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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首批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近日出爐。9月13日,成都市工商局發佈提醒,全市各市場主體要關注自己企業的信用信息狀態,如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須及時糾正相關違法情形並在3年內申請移出名錄,否則將會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企業的經營發展將會處處受限。
據成都市工商局企業監督管理分局局長黃維新介紹,信用“黑名單”是監管部門對企業進行信用約束和懲戒的方式,是新型市場監管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商事制度改革實施以來,國家堅持“寬進”與“嚴管”相結合,出臺了企業信息公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辦法。根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有十種情形之一的,將被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列入信用“黑名單”。截至今年8月31日,成都全市共有3734戶企業由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不履行相關義務”而被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詳細名單公眾可通過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或者成都信用網查詢。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截圖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成都信用網截圖
https://www.cdcredit.gov.cn/www/index.html#/home
黃維新提醒企業,為避免被列入“黑名單”,需及時進行信用修復,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向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未按有關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未按有關規定公示企業信息,或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繫,企業若有以上四種情形之一的,將會被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據統計,近年來,全市累計共有90216戶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其中30314戶企業主動糾正失信行為後及時申請移出了名錄,從而企業信用得到修復,恢復了正常經營。
“企業一旦被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移出,後果十分嚴重,”黃維新說,被列入“黑名單”的信用受損企業,將成為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的重點監管對象,更重要的是,其違法失信信息將會和其他政府部門互聯共享,企業將受到聯合懲戒,在投融資、進出口、法人出入境、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等方面會處處受限。截至今年7月15日,全市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己滿兩年的企業有25964戶,如果屆滿3年仍不作出信用修復,都將面臨著被列入“信用黑名單”的不利局面。
記者瞭解到,成都市工商局與市商務委、成都零售商協會、成都信用評估協會達成了社會共治合作備忘錄,加強信息共享,強化信用約束,對被標註為“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或被列入“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將作為能否進駐商場開展經營活動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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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消費網
作者/劉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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