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違法經營疫情防控物資,嚴查!


違法經營疫情防控物資,嚴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打響以來,全國上下正眾志成城全力投入抗戰疫情的行動中,但是有個別人面對政府的疫情防控部署和措施,投機取巧、無理取鬧,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些行為可能面臨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

案例簡介

020年1月30日,天津市市場監管部門接到相關線索連夜開展執法檢查,一舉查獲楊某銷售侵犯“3M”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的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楊某從河北省韓某處購進侵犯“3M”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口罩17000個,通過微信朋友圈加價賣至大港、津南、西青等地區,貨值金額132230元。經深入調查,當事人楊某還存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阿莫西林膠囊等344批次藥品的違法行為,涉案金額401005元。

案例分析

本案中楊某違法經營疫情防控物資,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影響了市場秩序。天津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楊某銷售侵犯“3M”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口罩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和罰款661150元的處罰;對楊某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的行為作出沒收涉案藥品和罰款6015075元的處罰,並將該違法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範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藥品經營許可,除依據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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