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小區商鋪,樓上是商品房70年產權,而商鋪是40年產權,那麼40年後商鋪產權歸誰?

用戶名一筆寫成才行


這裡有一個問題你要搞清楚,不是商品房70年產權,也不是商鋪70年的產權。



所謂的商品房70年和商鋪40年是指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你的房子是70年或者40年。

我們知道,開發商要到政府那裡去買地,買的土地使用權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鋪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而你買的商品房也好,商鋪也好,房子都是你的私有財產,私有財產是永久的,可以繼承的,不存在使用年限這個說法。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麼解決呢?目前有兩種方案。

一種方案是繳納土地出讓金。一般的二類用地,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是80元/平米,一類用地的土地出讓金也相差不了太多。

另一種方案就是政府拆遷。政府拆遷應該很受歡迎吧。你看,現在很多老舊小區的業主,都盼望什麼時候拆遷。

拆遷後政府要對拆遷戶進行補償。如果用貨幣補償,你又會得到一大筆錢了。如果用以房易房,拆遷後就可以改善居住環境了。
總結:到期的是土地使用年限不是房子的使用年限。把概念搞清楚。


職場水手


樓上是住宅商品房,樓下是商鋪,連在一體,你想問的意思是,產權到期以後,樓下和樓上沒有分開的情況下,不會單獨的拆除,那麼到期以後,產權應該怎麼來,分辨,化作歸屬,其實,這個問題非常簡單,在沒有拆遷的情況下,也沒有存在買賣的情況下,房子產權依然歸你,只不過土地產權到期,僅此而已,因為她也不會拆除。

現在把產權,做了一個合一性歸攏,原來房產產權和土地產權是分開的,現在房地產產權,統一化作為不動產產權,其實也很簡單,意思是房產產權和土地產權,和二為一為不動產產權,那麼既然住宅在物權法裡面規定,產權到期,依然歸你使用,那麼商鋪應該也是這樣一個順延的道理,倘若遇到拆遷等等狀況,那就不是你的產權了,也得不到任何的賠償,或者補償,這是有可能的,那麼產權到期了,以後應該怎麼辦呢?

非常簡單,直接辦理續期,按照當時評估價格的,百分之20到25%來計算產權,續期,但是目前的政策很不明朗,按照20%到25%的評估價格來進行續期,實質是指的土地價格,然而現在土地和房產合二為一,可能後續還會出現新的政策,那麼不續期會有什麼結果?

第一種結果,繼續使用,但是沒有任何的金融功能,也不能過戶,僅僅只有使用權,經此而已。

第二種結果,如果遇到拆遷,可能就由不得你了,如果沒有拆遷,完全可以續期,重新擁有產權和金融功能,包括買賣功能,等等,否則可以理解為這個商鋪,你只有使用權,遇到政府徵收,那麼可能就什麼都沒有了,所以到期了就要去續期。



樂福居


關於商品房使用年限的問題

從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瞭解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得到商品房的使用年限的答案,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

如何判斷房屋性質

從房產證上看房屋性質一欄:商品房、已購公房、經濟適用房、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等、公寓。從原購房合同上看使用年限,從而判斷性質是否為住宅。


奔波在惠州新房的路上


別糾結70年40年的,幾十年以後誰也預測不到。說不定幾十年以後誰有商鋪誰倒黴,也說不定幾十年以後什麼都沒有了。


大宋京都


自己,全國這麼多商鋪,你多慮了,

四十年是指土地使用時間,到了可以續費


武漢房產達人阿甘vlog


樓上住宅70 年產權,樓下商鋪40產權,這是商住一體性質的產權,樓下商鋪產權到期去續約交土地出讓金就行了。別怕!


象獨於野


你說這種現象很普遍,

樓上是住宅產權,樓下是商業產權,

這種情況,到期自動續期最合理,

否則,商鋪到期,拆掉,

那和商鋪連在一起的房子是不是也跟著一起倒了。

這不成了侵犯這個財產?


威海房產情報


真逗,明天的股市都預測不了,還說四十年,和70年後的事情,這不是鹹吃蘿蔔淡操心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