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兰山、河东、罗庄禁养区划定!限期关闭、搬迁

兰山、河东、罗庄禁养区划定!限期关闭、搬迁

临沂新闻

兰山区

兰山、河东、罗庄禁养区划定!限期关闭、搬迁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

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畜禽养殖禁养区概念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区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畜禽养殖禁养区域

1、兰山街道城建区;银雀山街道城建区;金雀山街道城建区;柳青街道城建区。

2、枣园镇政府驻地;白沙埠镇政府驻地;李官镇政府驻地;半程镇政府驻地;义堂镇政府驻地;汪沟镇政府驻地;方城镇政府驻地;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

3、白沙埠镇城建区;枣园镇城建区;义堂镇城建区;兰山经济开发区城建区。

4、临沂祊河省级湿地公园;兰山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

5、刘庄水库一级和二级保护区。

6、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的建成区等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养区域。

畜禽养殖环境管理要求

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限期关闭或者搬迁。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禁养区外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其畜禽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生产能力。

减少审批流程,鼓励禁养区外养殖场户提升改造现有的养殖圈舍及设施设备,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养殖场户采用生物措施,实施生物除臭驱蝇技术,防止大气环境等污染,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拒不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外排粪污造成污染的,应予以停养,并限期关闭或拆除。

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说明

兰山、河东、罗庄禁养区划定!限期关闭、搬迁

1、兰山街道、金雀山街道、银雀山街道、柳青街道辖区全部为禁养区。

2、枣园镇:政府驻地范围东至蒙山北路、南至永安路、西至中环线、北至永安三路。城建区范围北曲坊、大朱坞、北店子和封闭片区涉及到村社区;东至蒙山北路、南至柳青街道,西至中环路,北至永安路。

3、白沙埠镇:政府驻地及城建区范围涑河路以西,北至永安路;涑河路以东、朱七路以西,北至茶山十路;朱七路以东,北至雄安大道。南至:长春路;东至:滨河西路;西至:枣园镇。

4、李官镇:政府驻地东至远大路、北至云泊湖大街、南至汶泗公路、西至朱七路。

5、半程镇:政府驻地东至三维路,西至金锣二路,北至玉平连接线,南至半程镇界。

6、义堂镇:政府驻地东至祊河,西至谷城路,南至创业路,北至长春西路。城建区东至祊河,西至新西外环路,南至镇界,北至祊河。

7、汪沟镇:政府驻地北至许寨路,南至闵寨路,东至柳青路,西至张闵路。

8、方城镇:政府驻地北至镇北外环路,南至文泗路,东至泉重路,西至文泗路。

9、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及城建区东至西中环,西至西外环,南至解放路,北至义堂镇边界

10、临沂祊河省级湿地公园:西起周井铺东,东至兰山区西外环路,包括祊河河道以及两岸水系绿化带等区域,东西长5.6km,南北宽1.8km,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8°11′14.14″~118°15′30.09″,北纬35°10′19.13″~35°11′19′01″之间,面积504hm2。

11、兰山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西北起西外环路,东南至北外环路(长春路)柳青河中桥,主要包括柳青河及其部分支流河道、水系绿化带和龙王河两侧的万亩荷塘;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8°15′57″-118°21′19″,北纬35°09′15″-35°13′08″之间;总面积649.5hm2。

12、刘庄水库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在120.14米兴利水位以下所有面积为水库管理范围,在防洪水位122.37米至兴利水利120.14米之间的土地属于刘庄水库保护范围。

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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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划定界限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密集区域。 河东区人民政府驻地城市建成区,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 地建成区,梅家埠街道、相公街道、太平街道、汤头街道、凤凰 岭街道、朝阳街道、八湖镇、汤河镇、郑旺镇。 (具体区域见附件)

管理要求

禁止养殖区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对已建成的养 殖场(小区),由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河东区人民政府将对禁养区的划分实行动态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对禁养区作出调整。

其他要求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东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 案》(临东政办发〔2017〕83 号)、《河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 方案》临东政办字〔2019〕29 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 殖禁养区调整方案》(临经开管办字〔2019〕25 号)即行废止。

河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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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九曲街道全部为禁养区。

2.芝麻墩街道:北至九曲界、南至华夏路,东至沃尔沃路、 西至滨河东路。

3.梅家埠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联邦路、正大 路,南至南外环(干梅路),西至沂河,北至芝麻墩街道、朝阳 街道。

4.相公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龙山路、祝丘河, 南至新石铁路,西至东中环路,北至益民路以北 700 米。

5.太平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葛沟干渠,南至 申太平村以南,西至滨河东路,北至郑太线。

6.汤头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夫子路,南至夫 子路,西至滨河东路,北至御汤街。

7.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临东线、义和 岭村以西,南至田家黑墩以北,西至葛沟干渠,北至旦赵线。

8.朝阳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沭河西岸,南至 临工路,西至翔宇路、芝麻墩街道、临东线以西 300 米,北至凤 凰岭街道。

9.八湖镇:政府驻地东至管仲河,南至徐八湖村以南,西 至国道 205,北至鲁南高速铁路。

10.汤河镇:政府驻地东至西合沟社区以东,南至汤河中学 南侧道路,西至程梅线以西 280 米、汤河中学西,北至信合小学 北侧大街。

11.郑旺镇:政府驻地东至林家郑旺村东侧,南至志合路, 西至郇家村以西,北至郑太线。

罗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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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布局划定范围:

1、罗庄区城市建成区(罗庄街道,盛庄街道)。

2、傅庄街道、册山街道、高都街道、沂堂镇、褚墩镇、黄山 镇驻地建成区。

3、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区域和井群外包线以外 500 米范围内。

4、沂河河道管理范围外延 200 米范围内。

养殖场(小区)建设要求

禁止养殖区内,严禁新批准,新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已有养殖场、养殖小区要逐步进行搬迁、清理取缔,搬迁、清理取缔前, 应配套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排放物符合《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其他区域,已建成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配建粪污处理设施, 排放物应符合《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不达标准的由所在镇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标准的限期关闭或搬迁。从事畜禽养殖,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 项目立项审批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立项、环境影响评估,其 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其畜禽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 施设备必须符合生产能力。

禁养区外养殖场户应提升改造现有的养殖圈舍及配套设施设 备,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 逐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拒不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外排 粪污造成污染的,应予以停养,由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处罚,并限期 关闭或拆除。

罗庄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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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兰山区政府网站、河东区政府网站、罗庄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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