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3 昆明恶魔“杨天勇”伏法纪实第五章

昆明恶魔“杨天勇”伏法纪实第五章

雅诚,55岁,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法医检验鉴定处主任法医师(正教授级),在“杨天勇团伙杀人劫车案”侦破过程中,她根据从狗粪中搜寻到的15枚人指(趾)甲,经DNA测定,有9枚系被害人朱昆的指(趾)甲。

讯问完毕,杨天勇和杨明才找了根绳子把朱昆和王元福勒死,杨天勇随即驱车赶往贵阳,与前去卖车的滕典东汇合,留下杨明才处理尸体。

杨天勇今年43岁,汉族。1977年5月到1978年12月曾是一名工人。1981年12月,开始当铁路民警,一次,其所在派出所破获一个偷盗列车货物的特大盗窃团伙案件,抓获盗贼7名,并于当日依法留置审查,所领导将7名盗贼的留置看守任务交给了杨天勇,结果杨天勇坐在凳子上睡觉,贼头趁机挣脱栏杆携带手铐逃走,事后上级部门给予杨天勇行政警告处分,对杨天勇的工作进行了调整。在此期间,杨天勇两次脱岗,被扣除当月综合奖165元。对此,杨天勇不服,并提出了辞职申请,擅自离开工作单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杨天勇一起工作过的人总结他有“三不”,不吭气、不合群、不上进;“四有”,有私人汽车、有多处住宅、有婚外恋情、有经商迹象。就是这样一个恶魔,在同他的同伙鬼混在一起的时候,就立刻露出杀人魔王的嘴脸。

他要求手下6名“弟子”,杀人后,就不能回想曾发生的事件,那样容易露出他们作案的马脚,因为他知道公安侦查破案很有一手,稍有不慎就会“翻船”。

公安万里缴赃车

案件成功侦破,公安紧锣密鼓追赃。为了追缴一辆V6三菱车,公安机关派出人员赶赴沈阳,由于案犯所交代的购车人再次将赃车倒卖,给破案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经公安民警大量走访排查,最终确定购赃车人的下落,即采取果断措施将车收缴。

随后,又日夜兼程不顾疲劳,轮流驾驶行程6000公里,历时30余天,顺利将该车追回。为了追缴被劫的尼桑公爵王轿车,公安机关两次派人前往陕西省镇巴开展追赃工作,摸清赃车下落并依法予以扣下。在开车返昆途中,追缴民警克服恶劣的天气和沿途车辆不断的抛锚,忍饥饿,睡野外,历时7天,行程3000多公里顺利将车追回。派到贵阳的公安民警也顺利将今年另一辆被劫的V6三菱车顺利追回。

民警们还分别前往省内的景洪、保山、中甸等地开展追赃工作,他们克服艰难险阻,首先从查购赃人入手,边抓边缴,行程总计万余公里,经民警艰苦细致的工作以及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共缴获被盗机动车5辆。 涉及销往昆明地区的赃车,民警本着尽快查证并追缴的原则,在犯罪嫌疑人交待不实的情况下,民警充分应用案侦策略,做通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顺利将今年4月23日王春所失踪案的V6三菱车追回,并派出民警,追回该团伙所盗机动车7辆。

这次追缴赃车,公安民警历时72天,先后追回赃车21辆。今年9月19日,公安机关将追回车辆归还了受害人单位及受害人亲属。

杨天勇杀人劫车大案成功侦破,昆明市公安局立下了大功,证明春城公安不愧是一支拉得出,打得响,能征善战的队伍。7名恶魔一审被判处极刑,是人心所向,大快人心,是正义的胜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胆敢与人民为敌、以身试法的不法分子,最终逃不脱法律的严惩。

杜培武错案得以纠正

杜培武,男,1967年生,原系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

1998年4月20日,昆明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血案———两位警察被枪杀,一位是杜培武之妻(昆明市公安局通信处民警)一位是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两人被枪杀在王俊波所驾驶的昌河车上,车被丢弃在圆通北路的人行道上。

4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专案组民警把怀疑的目光定格在杜培武身上。 一夜之间,杜培武的“命运之舟”开始偏离航向。办案人员将其带至三大队办公室、昆明市强制戒毒所等地进行盘问。期间,他们讯问了杜培武案发当天的活动及前后通电话的情况,提取了杜培武的衬衣、气味、指纹进行检验。此间杜一直未承认行凶杀人。

同年6月30日,杜被带至昆明中院进行了两次测谎仪检测。

7月19日指认现场后,杜被送至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关押。

7月31日,昆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杜培武。

8月30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杜培武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移送昆明市检察院起诉。

1999年1月15日,昆明中院第二次开庭。 经过一个月的准备,公诉机关弄来了一份《补充现场勘验笔录》,“补足”了原来没有的“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的泥土记录。 辩护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这种严重违反程序、恣意“创造证据”的行为,恰恰说明本案根本就没有证据!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杜培武死刑。杜不服,以“没有杀人,公安刑讯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

杜培武再次要求公诉人出示照片,这一次,公诉人说,照片找不到了。 见此情景,杜培武转而对审判长说:“我还有他们刑讯逼供的证据!”

只见他解开风衣,从裤子里扯出了一套血迹斑斑的衣服,“这是我当时穿在身上被他们打烂的衣服!”

审判长让法警收起血衣,“不要再纠缠这些问题了。”

在强烈的求生欲望驱使下,杜培武不顾一切地高声申辩:“我没有杀人!我受到了严刑逼供!”

审判长火了:“你说没有杀人,你拿出证据来!”

“死亡倒计时”

“在我被冤死之前,我想把自己的肾脏卖掉,把钱留给睿睿。本来,我想把眼角膜也卖掉,但我又想要留着眼睛,在阴间我要睁着眼睛看到我的冤案澄清。特别是看到那些制造冤案的人遭到报应,受到惩罚。我始终坚信,是冤案总会查清的,只要天地还有公理,即使活着看不到冤案昭雪,死后天地也会还我一个公道。1999·6·8”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1日,审判长到看守所向杜培武宣判时说:“你现在把枪交出来,我改判你死缓。”

杜培武接过判决书,泪水模糊了双眼。他都不相信事情真的会变成这样。在无边的绝望之中,杜培武仿佛听到了“死亡倒计时”的钟声。他开始不停地写遗书,期待有朝一日,世人能知道他被冤死的悲惨经历。 他说,死亡的阴影紧紧地抓住他。极度的恐惧使他经常从噩梦中突然惊醒。只要一听到铁门的响声,他就会浑身发抖,以为要送他去刑场······

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刀下留人”,以“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有可采纳之处”为由,终审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9年11月12日,杜被送至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我一个无辜的家庭,一半毁在罪犯的手里,一半毁在司法腐败的手里。蒙冤之后,却要把洗脱罪名的希望寄托在真凶的身上,这是多么的可悲!1999·8·6”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杨等7人已被处决)。当杨天勇的保险柜被打开后,此前办理杜培武案件的有关人员顿时惊得目瞪口·····

致“二王”死命的那把“七七”式手枪,赫然躺在保险柜里!

据杨天勇等人供述,1998年4月20日晚上8时,他与滕典东、杨明才三人身着警服,驾车来到昆明市郊区的海埂,见一辆昌河牌微型面包车停在那里,便自称缉毒警察上前敲门,车内的王晓湘说:“我们也是公安局的。”杨天勇用一只“五四”手枪指着,要铐他们,王晓湘不让,要打电话给局长。杨明才一把夺过手机,将王晓湘、王俊波铐在车上,杨天勇抢了王俊波的“七七”式手枪,用该枪将“二王”打死。

2000年6月18日,昆明市公安局领导听取了刑侦支队政委秦伯联、副支队长宁兴华关于杨天勇等人杀害王俊波等人的事实,并提出杜培武案件可能是错案。之后,市局展开了系列调查工作。

6月28日,调查小组报告,杜培武错案基本成立。

7月,云南省高院再审杜培武案,并于7月11日开庭宣告杜培武无罪,杜被当庭释放。

请看上集宣判那天,辩护律师杨松被请到监狱做杜培武的工作。

“也没有什么反常的情绪,只是默默地流泪。实在太冤了!”杨松说。

“爸爸曾在法庭上告诉我,要相信法律。事实上,我自始至终对法律都是相信的。但是,对于执行法律的某些腐败分子(也就是那些用暴力制造冤案的人),1999.9.10”

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伯联、队长宁兴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据法医鉴定,杜培武身上留下多处因吊打而形成的伤痕以及外伤导致的脑萎缩,构成轻伤。 赔偿也是艰难的,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国家赔偿标准,杜只能获得不足3万元的赔偿。 这位34岁的山东汉子,8岁时随父母来到春城,1995年考入云南省公安学校,与王俊波同在一个学员队,王晓湘则比他低了一级。案发时,儿子睿睿还不到3岁。对于妻子与王俊波的婚外情,杜培武浑然不觉。

“恨她吗?”

“恨不起来。”杜培武拿出王晓湘的照片说,有时候,他会独自到晓湘的墓前坐上一会儿,给她说说孩子的事情,告诉她凶手已经抓到了。“我想,她能听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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