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3 昆明惡魔“楊天勇”伏法紀實第五章

昆明惡魔“楊天勇”伏法紀實第五章

雅誠,55歲,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法醫檢驗鑑定處主任法醫師(正教授級),在“楊天勇團伙殺人劫車案”偵破過程中,她根據從狗糞中搜尋到的15枚人指(趾)甲,經DNA測定,有9枚系被害人朱昆的指(趾)甲。

訊問完畢,楊天勇和楊明才找了根繩子把朱昆和王元福勒死,楊天勇隨即驅車趕往貴陽,與前去賣車的滕典東匯合,留下楊明才處理屍體。

楊天勇今年43歲,漢族。1977年5月到1978年12月曾是一名工人。1981年12月,開始當鐵路民警,一次,其所在派出所破獲一個偷盜列車貨物的特大盜竊團伙案件,抓獲盜賊7名,並於當日依法留置審查,所領導將7名盜賊的留置看守任務交給了楊天勇,結果楊天勇坐在凳子上睡覺,賊頭趁機掙脫欄杆攜帶手銬逃走,事後上級部門給予楊天勇行政警告處分,對楊天勇的工作進行了調整。在此期間,楊天勇兩次脫崗,被扣除當月綜合獎165元。對此,楊天勇不服,並提出了辭職申請,擅自離開工作單位。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與楊天勇一起工作過的人總結他有“三不”,不吭氣、不合群、不上進;“四有”,有私人汽車、有多處住宅、有婚外戀情、有經商跡象。就是這樣一個惡魔,在同他的同夥鬼混在一起的時候,就立刻露出殺人魔王的嘴臉。

他要求手下6名“弟子”,殺人後,就不能回想曾發生的事件,那樣容易露出他們作案的馬腳,因為他知道公安偵查破案很有一手,稍有不慎就會“翻船”。

公安萬里繳贓車

案件成功偵破,公安緊鑼密鼓追贓。為了追繳一輛V6三菱車,公安機關派出人員趕赴瀋陽,由於案犯所交代的購車人再次將贓車倒賣,給破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但經公安民警大量走訪排查,最終確定購贓車人的下落,即採取果斷措施將車收繳。

隨後,又日夜兼程不顧疲勞,輪流駕駛行程6000公里,歷時30余天,順利將該車追回。為了追繳被劫的尼桑公爵王轎車,公安機關兩次派人前往陝西省鎮巴開展追贓工作,摸清贓車下落並依法予以扣下。在開車返昆途中,追繳民警克服惡劣的天氣和沿途車輛不斷的拋錨,忍飢餓,睡野外,歷時7天,行程3000多公里順利將車追回。派到貴陽的公安民警也順利將今年另一輛被劫的V6三菱車順利追回。

民警們還分別前往省內的景洪、保山、中甸等地開展追贓工作,他們克服艱難險阻,首先從查購贓人入手,邊抓邊繳,行程總計萬餘公里,經民警艱苦細緻的工作以及當地警方的大力支持,共繳獲被盜機動車5輛。 涉及銷往昆明地區的贓車,民警本著儘快查證並追繳的原則,在犯罪嫌疑人交待不實的情況下,民警充分應用案偵策略,做通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順利將今年4月23日王春所失蹤案的V6三菱車追回,並派出民警,追回該團伙所盜機動車7輛。

這次追繳贓車,公安民警歷時72天,先後追回贓車21輛。今年9月19日,公安機關將追回車輛歸還了受害人單位及受害人親屬。

楊天勇殺人劫車大案成功偵破,昆明市公安局立下了大功,證明春城公安不愧是一支拉得出,打得響,能征善戰的隊伍。7名惡魔一審被判處極刑,是人心所向,大快人心,是正義的勝利。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膽敢與人民為敵、以身試法的不法分子,最終逃不脫法律的嚴懲。

杜培武錯案得以糾正

杜培武,男,1967年生,原系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

1998年4月20日,昆明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血案———兩位警察被槍殺,一位是杜培武之妻(昆明市公安局通信處民警)一位是路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兩人被槍殺在王俊波所駕駛的昌河車上,車被丟棄在圓通北路的人行道上。

4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專案組民警把懷疑的目光定格在杜培武身上。 一夜之間,杜培武的“命運之舟”開始偏離航向。辦案人員將其帶至三大隊辦公室、昆明市強制戒毒所等地進行盤問。期間,他們訊問了杜培武案發當天的活動及前後通電話的情況,提取了杜培武的襯衣、氣味、指紋進行檢驗。此間杜一直未承認行兇殺人。

同年6月30日,杜被帶至昆明中院進行了兩次測謊儀檢測。

7月19日指認現場後,杜被送至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關押。

7月31日,昆明市檢察院批准逮捕杜培武。

8月30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杜培武涉嫌故意殺人罪將其移送昆明市檢察院起訴。

1999年1月15日,昆明中院第二次開庭。 經過一個月的準備,公訴機關弄來了一份《補充現場勘驗筆錄》,“補足”了原來沒有的“剎車踏板”和“油門踏板”的泥土記錄。 辯護人對此嗤之以鼻,認為這種嚴重違反程序、恣意“創造證據”的行為,恰恰說明本案根本就沒有證據!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杜培武死刑。杜不服,以“沒有殺人,公安刑訊逼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提起上訴。

杜培武再次要求公訴人出示照片,這一次,公訴人說,照片找不到了。 見此情景,杜培武轉而對審判長說:“我還有他們刑訊逼供的證據!”

只見他解開風衣,從褲子裡扯出了一套血跡斑斑的衣服,“這是我當時穿在身上被他們打爛的衣服!”

審判長讓法警收起血衣,“不要再糾纏這些問題了。”

在強烈的求生慾望驅使下,杜培武不顧一切地高聲申辯:“我沒有殺人!我受到了嚴刑逼供!”

審判長火了:“你說沒有殺人,你拿出證據來!”

“死亡倒計時”

“在我被冤死之前,我想把自己的腎臟賣掉,把錢留給睿睿。本來,我想把眼角膜也賣掉,但我又想要留著眼睛,在陰間我要睜著眼睛看到我的冤案澄清。特別是看到那些製造冤案的人遭到報應,受到懲罰。我始終堅信,是冤案總會查清的,只要天地還有公理,即使活著看不到冤案昭雪,死後天地也會還我一個公道。1999·6·8”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杜培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月1日,審判長到看守所向杜培武宣判時說:“你現在把槍交出來,我改判你死緩。”

杜培武接過判決書,淚水模糊了雙眼。他都不相信事情真的會變成這樣。在無邊的絕望之中,杜培武彷彿聽到了“死亡倒計時”的鐘聲。他開始不停地寫遺書,期待有朝一日,世人能知道他被冤死的悲慘經歷。 他說,死亡的陰影緊緊地抓住他。極度的恐懼使他經常從噩夢中突然驚醒。只要一聽到鐵門的響聲,他就會渾身發抖,以為要送他去刑場······

1999年10月20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刀下留人”,以“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和辯護人所提其他辯護意見有可採納之處”為由,終審改判杜培武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999年11月12日,杜被送至雲南省第一監獄服刑。

“我一個無辜的家庭,一半毀在罪犯的手裡,一半毀在司法腐敗的手裡。蒙冤之後,卻要把洗脫罪名的希望寄託在真兇的身上,這是多麼的可悲!1999·8·6”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機關破獲以鐵路警察楊天勇為首的特大殺人團伙案(楊等7人已被處決)。當楊天勇的保險櫃被打開後,此前辦理杜培武案件的有關人員頓時驚得目瞪口·····

致“二王”死命的那把“七七”式手槍,赫然躺在保險櫃裡!

據楊天勇等人供述,1998年4月20日晚上8時,他與滕典東、楊明才三人身著警服,駕車來到昆明市郊區的海埂,見一輛昌河牌微型麵包車停在那裡,便自稱緝毒警察上前敲門,車內的王曉湘說:“我們也是公安局的。”楊天勇用一隻“五四”手槍指著,要銬他們,王曉湘不讓,要打電話給局長。楊明才一把奪過手機,將王曉湘、王俊波銬在車上,楊天勇搶了王俊波的“七七”式手槍,用該槍將“二王”打死。

2000年6月18日,昆明市公安局領導聽取了刑偵支隊政委秦伯聯、副支隊長寧興華關於楊天勇等人殺害王俊波等人的事實,並提出杜培武案件可能是錯案。之後,市局展開了系列調查工作。

6月28日,調查小組報告,杜培武錯案基本成立。

7月,雲南省高院再審杜培武案,並於7月11日開庭宣告杜培武無罪,杜被當庭釋放。

請看上集宣判那天,辯護律師楊松被請到監獄做杜培武的工作。

“也沒有什麼反常的情緒,只是默默地流淚。實在太冤了!”楊松說。

“爸爸曾在法庭上告訴我,要相信法律。事實上,我自始至終對法律都是相信的。但是,對於執行法律的某些腐敗分子(也就是那些用暴力製造冤案的人),1999.9.10”

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以刑訊逼供罪,一審分別判處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政委秦伯聯、隊長寧興華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1年零6個月緩刑2年。

據法醫鑑定,杜培武身上留下多處因吊打而形成的傷痕以及外傷導致的腦萎縮,構成輕傷。 賠償也是艱難的,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的國家賠償標準,杜只能獲得不足3萬元的賠償。 這位34歲的山東漢子,8歲時隨父母來到春城,1995年考入雲南省公安學校,與王俊波同在一個學員隊,王曉湘則比他低了一級。案發時,兒子睿睿還不到3歲。對於妻子與王俊波的婚外情,杜培武渾然不覺。

“恨她嗎?”

“恨不起來。”杜培武拿出王曉湘的照片說,有時候,他會獨自到曉湘的墓前坐上一會兒,給她說說孩子的事情,告訴她兇手已經抓到了。“我想,她能聽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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