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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6日,工信部、公安部、原工商總局、原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聯合公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
4個月之後的5月17日下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批准了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
說這個標準之前,
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3月31日晚20時許,浙江溫州,一輛貨車在高架橋上行駛時,與一輛逆行電動車迎面相撞,電動車上兩人被撞飛,駕駛人死亡,另一人受傷。
下面是事故發生瞬間。
交警調查發現,電動車上二人未戴安全頭盔,且均喝了酒,其中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15mg/100ml。此外,經第三方鑑定,涉事電動車超標,屬於輕便二輪摩托車(即機動車),但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同時調查還確認:貨車駕駛人不存在酒駕、超速等行為,事故發生時也採取了打方向和踩剎車等合理的規避措施,在該事故中沒有過錯。最終,電動車/摩托車駕駛人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
話題回到新修訂的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上來。
相對舊標準來說,
新標準明顯放寬了
整車質量、最高車速、電機功率
等方面的限定。
或許有人會說:終於可以放心地買速度更快的電動車了!
且慢!
新標準還有一個根本性的原則,
就是堅持了
電動車是非機動車的屬性!
也就是說,以後新生產的電動車,若在相關技術條件方面超出新標準,依然可能會被認定為機動車,從而導致使用者在可能發生的事故中承擔更大的責任!
那麼,
對於社會廣泛關注的
幾項關鍵技術指標,
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關於腳踏功能:
不變,
依然要求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關於整車質量:
放寬,
由40kg調整為55kg(含電池)。
關於最高車速:
放寬,
由20km/h調整為25km/h。
關於電機功率:
放寬,
由240W調整為400W。
新標準合理設定了最高車速、整車質量等關鍵技術指標,既能有效滿足電動自行車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減少對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擾,確保了所有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同時,鑑於以往屢屢發生的電動車充電引發火災的情況,新標準補充和完善了防火、阻燃、充電器保護等方面的要求,以有效降低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事故的風險,一旦起火後還能夠延緩車輛燃燒蔓延速度,為人員逃生和外部施救爭取更多的寶貴時間,儘可能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新標準將於
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2018年5月15日至
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
在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技術規範》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技術規範》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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