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警示】無牌掛車上路,一司機被記12分,罰700元,扣車!


【警示】無牌掛車上路,一司機被記12分,罰700元,扣車!

市民孫某為給新購置的二輪摩托車上牌,用一輛輕型中置軸掛車駁運摩托車,結果還是因為無牌上路被交警處罰。現場孫某才知道,用於駁運的掛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要上牌後才能上路行駛。3月5日下午,孫某駕駛一輛小型客車,牽引著另一輛掛車到市公安局交警總隊三分所,為二輪摩托車上牌。交警在受理過程中發現,孫某牽引的掛車屬輕型中置軸掛車,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掛車也要登記上牌。由於孫某駕駛掛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掛號牌,且前車私自安裝了牽掛掛車的牽掛裝置,交警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對其“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處以記12分,罰款200元,暫扣涉案機動車;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對其“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元。警方提示拖掛車應從正規廠家購買,掛車需符合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標準,並取得機動車牌證、懸掛號牌後才能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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