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惡魔「楊天勇」伏法記實4

昆明惡魔“楊天勇”伏法記實4

在楊天勇殺人劫車團伙所幹的29起犯罪行為中,影響最大的要數王俊波、王曉湘被殺案,這不僅僅因為這兩人都是警察,其中一位還是縣公安局副局長,還因為這起槍殺案引發了震動整個雲南政法界的杜培武冤案。

1998年4月,這夥殺人惡魔又開始罪惡的謀劃,他們聽說在海埂路與西山索道之間,一塊空地上夜間經常停放有各種小車。他們決定冒充警察以抓嫖客為名敲詐勒索錢財。

20日晚20時許,楊天勇帶著“五·四”式手槍,楊明才著警服帶著一副手銬,由滕典東駕駛一輛軍牌白色長安微型車,3人一起來到海埂路空地,在圍繞場地轉一圈後,發現這裡停放有一輛天藍色昌河微型車,楊天勇讓滕典東開車靠近目標停下,楊天勇下車後,用手電筒照射昌河車車窗玻璃,發現車內後座上有一男一女在說話,楊天勇用手敲車窗玻璃,車內兩人沒有反應,後敲昌河車中門,車內男子問楊天勇敲門幹什麼,楊大聲回答:“我們是緝毒隊的,請你們出示證件接受檢查”

口裡罵罵咧咧地說:“你們在車內搞什麼名堂?”

坐在車內的市公安局民警王曉湘(女)說:“我們也是公安局的。”

把門打開,要求查看楊天勇公安工作證,楊天勇將自己的公安工作證亮在了兩人眼前。圍在車邊的滕典東、楊明才伸手要銬車內的王俊波、王曉湘,王曉湘不讓,王曉湘說要銬得等她打電話給市公安局局長杜敏。

楊天勇讓滕典東給車內男子強行戴上手銬,並給男子兩個耳光,口中罵道:“你還有什麼臉面打電話?”

男子嘴角流血,楊天勇搶走男子的手機,問兩人是什麼單位的、叫什麼名字,男的回答,他是石林彝族自治縣公安局的,名叫王俊波,女的說她是昆明市公安局的民警王曉湘。

楊天勇在得知對方的身份後,意識到車內男子身上可能有槍,他用自己帶著的“五·四”式手槍頂住王俊波的頭,從王俊波的腰部果然摸出了一支“七·七”式手槍。一心要多弄槍/支的楊天勇,這一次得來全不費工夫。他一不做二不休,將從王俊波身上搶得的“七·七”式手槍子彈推上膛,對準王俊波的左胸,“啪”的就是一槍,又把槍口對準王曉湘的左胸,“啪”的又是一槍,兩人中彈後,身子一抖,便斜躺在微型車後座位上。

夜空中罪惡的兩聲槍響,驚動了這塊場地上另一車中的人,他們將車燈打開,但沒有發現在離他們不到100米的地方,已經發生了後來震驚全國的公安民警遭槍殺案。3人見到場地上有車燈光,楊天勇讓滕典東、楊明才不要驚慌,他遞給楊明才一把汽車扳手,要楊明才再擊打兩人頭部,確認兩人死亡後,由楊天勇親自駕駛王俊波的警車,將車和屍體丟棄在市區某科技公司門口。除搶走那支“七·七”式手槍外,還搶走“索尼”牌採訪機一臺,兩人身上的手機、傳呼機、手錶以及公安工作證。楊明才在車上順手扯下一塊窗簾布,蓋在兩人頭上,並將車內血跡擦淨,鎖好車門,趁夜色逃離現場。

後來,此案被認定是王曉湘的丈夫、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懷疑妻子王曉湘與王俊波有不正當兩性關係,懷恨在心而殺人。1999年2月5日,杜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杜培武不服,以“沒有殺人,公安刑訊逼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上訴至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根據該案的幾個疑點於1999年10月下達了二審判決書,撤銷昆明市中院對杜培武的量刑部分,維持該判決的定罪部分,判處杜培武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逃脫一死的杜培武被送進了大牢。(楊天勇案偵破後,現杜培武已無罪釋放)。

時光如梭,轉眼到了1999年。當楊天勇感覺兩起驚天血案風聲漸漸平息後,又開始了活動。

3月6日晚9時30分,楊天勇帶上搶來的“七·七”式手槍,與楊明才、滕典東、左曙光開著長安微型車在關上附近尋找目標。來到昆交會東門外公路上時,楊天勇看到路邊停著一輛尼桑公爵王轎車,車內有一男一女。男的是尼桑車的駕駛員吳某,女的姓耿,是吳某的朋友。楊天勇讓滕典東和左曙光去敲車門,他拿出老辦法稱自己是警察,有情況向兩人調查。3人一上車,滕典東給吳某帶上手銬。

隨後,楊明才也上車銬住了女青年。尼桑車直接開到了一座用滕典東名義租來的倉庫裡。這裡是楊天勇特意建立的據點。滕典東將男的銬在倉庫鐵欄杆後,搜出吳的駕駛證,駕車與左曙光離去。楊天勇告訴楊明才,這輛車已經有人要了,滕典東和左曙光是去送車的。說完,楊天勇走到女青年面前,掐住她的脖子,幾分鐘後,這名女青年頭歪在一邊。他對楊明才說,那個男的你去收拾,楊明才找來根木棒猛擊吳的頭部,沒幾下,吳口鼻流血,痛苦不堪地大聲嘶叫。

楊明才見此情景心裡有些害怕。楊天勇走近吳某,接過木棒亂打一氣,隨後,他拿來幾張被水沾溼的紙片貼在吳的嘴和鼻子上,得意地對楊明才說,像這種他就不會叫了,而且死得快。看著吳掙扎扭曲的身體,楊天勇用教訓的口吻對楊明才說:“不要急,怕哪樣!”

他要楊明才去找斧頭和一塊木板,把已經斷氣的吳某從鐵欄杆放下,開始殘忍地肢解屍體。在老家就是殺豬為生的楊明才見到這一幕,不禁有些心驚肉跳。沒過多久,渾身是血的楊天勇將刀丟在一邊,紅著眼睛對楊明才說:“你來!”

楊天勇特大犯罪集團的殺人毀屍行為幾乎都是在三個養殖場裡發生的。

這三個養殖場有兩個在昆明東郊,一個在西郊的山裡,離市中心有20多公里的一個水庫邊,山清水秀。東郊的兩個養殖場是“政委”楊天勇的住處,西郊的養殖場是“司令”肖林的住所,之所以稱為養殖場,是因為裡面都餵養了三十幾條狼狗和肥豬,以此手段毀屍滅跡,肖林還養了一群鴿子。

從1999年3月6日尼桑車搶劫案後,楊天勇一夥對被劫持的受害人全部採用這一殘暴的毀屍滅跡方法。楊天勇滅絕人性地將此稱為“蒸發”。至2000年5月31日,楊天勇一夥最後一次搶劫奔馳S320得手為止,這個犯罪團伙共“蒸發”了11名無辜公民。為此,楊天勇一夥專門建立了3個毀屍滅跡的據點。此案告破後,警方從這3個據點查獲了受害人的皮鞋、襯衣、皮帶、西服等物。

楊天勇已將他的嘍羅們訓練成了毫無人性的殺人斂財工具。每次受害人被劫持到據點,楊天勇都要交待手下電話通知他來問話作筆錄,之後,才對手下人說“沒有什麼材料”或“沒有希望”,發出他的殺人暗號。在楊天勇的“栽培”下,楊明才成了名副其實的屠夫。

被毀屍滅跡的11人中,楊明才就肢解了10名受害者。

在搶劫了一名受害人的三菱吉普後,一同作案的肖力和左曙光問肖林,能不能埋掉算了,肖林稱只有毀屍,因為還找不到比這更安全的辦法。凡是肢解屍體,楊天勇都要手下人一同在現場觀看。

搶劫軍牌奔馳

楊天勇最後一次瘋狂殺人是在2000年的5月31日,越來越肆無忌憚的他們這次瞄準的是一輛掛軍牌的奔馳轎車。 該日上午時許,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民警朱昆和朋友才退役軍官王元福駕黑色奔馳S320車外出辦事,當他們駛上石安公路冰箱廠岔路口時,早已守候在此的楊天勇把他們盯上了。 楊天勇駕車悄悄跟上,並撥通了手機,通知在前方“執勤”的同夥滕典東:“我們過來了,黑!”(事先約定的暗語,意思是堵住這輛黑色奔馳車)。

當奔馳駛近大石壩收費站附近時,被身著警服的滕典東、左曙光攔住了:“我們是緝毒隊的,現在正進行例行檢查,請出示一下你們的證件。”

正當司機把駕駛證和行車證遞給滕典東時,楊天勇趕到了,身著警服的他接過楊明才遞給他的“七·七”式手槍,站在了車門前,說要到隊上去處理,檢查了車後才準走,說話中,滕典東給他們戴上了手銬,把他們推到微型車上去。隨後,楊天勇一行人開著微型車、奔馳S320,回到了他們的“養殖場”,把朱昆、王元福帶到衛生間,銬在了鐵窗上。

幾分鐘後,奔馳車又從煤氣供應站駛出,滕典東、左曙光開著它向貴陽駛去,此時,奔馳車已以12萬元的價格被楊天勇賣掉了,交貨地點是貴陽。 楊天勇則在衛生間裡訊問朱昆、王元福。請看上集王元福不服氣,他們當著這名警察的面,把王勒死,肢解,煮熟,餵狗和魚。之後,這名警察朱昆也被勒死,被肢解,被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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