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弟弟去世前有一房子但也有外債,他離異的妻子後來回來要房子但是不想還外債,應該怎麼辦?

笑語嫣然194161092


關鍵處決於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怎麼分的,以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為依據。

按照提問中所表述的內容大概是離婚時財產分割為:房子歸男方,債務也歸男方(很大可能是債務低於房產價值),女兒撫養也歸男方,後來男子去世了…

如果是這種情況,“前妻”完全沒有任何資格來爭房產,當然也沒有義務來承擔債務。但考慮到“女兒”撫養問題,如果男方家屬與“前妻”協商,雙方同意把“女兒”交給“前妻”撫養,那麼房產及債務可以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重新協商分配,當然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同意也可以拒絕重新分配。

總之,房產及債務還有“女兒”的撫養權在離婚時就已經分割好了,不存在什麼可爭議的。男子去世了由男子家屬全權作主,現在所有的變動都需要在共同協商、雙方同意的原則上來談,如果談不攏就叫“前妻”快走,男方家的事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了。

當然,處於對孩子的關愛,為了孩子好好成長,最好是把“女兒”改為由“前妻”撫養,畢竟“前妻”是“女兒”的母親。男方家屬可以考慮為“女兒”成長提供一些物質基礎,在房產問題上稍作讓步,可以好好商量重新分配。當然,債務也應該商量重新分配。

總之,最終原則是——協商、自願。最好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一致,如果協商不成就回到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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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非就是財產如何分配。

首先,你弟弟的孩子未成年,這個有撫養費的,按照撫養規則,你弟弟的財產首先要切割出一部分拿來給付一半的撫養費(另一半你弟弟的前妻給付)。

然後,你弟弟的債務,也是用你弟弟的資產進行償還(房子)。

最後,如果你弟弟資不抵債,到此為止,剩餘債務作廢;如果還有剩餘資產(房子還有剩餘價值),開始按照遺產進行分配。

第一順位繼承人,由於你弟弟已經離婚,只包括未成年孩子與你弟弟(你)的父母,每個人享受三分之一剩餘遺產。如果兩位老人已經去世(在你弟弟去世之後去世),三分之二剩餘遺產變成老人遺產進行分配,你弟弟的未成年女兒有權利代位繼承,你同樣有一部分繼承權。如果兩位老人在你弟弟之前去世,沒有繼承權。

由於你弟弟的女兒未成年,除非其母親明確放棄撫養權利,否則其起碼可以獲得支配撫養費+剩餘三分之一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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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不用你這做哥哥煩。

你弟弟死了,有房子,有外債。

最緊張你弟弟的房子的,是那些債主。

誰要你弟弟的遺產,誰就要承擔債務。

最好的結果是,房子給弟弟的前妻,外債由前妻負責還,孩子跟媽媽。

這裡反而最可能出現的問題是,房子的價值遠遠大於債務。弟弟的親戚們,想要弟弟的財產。

如果沒孩子,就是簡單的遺產案。按繼承順序弄就行。但有孩子,孩子沒了爸爸,跟媽媽是最合適的。子女的繼承順序優於兄弟,跟兄弟們說清楚,別跟弟弟的娃爭遺產,這樣不道德。


春暖花開003


題目沒有說明死者的父母是否生存、生前是否立有遺囑及房屋產權等情況,其遺產繼承分割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死者持有房屋份額作為他的遺產範圍

1、如離婚時協議約定或法院判決該房屋歸男方所有的,或者依法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該房屋全部作為死者遺產。死者前妻與該房屋產權無關係,她無權主張該房屋份額,但可以女兒法定代理人身份代理女兒繼承法律事務。

2如果此房屋為死者與前妻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利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未分割該房屋的,死者與前妻各佔一般份額,死者擁有的一半房屋份額作為他的遺產,前妻擁有另一半房屋產權份額。

二、死者房屋繼承分割

1、如死者生前立有遺囑的,遺產按遺囑繼承辦理,由他的遺囑繼承人繼承遺產。如果死者女兒不是遺囑繼承人的,因她未成年,屬於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先為死者女兒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

2、如死者生前未立遺囑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死者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女兒、死者父母,死者女兒與祖父母一般均等分割遺產。

死者擁有全部房屋產權的,死者父母均在世的,死者的女兒、父母各繼承三分之一份額房屋。因死者父母繼承所得三分之二房屋份額,法院一般判房屋歸死者父母所有,死者父母支付孫女繼承份額房屋對價。

死者擁有一半份額的,法定繼承人各繼承六分之一房屋份額。因為死者前妻享有此房一半份額並要求登記房屋產權人,死者前妻可以支付死者其他繼承人房屋份額對價,或者法院拍賣房屋後按份額分配。

三、死者繼承人應當清償死者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死者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例如房屋價值50萬元,死者債務為30萬元,繼承人應當先清償30萬元債務,然後繼承房屋。再例如,房屋價值50萬元,死者債務為60萬元,繼承人最多清償50萬元債務。

如死者債務不屬於其與前妻夫妻共同債務,死者前妻無義務償還的。

死者女兒未成年,成長需要鉅額撫養費,孤兒寡母生存不易。祖父母有兒女贍養,一般還擁有自己的房屋和退休金,我認為祖父母可以放棄遺產並指定孫女一人繼承,祖父母監管孫兒繼承財產用於其正常成長所需。


429方寸世界


這件事有點亂,我們需要一點點分析,你弟弟去世,有一個房子,有外債,離異,有一個孩子,不知道你父母是否健在,這是幾個關鍵因素。

你弟弟去世,我們首先要明確財產,一個房子,和外債,這裡面缺兩個信息,房子多少錢,外債多少錢,這個要明確。在繼承發生前,要先還債的,債權人是無辜的。

債務問題解決後,就解決繼承問題,因為你弟弟是離婚的,所以財產都是自己的,他的前妻是沒有繼承權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你父母,他的一個孩子三個人可以繼承,一般情況下是平均繼承。

你弟弟的前妻,跟這個房子的關係在於她是你侄女的監護人,所以你侄女繼承的財產,她媽媽是可以監護的,這個也是她的權利,但是這種監護不得損害你侄女利益。

因為這種繼承不可能把房子分三瓣,所以只能折價處理,要房子的出錢,都不要房子,就交易,然後先還債,後繼承。


韓東言


對您弟弟去世的事情感到遺憾,遇到您說的這種情況,雖然我不是法律方面的專家,但是我認為,既然已經離異,那就沒有權利來分遺產,當然也沒有義務來承擔債務。但是他們還有女兒,孩子總歸跟著自己親生父母好,我也不知道現在小女孩是跟著誰,所以我的建議是:

第一,如果是跟著您弟媳的話,或者說您弟媳願意以後撫養小女孩的話,那麼房子可以給她,畢竟撫養一個人成人是需要成本的,而且,如果您弟弟還在,他也是有撫養義務的,房子可以變相當做撫養費。但是你們得簽訂一個合同,把具體條款寫清楚,以免以後後悔,小孩子痛苦。

第二,債務問題,看能不能與放貸公司協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看能不能與他們達成協議,根據你們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減免,要減免本金可能會有點困難,可以約定減免一定的利息,只還本金。

現在每個縣城都有法援,可以去尋求他們的幫忙,或者直接撥打12348,全國法律援助熱線,尋求專門意見。

祝您安好。


秋之素素


不可能是共有的,要是共有的離婚時就已解決,應屬於男方所有。她前夫去世,現回來要房,還不承擔債務是不可能的。她沒有任何權利要房,所以讓她到一邊涼快去,與她一毛錢的關係也沒有。


藍天54948


您好!

題主問的這個問題區分開回答,一個是房子,一個是債務。

房產歸屬,決定前妻是否可以索要份額

這裡有兩個核心問題:離異妻子原本在房子中有沒有份額?房子在離異之後有沒有分割清楚。這裡分三種重要情況:

  • 情況(一):如果房子是弟弟的個人財產。這種情況下,前妻無權進行分割,因為二人已經不存在婚姻關係,前妻是不能作為繼承人繼承弟弟財產的。

  • 情況(二):如果房子是弟弟跟前妻的夫妻共同財產,並且在離婚的時候已經進行了分割。結論同上,前妻沒有權利要房子。

  • 情況(三):最大的問題就是,如果房子是弟弟跟前妻的共同財產、並且離婚時沒有分割清楚。這種情況下,前妻是可以索要自己在房產中的份額的。

無論哪種情況,弟弟去世後遺留下來的房產份額,前妻均無權繼承。

債務是弟弟個人債務還是家庭債務

同房產歸屬的判定原則基本一樣:債務是屬於弟弟個人的債務,還是與前妻在婚姻期間的家庭共同債務。

  • 情況(一):如果是弟弟個人債務。前妻不需要承擔任何償債的責任。

  • 情況(二):如果是當初弟弟與前妻婚內的家庭共同債務,並且在離婚時沒有就還債事項分割清楚,那麼,債務應當由二人共同承擔。


基本結論

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基本結論如下:

  1. 離異妻子沒有弟弟遺產的繼承權。

  2. 離異妻子有權索要本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房產份額,僅在房產屬於二人婚內共同財產、且離婚沒有分割的情況下。

  3. 如果債務屬於二人婚內的共同債務,離異妻子有義務承擔其中部分,但是需個人承擔,與能不能分得房產份額無關。


最後再還需要提示兩個關於弟弟“遺產繼承”的點:

1.因為題主提到弟弟過世、有未成年女兒。這個女兒是有弟弟遺產份額繼承權的,在未成年期間,由監護人負責管理。舉個例子:如果弟弟前妻作為了未成年女兒的監護人,那麼房產份額依然屬於女兒,監護人只是負責在孩子未成年期間對這部分財產進行管理。即使處置,也必須用於女兒身上,不能作為監護人自己利益用途。

2.要繼承就要承擔相應債務。弟弟的債務部分,如果繼承人繼承了他的遺產,就要同時承擔債務。舉個例子:女兒繼承了弟弟的房產,繼承下來的份額,必須要優先償還債務,剩餘的部分才能歸屬於繼承人。否則,如果不願意承擔債務,就必須放棄繼承。


一紙家書


法律對繼承和償還債務,有明確規定。其實沒什麼可解釋的。都有標準答案的。

你弟弟的情況有點特殊,因為他的孩子未成年,是要有監護人的。而她的母親是法律最合適的人選。她只要獲得監護權,也就間接的獲得的財產權。

債務不是她想不管就能不管的。沒有那麼便宜的事。

如果你想保全弟弟的財產,不被哪個女人侵佔。那麼應該獲得女孩子的扶養權。房產如果高於債務,清償剩餘的部分,等孩子成年後歸孩子繼承即可。


實現一個曉目標


大實話:離婚了就是兩家人,前妻是沒有權利繼承前夫的遺產的。

生活中我們可能都見過一些厚臉皮的人,當然,大部分情況下厚臉皮這事也無可厚非,可能有些時候確實需要厚臉皮一點才能獲得相應的利益和好處。但是,要是把厚臉皮和不要臉搞混了,那就真的是很醜陋了。

最近,有個網友就給我發來這麼個事情,故事說的是自己的弟弟李某前年和妻子王某離婚,離婚後,王某改嫁,而兩個人有一個未成年的女兒在離婚後是判給了李某。但是,很不幸的是李某在前一段時間出車禍去世了,留下一套房產和一些外債。然後其前妻王某就來到了李某家中,要求把孩子帶走並繼承前夫李某的房產,但是,對於外債則表示不願意繼承。

說真的,看完這個事真的是讓人三觀的顛覆,不禁讓我想起了三國時期諸葛亮罵王朗的那句話:“世上竟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首先,就“前妻”繼承“前夫”遺產這件事來說,我相信大部分人還是第一次聽到。從法律上來說,既然兩個人已經離婚,那麼就已經是兩家人,在財產和責任義務方面都已經是沒有了任何關係,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什麼繼承不繼承的說法。說難聽一點,在這件事中,王某已經改嫁,作為別人的妻子來繼承自己前夫的財產,並且還明確表示不繼承外債,這真的是有點不要臉了,說難聽一點,這個遺產輪不到你繼承。

然後就是李某這個遺產的事情,從法律上來說,既然李某有遺產並且也有外債。那麼就應該選擇兩種解決途徑。第一就是其未成年的女兒繼承遺產,並同時繼承外債,然後由其母親王某作為監護人來負責其女兒的財產管理和外債償還事宜。說白了,就是王某作為其女兒的監護人是可以管理這些遺產的,但是不能繼承。然後就是另一種方案,對李某的遺產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後優先用於償還外債,剩餘的部分則由其子女和父母繼承。當然,如果李某的遺產不足以償還外債,那麼則就是其遺產全部用來還債。

所以,無論從什麼層面來說,其前妻王某的要求都是無理取鬧,根本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那麼,你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論。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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