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中庸”的哲學解釋


“中庸”的哲學解釋


首先,我們要透徹地理解中國古哲人老子、孔子所稱謂的“德”,在其哲理概念上是指什麼?

也就是說,研究經典的學者先不要好“形而下”,在經典的“字、字義”或主觀在甲骨文的“字形、字義”中去解釋“德”、“中庸”。

中國哲學特有的概念範疇的理解,是要站在公元前6世紀當時的歷史背景,針對初創的古文字的多義性、含義的替代性及侷限性,去全面準確理解古哲人老子、孔子的哲理學說中所給出的“陰陽”、“精氣”、“精神”、“性”、“道”、“德”、“仁”、“有無”、“中庸”等哲理概念及範疇。

當下研究國學,尤其是針對國學典籍中的哲理思想還是認識不足,沒有處理好中國哲學與國學的關係,即將國學經典的核心哲理思想納進中國哲學,而不是讓中國哲學消融在國學之中。總之,國學要以哲學的概念範疇及其理論方式來做中國哲學,尤其是需要針對中國哲學的基本問題的研究來提升起國學的哲學性。

老子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又曰:萬物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為和。

孔子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又曰:陰陽合德。

孔子曰:鬼神之為德,其盛矣乎!視之而弗見,聽之而弗聞,體物而不可遺。

上述,老子和孔子稱謂的“德”或道之“德”,是指“道之本的陰陽者”或宇宙世界“第一推動者”的陰陽行為原則,或者是宇宙萬物的陰陽行為原則,即宇宙萬物都遺傳有陰陽之性,以及都遺傳有“第一推動者”的行為原則及其規定性。而且,客觀的“陰陽行為原則”是“鬥爭之和諧”的行為原則,即“衝氣以為和”。並且,宇宙萬物內在的與外在的都存在陰陽行為原則,即“陰陽行為之為德,其盛矣乎!視之而弗見,聽之而弗聞,體物而不可遺”。

注:孔子的“鬼神之為德”中的“鬼神”,是指“陰陽行為”。孔子稱謂的“鬼”、“神”在他的語境中有不同的語意,我們要正確去理解孔子思辨中的奧妙之真理,我們不能僅僅以“形而下”在“字”的現象之義中去解釋。如:孔子的“鬼神之為德”、“陰陽不測之謂神”、“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氣也者,神之盛也;魄者也,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神無方而《易》無體”;以及“敬鬼神而遠之”、“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因此說,老子和孔子稱謂的“德”或道之“德”,其概念範疇是第一層級或最高層級的概念範疇,其概念範疇具有普遍性、絕對性。“道之德”也就是人類倫理道德之上的“道德普遍行為原則”。而人道中通行俗稱的”倫理道德”、“倫理德性”是第二、三層級的概念範疇,其概念範疇具有針對性、相對性。

因此說,中國古哲人孔子稱謂的“中庸”,是指人實踐“道德”或“道德普遍原則”具體體現的行為原則。

孔子曰: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論語·雍也》,第二十九節)。
孔子說:中庸就是德,而且是最高的“中和之德”。
古哲人孔子通過“道之德”認識,在理論上解釋“中庸”,就是“人道”中人實踐“道德”具體體現的行為原則。也就是,人類實踐“道德普遍原則”具體體現的行為原則(不要在“字義”中解釋為狹義相對性的“不偏不倚”、“老好人”)。

那麼,儒家在實踐道德倫理學說中,又如何表達理論“中和”與實踐“中庸”之間的關係呢?這在《中庸》的第一章,我們讀到: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中庸》,第一章)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
這個段落表明:“中”是人內在的情感狀態處在“陰陽原則”的定力,即人的仁性經過修身、涵養了“道之德”,稱之為“中”;也就是說,人的仁性涵養了道之德,這才有“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人外在的行為是由內在的“道之德”的“中”所規定,稱之為“和”。所以,人內在的情感活動與外在的行為活動之間,如果是人內在的“中”與外在的“和”是相統一的行為活動,則人體現的行為,稱之為“中和”或“中庸”。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
這個段落表明:人的仁性經過修身、涵養了“道之德”的“中也者”,才是天下的人修行的最大本性;而天下的人外在的行為都是“和也者”,才算天下的人達到了和諧之道。


“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這個段落表明:“中和”的行為原則,是天地命運的行為原則,是萬物生化繁育的行為原則。也就是宇宙本體的行為原則。
《中庸》第一章,充分地反映出儒家道德倫理學,針對“中”與“和”在理論上給出了明確的解釋:
一是,在理論上,說明了“中和”的行為原則,是天地命運的行為原則,是萬物生化繁育的行為原則。“中和”就是最高的行為原則,就是道之德之行,就是自然的目的。
二是,在實踐上,說明了“人道”中,人的仁性經過修身、涵養了“道之德”的“中也者”,才是天下的人修行的最大本性;而天下的人外在的行為都是“和也者”,才算天下的人達到了和諧之道。
三是,在實踐上,進一步說明了人內在的情感活動與外在的行為活動之間,如果是人內在的“中”與外在的“和”是相統一的行為活動,那麼,人體現的行為就是“中和”或“中庸”。

摘自《論中國哲學辯證思維》南京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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