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再談軍嫂探親假,這些“隱形福利”你一定不知道

再談軍嫂探親假,這些“隱形福利”你一定不知道

撐一把心傘,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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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嫂@三毛:我在醫院從事行政工作,老公是一名軍人。聽說有軍嫂探親假這項福利,我想請探親假去看望老公,就是不知道能不能請得到。另外,休假期間的待遇是怎樣的?休完探親假,還能休年假嗎?二者之間有沒有衝突呢?

這名哨子的問題很有代表性,除了探親假能不能休,怎麼休之外,在休探親假期間能享受哪些“隱形福利”?今天我們將為大家一一解讀這些新問題。

軍嫂club網友回覆

軍嫂的探親假真的能順利休到嗎?讓我們先來看看已經休到這個假的嫂子們是怎麼說的吧:

yyy英:

只要是事業單位,都有探親假,我在醫院上班,都讓休探親假。

暢想:一般探親假,領導都會批,軍婚更是如此。

菠蘿豆1314:單位明確說沒有這個假嗎?沒說的話,你就直接去找領導說想休一個月探親假。我當時請假的時候,領導一開始是懵的,但是知道我是異地,就同意了。你可以試一下。

부요:都會批准吧!先找你直屬部門領導,然後分管領導,他們都同意了,大boss就肯定會同意的。籤探親假時最好把那個探親假文件打印出來,因為大boss不一定知道這個假。

Wolf:你在百度上搜一個軍屬探親假最新標準,關於職工探親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文件),附在請假條後面就行了,一年30天,不帶公休假。我當時就是這樣請的,先休了15天預留15天。放心吧!軍屬探親假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不敢不從。

alix:我們是學校,學校的規章中明確有探親假的事,不過我們的探親假必須在寒暑假才可以,一般事業單位都給請的。

愛喝酸奶の羊:我是事業編,我們單位貌似也沒人休過這個假,但是我認識一個我對象同單位的姐姐,她跟我是同一地區事業編,她就每年都休,她說這個假只要單位事不多你能走得開,一般領導都會批的,平常你要多在單位表現一下軍屬的不易,領導跟同事多半也不會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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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嫂club有話說

探親假是一項暖心福利,但究竟有多少人能夠如願休假呢?也許不具備休探親假的“資格”,也許不好意思開口請假,也許不清楚這項福利,探親假漸漸成為”紙上假期“。

首先,得明確一點:探親假並不具有強制性!

根據規定“各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情況合理安排職工的探親假期,不要影響生產和工作的正常進行,並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員編制;職工探親要服從組織安排”。因此,單位即便不批准探親假也並不違反任何勞動法。由於探親假並沒有入法,休還是不休,主要還是依靠職工同單位協商。

在我們國家,探親假已存在37年。《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休假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這樣規定: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也就是說,享受探親假首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

(1)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即可開始享受探親假。

(2)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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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可以請探親假,休多長時間、休假期間的待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休假待遇的規定》第三條規定: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子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子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毋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第四條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問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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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探親假的適用對象不包含外企、私企、混合所有制等其他所有制企業的員工。那麼,在這些企業工作的軍屬,支持享受探親假的政策到底有沒有?

1981年3月26日國家勞動總局施行的“關於制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總險字(81)12號也對探親假有了具體的解釋:

職工配偶是軍隊幹部的,其探親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勞動部關於配偶是軍官的工人、職員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辦理:

軍官一方如果已經利用年休假假期探親,工人、職員一方因有特殊情況需要再到部隊探親時,經所在單位領導批准,可給予一次探親假。

其中,《通知》第一條中所規定的假期天數應該按一九八一年頒佈的《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假期天數執行。

具體到“@三毛”嫂子的情況:

這位嫂子在醫院工作,具備休探親假的主體條件。如果你的工作年限滿一年,與老公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就可以依規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你在醫院從事行政工作,應該相對沒那麼“栓人”,主動與同事協調下工作,確保休假期間工作有人接手。跟單位說明個人特殊情況,爭取理解與支持。總之,講究下技巧,以助於順利批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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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生羨慕享受過探親假的嫂子~

畢竟,能休的人不算多

那麼,休了探親假

還能休年休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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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與休年假衝突嗎?

根據2008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公佈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也就是說,探親假與年休假是不衝突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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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來隊探親,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親屬來隊有“專車”接送。軍人直系親屬臨時來隊,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安排車輛到臨近的車站、碼頭、機場接送站。

軍人親屬來隊的留住時間:

義務兵的直系親屬不超過7日;士官和軍官的配偶一般不超過45日,其他直系親屬一般不超過10日;士官和軍官配偶來隊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留住時間,應當經團以上單位首長批准,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5日;軍人非直系親屬一般不得留營住宿,因特殊情況需留營住宿時,士兵的,由營首長批准;軍官的,由直接首長批准。

●針對部分家屬隨軍和臨時來隊沒有住房的實際,《關於規範完善軍隊人員有關福利待遇的若干規定》明確按當地平均租房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租房補助。

● 營級以下分隊官兵家屬臨時來隊探親,所在單位可以在部隊內部安排一次加菜,所需經費從分隊掌管經費中列支,不得擠佔士兵伙食費。

可以報銷探親交通費。軍人家屬探親路費報銷在單位實際操作過程中,與現役軍人有著不同,大多單位不僅需要保留好個人往返的車、船票等報銷憑證,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這裡也區分是否有工作,家屬無工作的,由所在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證明;家屬有工作的,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

在財務核算時,一般依照全軍統一標準,按季度集中發放。家屬來隊探親路費報銷,有的單位也不需要提供車、船票報銷憑證,只需要開具相關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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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軍人家庭常年異地生活,軍人一方只有每年休假時才能與家人團聚,碰到特殊情況,連休假都難以保證。作為軍屬,想趁著探親假與丈夫團聚的心情我們感同身受。

在此,我們也呼籲,相關單位能夠酌情考慮軍屬的訴求,尊重其正當權利,將“擁軍、擁屬”的好風尚落到實處。如果國家能夠為軍屬設立”軍屬(軍嫂)探親假“,在法律上保障探親假有效落實,這也許就是對軍人、軍屬最好的尊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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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首發自軍嫂club網站( https://81junsao.com/),微信號:junsao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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