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城鄉居民,如何才能輕鬆實現“財務自由與同步共同富裕”?

我的答案是:城鄉居民(消費者),抑或是人與人或人與企業及平臺之間,只要構築和建立起一個:“最基本的或相應的甚或同等額度的經濟互信與資本安全互信服務及其保障”,就能輕鬆實現“財務自由與同步共同富裕”。

在商品經濟與資本自由市場經濟條件下,人與人或人與企業及平臺之間,必須構築和建立起一個最基本的經濟互信與資本安全互信。 因為:沒有互信,一切都等於零。

經濟往來與交往,互信是前提,互信是基礎。沒有這個前提與基礎,一切都會等於零,甚至可以直接說:那就是在沙漠中建塔!即交往與交易不可能成功或可持續。即便是交往與交易成功了,但由於雙方沒有互信,甚至沒有一個最低額度或同等額度的資本安全互信及其保障,那麼,其早晚或遲早都會產生信任危機。所以,城鄉居民(消費者),抑或人與人或人與企業及平臺之間,必須構築和建立起一個:“最基本的或相應的甚或同等額度的經濟互信與資本安全互信服務及其保障體系”。

城鄉居民,如何才能輕鬆實現“財務自由與同步共同富裕”?

在城鄉居民(消費者),抑或人與人或人與企業及平臺之間,構築和建立起這樣一個“最基本的或相應的甚或同等額度的經濟互信與資本安全互信服務及其保障體系”,是非常有必要和十分重要的。

比如:任何一個人或每一個人,都可以和他人或與企業及平臺,建立和構築起“同等額度298元的經濟互信與資本安全互信服務及其保障”。

如果人與人或人與企業及平臺擁有和建立了這樣的”經濟互信與資本安全互信服務及其保障”,那麼,結論就是:所有人都具備同等的條件與機會,可以輕鬆實現“財務自由與同步共同富裕”!

城鄉居民,如何才能輕鬆實現“財務自由與同步共同富裕”?

我們不妨就此做進一步的假設及推論,看看其結果與推論結果:

①假設人與人、人與企業及平臺,相互之間均已經建立起“同等額度298元的經濟互信與資本安全互信”,或者相互之間提供“298元的互信服務及其資本安全互信服務保障”。

②由於人們與企業及平臺之間擁有同等額度的資本互信與相互提供“資本安全保障服務”。那麼,企業及平臺無論怎樣“分配與再分配及安排“該298元資本,絕大多數人都應該是不會持有異議的。因為其所投入的同等值298元是不存在安全風險的,相互之間是互信和有保障的。

③因為大多數人不持異議。因此,企業及平臺決定:任何人只要每天為一位城鄉居民或他人提供同等值298元的經濟互信與資本安全互信及服務保障,其就可以獲得200元的“消費服務工資”。但其中100元,必須在指定“共享商超“直接用於購買各取所需商品與消費。另外100元則是其提供298元資本安全互信服務及其保障的服務收益工資。剩餘98元,就是企業及平臺收益或用於平衡風險的互信保障資本。

④因為人與人或人與企業及平臺皆擁有這樣的互信及其服務保障,那麼,堅持如上“資本安排與資本分配及再分配或資本共享”,則所有人均具有了同等的條件及機會,每天僅需為一位城鄉居民(消費者)提供這樣的“資本安全互信服務及保障”,就能輕鬆日領或拿到200元的“消費服務工資”,且日購買消費100元各取所需商品。服務30位或30戶城鄉居民(消費者),就能輕鬆月領或拿到6000元的“消費服務工資(包括日購買消費100元各取所需商品)”。且服務人數愈多,領取到的服務工資則愈多。既體現了在社會分工服務條件下的”多勞多得”,又讓所有人的購物消費行為均具有利他性、公益性和社會化與社區化保障性質且人人享有同等值的可持續性保障及服務,還有“各盡所能與各取所需”等。

⑤如果沒有更多的人群可發展和需要提供服務了,那就穩固下來。人均服務30人或30戶城鄉居民(消費者),抑或是僅服務1+N位或1+N戶城鄉居民(消費者),且循序互信與互保服務,則人人是不是均享有同等的條件與機會可最低日領或拿到200元的“消費服務工資”?互信與互保的資本額度愈多愈平等與均等,實現人人“財務自由與同步共同富裕”,是不是自然也就順理成章與水到渠成?當然也就十分地輕鬆、悠閒與幸福,且無任何的風險及壓力呢?

答案除了肯定與無可質疑,還會有其他可能嗎?

城鄉居民,如何才能輕鬆實現“財務自由與同步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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