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下午6時許,新城交管大隊四中隊輔警郭曉明在巡邏過程中發現一輛貨車在呼鐵佳園b區與c區中間路段停放,正待郭曉明聯繫拖車將該違停車輛拖走時,駕駛員著急忙慌從小區跑出來向交警解釋“違停原因”,郭曉明查看行駛證發現車輛懸掛號牌與證件不符,正常車輛號牌應是車牌代碼歸屬地和五位數字或和字母的組合,且字跡清晰沒有塗汙,而這輛車的號牌是蒙AZ2,然而車主對車牌的“瑕疵”並不知情,懷疑是自己違章停車的時候被他人掰扯導致車牌損壞,現在知道情況後更是不敢開車上路,幸虧交警同志發現提前告知,不然後果很嚴重。
交警提示駕駛員開車前一定要檢查車輛外觀與車牌號碼完整無損方可上路行駛。
最終,新城交管大隊四中隊對車主李某依據《安全法》第56條,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給予罰款50元不記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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