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延期前,户口本上有一个人死了,应该怎么办?

郭志慧4


在土地承包期内,如果户口本上有一个人死亡,这个不必太在意,根据相关规定,村委会不会因为个别成员的去世而收回土地。



我们农村一般是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就是说如果有外嫁来的,入赘的,新生的等情况,不会因为人员新增加而多分配土地,同样,如果户口本上有人员去世,学生外出读书将户口迁出,或者女儿外嫁户口迁走,诸如此类的情况,也不会将承包土地收回。因此在选择种植时不需要考虑这么多因素,放心去种就好了。

第一轮土地延包是30年,在这三十年间可能会有很多意外情况发生,如果说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期前户主去世了,那也不需要更改户主,继续种植就可以了。只不过当二轮延包开始时,现户主去更改一下,换成自己的名字登记发证就可以了。对于承包土地的面积和使用都不会产生影响。


不过有一种情况下承包土地的使用跟家庭成员的去世有关,那就是当户口本上所有的成员都去世后,根据规定就要将承包地收归集体了。农村土地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按户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种植,以此来提高生产积极性,也就是说这一户中,哪怕还有一个人那土地都还归你家种,如果户口本上一个人都没有了,户头都销了,那就只能收回。一般情况下即使家里有老人去世,户口本上还有子女,可以继续使用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土地。


对于五保户来说,也应该按照规定给予土地确权,五保户通常都是年纪比较大,且又无子女的。这种情况如果申请了五保户确定由集体供养,那在去世后,所有的承包地包括宅基地都收归集体。如果老人不申请集体供养,由侄子、外甥等亲属照顾,那他们去世后,承包地由供养人继承使用。

现如今农村土地荒着的很多,年轻人都不会种地,老人们上了年纪又种不了,我们应合理流转土地,充分利用耕地资源,实现种植收益的最大化。


一品小十六


我是河南焦作孟州的,就是土地三十年不变,我们这个村的土地有固定的,今年四十多年了也没动,并且还留有一块机动的。就是户主家有一人过逝的,或出嫁的,就把机动的地扣一个人,结婚添人在机动地里添。这个机动地是三年才一动啊!所以我们农民也很适应这个规定,所分的地很平均,我们更没意见!


河南焦作李香云


我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工作人员,在关于农村土地方面,我有较多经验。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延期前,户口本上有一个人死了,应该怎么办?


首先,二轮延期前,土地的承包共有人去世,对承包的土地、以及土地确权没有任何影响。土地法一直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原则,即使因户口迁出、人员去世等原因,造成户口本上家庭人员数量减少,均不会对所承包的土地有任何影响。

土地确权后,确权信息发生变动,可以通过正确的途径,进行申请修改信息。应当带着证明材料通过村委向乡镇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修改,在审核通过后,可进行修改补办土地确权证书。

以下情况下,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1、当户口本上人员都已去世,绝户的时候,该承包方下的土地,都会被村集体收回。

2、村里的五保户,这个不用多解释,五保户去世,不仅土地被收回,连宅基地也会一同被收回。

3、全家迁出户口的,并自愿上交承包地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其实在2019年前,全家迁出户口的,村集体有权直接收回土地,为了给予农民更多权益,19年1月新实施的土地承包法废除了这一条,而是改为自愿上交,不强制并引导和鼓励农民将土地以其他方式继续耕种。

承包期内人员去世,在土地确权时候怎么处理

土地确权是为了摸清土地现状,以及二轮承包的土地和承包人,当有家庭成员去世时,在土地确权的时候,注意承包方调查表的填写,去世人员后面的备注要填“去世”两字。如果是户主去世,那么就要重新选一个家庭成员作为新的户主,成为承包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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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十


问: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延期前,户口本上有一个人死了,应该怎么办?

所谓第二轮土地承包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延长的30年承包期。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是15年,从1981年开始,1996年到期。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国家保持土地承包政策长期稳定不变,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继续延长承包期30年,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2027年到期。


第二轮土地承包延期。

中共十九大工作报告决定,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继续保持长期稳定不变,将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并于2018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进行修改,2019年1月1日颁布实施。最新《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期届满后继续延长承包期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草地和林地承包期届满后按照耕地承包方式顺延。也就是说第二轮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将从2028年开始,2058年到期,土地承包政策又一个30年长期稳定不变。


那么在二轮土地承包延期前,户口本上有一个人死了,应该怎么办?

土地承包关系不会因为家庭承包人口的去世而收回土地,也不会因为家庭人口的增加而增加土地,为了防止土地发包方违规收回去世人口、进城农户人口的承包地,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以家庭承包人口去世为由违规收回家庭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得调整承包地,严格禁止收回承包地打散重分。


所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延期以前,户口本上有一个人口去世的,去世人口的承包地不会被收回,在土地承包期(含延长的承包期)内,去世人口的承包地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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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在第二轮承包土地的延长时期,假如户口本上面有一个人死了。那么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

如果不是从新分配,不会抽回土地,还是有原户主承包,这根本不用担心,直至到承包期结束,如果在延期30年,原户主继续承包,承包期结束必须抽回。

以前农村有老人去世一般都是年底抽回,给下一个人,现在国家三十年不动,所以即使有人去世土地不动,还是有原承包人继续承包,这是国家政策。

国家规定土地三十年不动,所以即使有老人去世,土地根本不动,没有地的一直没有地,这个政策就是为了鼓励种地,不然是很麻烦的,一年一动 种地的怎么办,比如种果树,还没有成活换人了,谁还敢承包,所以三十年不动,彻底解决承包人的后顾之忧,这个政策很好,鼓励种田人。

只要当中不大动干戈承包户根本不用考虑土地,除非从新打乱在分配,那时候没有地的农民可以申请,其他时间根本没有机会,去世的需要到派出所销户,把土地拿出来,分给下一个需要的人,因为人不在了,你没有权利继续承包了。

目前不用担心土地,国家有可能会一直延期,彻底解决承包户的后顾之忧,让承包户安心种地,这样很好,现在农村外出人口这么多,也算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绝对是两全其美 但是很多人担忧,没有地的农民会一直没有地吗?这只是暂时的,以后肯定还会进行一次调整,从新规划,一定会做到平衡,所以大家无需担心,这只是暂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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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延期前,户口本上有一个人死了,应该怎么办?

对于题主提出来的这个问题,可以告诉您的是不会因为户口本上的人员增加或者减少,而对你们家的承包地数量产生影响。

在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十九大)开幕会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而且,针对以前提出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考虑。可以看出,即便是您们家的户口本出现了人员的减少,也不会因为人员减少而影响二轮承包后期延期30年的土地承包的数量的。

但是可能在具体的乡镇或者村屯可能会有一些有区别与上述的做法。比如收回死亡人口的耕地,只不过在土地确权之后这种做法明显的不合时宜,而且也有违《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司法解释。因此,对于这类情况来说基本上是很难执行的。最终的结果还是依靠“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来继续保留减员人口的土地承包权,让剩余人口来继承入地承包的收益并且保留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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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关于农村家庭成员死亡后,他的承包土地是否收回有关的法律解读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版。2019年1月1日生效。

其中有三个条款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內,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八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通过上述三条不难发现,有效承包期内,承包户家庭有成员死亡的,死者的个人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

上述三条法规,老百姓通俗地叫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俗地说就是以户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总则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届满后再相应地延长。

届满后相应地延长,注意有“相应”两个字,意思就是说届满后耕地仍然可以延长30年,林地可以再延长30~50年。

国家的政策早在几年前就己经规定,第二伦土地承包经营到期后,承包经营再延包30年。吻合新修改的承包法的规定。

目前为止,国家尚无第二伦土地承包经营到期后可以调整土地的政策出台。

尽管有人对死人有地,而有的活人无地的现状持有异议。不同的人对此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和争论。但是做为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只有依法办事,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如果现实生活中你家的承包地遇到非法收回,你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发表你的评论。


盘锦阳哥


针对题者问题题者关心的是十九大明确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后期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30年,而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延期前,如果此时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有土地的人死亡,那么会不会影响其第二轮土地承包年限延长或相应土地数量。

依据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十九大关于土地承包年限延长政策,即便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延期前,户口本上有人死亡也不会影响土地承包年限的延长及相应的承包土地数量。

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就明确土地承包坚持“三十年不动摇”及“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基本原则,而十九大关于土地承包政策也是在第二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这也是对于之前土地政策的考虑及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即便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户主死亡,那么依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然可以依据继承法相应规定依法进行继承给其他家庭成员。即土地承包经营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个人,只要家庭还有成员,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个人或组织没有权利剥夺。除非次家庭已经销户,那么土地由国家收回。

可能在实际中部分区域乡镇做法会违背政策,但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国家对土地承包政策也是为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及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土地再分配带来的影响不亚于一次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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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延期前,户口本上有一个人死了,应该怎么办?桂农通帮你支招,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对待。

第一,如果家庭内部减人不增人,可以按照“减人不减地”原则,由同一家庭内的其他人继承去世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当年,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分配时,是按照人口多少分配到户的。延长30年不变后,即是二轮承包期内,提出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做法,意思就是在农户家庭内,人员不管如何增减,对原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都不变。

除非,这一户内已经没有人可继承了,村集体才收回承包经营权。如果有人去世人,暂时也没有新增人口进来,则家庭内其他的成员可以共同来继承这死人留下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如果家庭内有了新增人口,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将新增人口补登记到确权证上,共同继承土死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二轮承包期延期到来时,可以申请更新原有的土地确权证,将新增人口加进去,一起分摊继承死人留下的承包经营权。

总之一句话,在家庭内部,不管有人去世,还是新增人口,如何分配家庭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家庭内部成员共同协商说了算,相当于是家事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更不能随意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桂农通


这个应该不算做是问题,人已死亡了也就是一切权力义务的终结,无论从那方面讲都应该退出社会利益的享有权,虽然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在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内为稳定土地经营管理,调整土地实行生不添死不去,那也是指合同期内,承包期满了,这项条款也就自然没有约束力了,到下一轮承包时应该给予去除,死亡人口,及户口迁出人员的承包工土,虽然中央讲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也只是土地承包经营形势,土地确权只是明确现有土地在谁的名下经营使用,也未明确永远不做调整,如果是永远不做调整那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也就无从说起,若干年之后,活人只能有继承权没有承包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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