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隱婚談戀愛 盜竊詐騙情人錢財 一“95後”男子被海口美蘭法院兩罪並罰獲刑3年

“95後”男子廖某隱瞞真實年齡和婚姻家庭情況,以戀愛為名,騙取一服裝店老闆4萬餘元。近日,海口美蘭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以盜竊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000元。

據瞭解,2018年3月至今年1月期間,廖某在某服裝店購買衣服時認識老闆鄭某後,隱瞞自己真實年齡和婚姻家庭情況,與鄭某確立男女朋友關係,騙取了鄭某的信任。在雙方交往期間,廖某騙取、盜竊被害人鄭某財物。2018年6月中旬,廖某虛構自己大舅在擔任廣州軍區副司令等職務,可以幫助安排鄭某的姐夫到某縣人民武裝部就職,以需要“跑關係”的費用為由,騙取鄭某3萬元;同年8月4日,廖某虛構自己在深圳開一家公司,以進貨需要資金週轉為由,兩次騙取鄭某1.2萬元;同年5月15日,鄭某基於信任告訴廖某自己的手機密碼、支付寶密碼、微信密碼,廖某在鄭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鄭某的身份,在其平安銀行信用卡上申請2萬元的消費備用金,後提現了1萬元,消費使用1萬元,導致鄭某損失2萬元。

今年1月18日,公安民警在海口市將廖某抓獲,當場扣押作案手機1部。案發後,廖某親屬賠償了被害人鄭某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共計42000元,數額較大,其已構成詐騙罪。廖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20000元,其已構成盜竊罪。對於被告人廖某所犯詐騙罪、盜竊罪依法應實行數罪併罰。被告人廖某的辯護人提出廖某系初犯,在案發後通過其親屬賠償了被害人鄭某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並表示認罪認罰,悔改表現良好,要求法庭予以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採納。被告人廖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據此,美蘭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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