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關於哄擡價格的行為認定和責任承擔


疫情防控 以案釋法 |關於哄抬價格的行為認定和責任承擔

疫情面前

沒有一個人可以置身事外

袖手旁觀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然而

近期先後有多人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受到懲處!

案情回顧

蘿蔔、白菜、土豆、辣椒、茄子、扁豆……這些,都是我們生活中常食的蔬菜,也是千家萬戶餐桌上不可或缺的美食烹調必須食材。然而,有些不法商家趁著疫情防控特殊形勢,將白菜等常見蔬菜的價格多次調高,漲幅成倍增加,甚至一度賣出“天價”。市場監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上述情況後,對商家哄抬價格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綜合考量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對商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案例

1.對上海家樂福徐匯店擬罰款200萬元處罰。

違規事實:1月28日,在春節疫情期間銷售的精選生菜、小白菜、雞毛菜、油麥菜、菠菜等15個品種的蔬菜,進貨價格無明顯浮動的情況下,該店於1月26日至28日期間仍然多次上調部分蔬菜銷售價格,且價格漲幅較大,涉及品種多。其中生菜、小白菜、雞毛菜的漲幅分別為692%、405%、330%。1月29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對該案立案查處,並於1月30日向當事人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作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2.鄭州市北二七路大商超市哄抬物價,處罰50萬元。

違規事實:1月26日,新浪微博網友發帖曬出兩棵標價63.9元、41.9元的白菜照片,稱鄭州市北二七路大商超市及世紀聯華橄欖城店白菜價格暴漲。目前,二七區市場監管局已對二七路大商超市負責人進行了行政約談,並作出5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行為定性

以上二案中商家均違反了《價格法》等相關規定。即經營者不得實施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在疫情防控的當下,部分不良商家趁機對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進行多次漲價,且漲幅過高,明顯具有牟取暴利的主觀故意,造成市場秩序混亂等不利後果,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針對經營者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行為,可以根據具體違法情節和嚴重程度,處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行政)。

法條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2)《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一)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律師提醒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出現了包括口罩、消毒液、酒精、中藥製劑在內的醫藥用品熱銷、漲價現象。除此之外還有民生生鮮、蔬菜及生活補給品漲價的情況,特殊情勢下,律師提醒廣廣大經營者,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可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在內多個行政處罰措施。

在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經營者情節嚴重的可構成“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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