就應認真的把納稅年度的會計處理重新梳理一遍,最好是把每一號會計憑證都翻閱一道,凡是發現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或當地稅務局執行口徑不一致的地方,都應做好《稅會差異臺賬》登記。


當然,如果你所在企業平時工作的做的比較細緻,已經做了《稅會差異臺賬》登記的,也應翻閱一遍會計憑證,檢查有無遺漏的地方。


所有的臺賬都沒有固定格式,筆者分享一個本人使用的《稅會差異臺賬》格式供大家參考。


來不及?企業所得稅年報會計教你做這幾手準備


固定資產如果享受加速折舊臺賬的優惠政策,還要求企業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會差異》留檔備查,因此有必要設置單獨的臺賬格式,筆者也分享一個本人設計的格式供大家參考。對於固定資產享受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要求企業登記《固定資產稅會差異臺賬》,其實早就有要求的,尤其是500萬元以下一次性扣除的,更應登記臺賬。本次疫情防控政策中,對於滿足條件的新增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稅務總局在解答中還專門提及了需要《固定資產稅會差異臺賬》。


來不及?企業所得稅年報會計教你做這幾手準備


有了完整的《稅會差異臺賬》,納稅調整就變得非常的簡單了,只需要把相同類別的稅會差異彙總在一起,然後去填報到同一張納稅調整明細表中就可以了。

來不及?企業所得稅年報會計教你做這幾手準備


有人會說:我分不清楚稅會差異怎麼辦?


我只能告訴你,這個主要就需要平時的學習積累了;臨時抱佛腳的話,就上會計頭條APP看後續的清算匯繳實務文章。也可以看看我之前寫的這篇《你經常問“能不能報銷”?其實,你問的是稅務與會計的差異!》。


四、準確定位企業需要適用的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千萬條,少繳稅款第一條。”


現在的稅收優惠政策非常的多,企業需要在認清自身情況下,逐一比對,看那一條政策對本企業最優惠。


何謂“認清自身情況”呢?比如有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你就要對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對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資產總額(≤5000萬元)、從業人數(≤300人)三個條件根據通知裡的公式逐一進行比對,並且不屬於非限制性行業,滿足的話,你企業就可以放心的適用。


當企業滿足多條優惠政策,但是又不能疊加適用的,企業肯定就會選擇最優惠的那條政策。


同時,對於“少繳稅款”的理解,企業不能侷限於一個納稅年度,而是應該整體考慮。假如一個企業正處在“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期間,如果此時去享受固定資產的一次性扣除的優惠政策,顯然就不是最優選擇。


所以,企業在選擇適用優惠政策時,一定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及未來發展等,做出對企業最有利的選擇。


當你不知道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怎麼辦呢?


——你可以在稅務總局網站下載《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附件),然後逐一對照企業實際情況,檢查企業是否滿足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該目錄對於享受優惠政策的依據、需要留存備查的資料以及後續管理等有列表說明。


五、清理會計原始憑證,剔除不得稅前扣除憑證進行納稅調整


企業的一項支出,能否在稅前扣除,除了稅法規定外,還要依靠扣除憑證來判斷。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以下簡稱28號公告),是專門規範稅前扣除憑證管理的,建議在彙算清繳前把該辦法重溫一遍。


在重溫28號公告政策後,就需要按照政策對納稅年度的會計原始憑證進行清理(可以與稅會差異清理同步進行),並對不滿足或暫時不滿足稅法規定的憑證進行登記。


根據28號公告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28號公告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彙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經過清理,如果發現企業存在上述“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應儘可能的想辦法補救。


如填寫不規範的發票(比如沒有按規定填寫備註欄或名稱不是全稱等),應想辦法要求發票開具單位重新開具規範的發票。


如應該由收款方開具發票而未開具的,應想辦法要求對方在彙算清繳結束前(5月31日)開具發票。


經過補救措施後,仍然不能取得合法稅前扣除憑證的,其支出就不得稅前扣除,就應做納稅調整。


來不及?企業所得稅年報會計教你做這幾手準備


六、翻閱以前年度的申報表及附件資料


為什麼要翻閱以前年度的申報表及附件資料呢?


舉個簡單例子來說明:假如企業在上一個納稅年度申報時已經享受了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而會計處理還是分期折舊。當會計折舊方法、折舊年限、預計淨殘值等都符合稅法規定時,如果僅僅是翻閱當年的會計憑證和分錄,是發現不了問題的,只有通過翻閱以前年度的申報表和固定資產稅會差異臺賬(假如有)才能知道。


這一點,對於新到一個單位或者新接手從事彙算清繳工作的人,尤其重要。

對於以前年度的稅會差異,影響到本年度的地方,應做出登記,以備填寫申報表進行納稅調整所用。


另外,你也應做好當年的納稅調整記錄並整理歸檔,以備以後年度使用,同時也可以作為稅務局稽查時的說明材料,避免時間久了,連彙算清繳經辦人都忘記調整了什麼內容。


七、下載並安裝最新的申報軟件


現在絕大多數都是採用軟件申報,所以需要注意下載並安裝最新版的申報軟件。


由於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修訂變化,申報軟件也會及時升級的,各級稅務局官網的納稅服務板塊-下載中心裡一般都會及時掛出最新版本。


八、商定是否聘請中介機構並出具鑑證報告或專項報告


現在,對於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對於是否聘請稅務師事務所出具鑑證報告已經不是“規定動作”了。但是,如果企業業務太過複雜,企業自己的財務人員不能很好勝任的話,還是可以考慮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結構幫助進行彙算,並出具《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鑑證報告》。


另外,根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發生的部分重大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時需要企業提供“專項報告”。

來不及?企業所得稅年報會計教你做這幾手準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雖然規定“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但是並沒有廢止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的“專項報告”要求,而且要求“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因此,如果企業存在資產損失需要稅前扣除的情況的,一定要對照規定來辦理,該聘請中介機構的還是不能少。


當然,這一切都是建立在前面所述的對會計處理、會計憑證等已經清理或翻閱後。只有這樣,如果需要聘請的話,作為經辦人也才能有理有據的向企業領導申請,避免被人說成是能力不足而需要聘請外援。

“磨刀不誤砍柴工”,提前做好準備,其實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徑之一。


關於彙算清繳的準備工作,這是筆者的一點看法,歡迎留言討論,也歡迎關注會計頭條後續分享的彙算清繳實務文章,手把手教你進行彙算清繳操作。

▼ 本文為會計頭條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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