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在未來,物業管理會和業主形成天敵嗎?

張三七


題主在文中的簡述可以看出題主是一個深入思考的人,但題主的這個提問可以說是多慮了。為什麼呢,主要從下面幾個方面論述吧。

如今的現狀,確實是有很多的小區裡的很多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服務及人員是有很大意見甚至對抗的。但是實踐可以說明一切。正如題主所言:“人的知識和生活方式會越來越碎片化,在這個資訊越來越發達的時代中,人和人的意識沒有趨同,反而朝向越來越細化的方向發展”也正因為題主的觀察和分析到位,也就可以確定:如果小區裡沒有物業公司的服務,但肯定也要有其他的人來服務,那麼假如不要他人來服務要輪流安排小區裡的人來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行不行呢?相信在一些微型小區、居民結構簡單的小區裡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在一些大型小區、設備設備複雜、居民成員結構複雜的小區,是不可能做到的。這就會產生什麼結果呢?那就是小區的混亂,相信這樣的情景,是什麼人都不願意看到的。

那麼出現了這些情況後會怎麼樣呢?

首先題主也應該相信,城市居民小區是一個城市最基本的結構單元,它也是屬於社會治理、國家治理的重要一個方面。在城市居民小區有一定比例的混亂的時候,已經影響到社會治理、國家治理了,國家肯定會從政策層面、法律層面、行為層面等等組織強有力的人員進行深入調研後,提出有效的治理方式的。這裡特別要說明的是,中國政府的社會治理能力是比較先進的,這是客觀的評價。比起世界上眾多的國家,中國的社會治理是很安全的。特別是當政府把它當成一個問題,啟動了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時候,小區的治理根本就不是一個問題。

題主顧慮的原因是,單純的把小區分為業主跟物業公司的二元結構了。其實如果打個比喻,小區的物業公司就如同一個家庭裡的保姆,並不是每個家庭都需要保姆的,也並不是每一個小區都需要物業服務公司的。只不過,很多不理解的業主,適應不過來的業主,對小區的基本情況是完全不瞭解的。對一些大型小區、複雜小區來說,其實什麼都是可以嘗試的,並且已經有很多小區已經嘗試過了的,那就是不要物業公司後或者物業公司忍受不了自行撤出後,小區是個什麼局面,相信很多小區的居民已經深有體會的。

另外,一些小區居民在探索了有物業、物業撤出、自我管理、外包管理之後,也會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的。但不管怎樣,小區總是要有人來服務和完成很多的事務工作的,人是聰明人,總會找到一條適合自己的路子的。也相信對物業服務有抱怨的很多人,在碰了幾次的石頭後,腦袋會明白過來的。

就現在的條件來說,本人認為,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是一條不錯的路子。但是,對於業主委員會來說,卻有很多的人並沒有理解到它的真髓和核心,以為小區有了業委會,就要完全依靠業委會的那麼幾個人來為小區服務,監督物業公司,跟開發商等去爭鬥等等。其實,這是完全錯誤的思想和方法,也是不現實的。那麼業委會準確理解應該是什麼呢?

本人的觀點是,一個小區的事務,絕不可能僅僅是物業公司的事務,很多事情物業公司是無法解決、也不可能解決,也不是他們的職責範圍內的事。就如同一個家庭裡的保姆,不可能解決家庭裡的所有事務。難道夫妻吵架、孩子碰壞傢俱、家用電器壞了這些事情,也要保姆負責嗎?同樣的,對於一個小區來說,業主要分得清自己的義務和職責。現如今,小區的很多業主是隻要自己的權利,卻不願意承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那是肯定不行的。甚至很多業主,就分不清、或者不願意分清小區裡,哪些是自己應該做的事,哪些是物業公司的事,哪些是開發商的事等等,把物業公司看成萬能的無限服務公司。

最後,其實小區業委會的職能就是組織和立規,組織就是根據很多業主的特長,安排動員他們為小區的事務來做一些不同的事情;立規就制定大家都遵守的規矩,而這些規矩並不都是完全對物業公司的,其實很多規矩是針對所有業主的。而且,在解決處理小區的很多不屬於物業公司的事的時候,那是需要廣大業主主動參與、並自覺遵守的。

解決了上述的思想觀念、組織行為、定規立矩後,相信小區的秩序和環境會越來越好的。當然,前提條件就是小區的多數業主的思想意識、觀念行為提高了。我也相信很多的小區會經過滿意、混亂、治理、變好等的不同形態。

對於居民小區的思考和探索,作為業委會主任的本人,在“銳眼說小區”裡發了許多的文章,有實踐、有理論探討、有方法創新,還有經驗總結。關心小區建設的朋友們,可以關注“銳眼說小區”,有空的時候進去看看,大家共同探討。

我自己的感受是,社會治理是最複雜的事情,同樣小區治理也是很複雜的事情。因為人是有思想、有觀點、有行為的,並且隨時都會變的,因此比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工程建設等等方面難得多,也複雜得多。但是,不管怎樣,任何人如果不想花出自己的一些時間和精力,參與到處理和解決小區的很多事務中去,僅僅以為出了一點錢就能變好、在網上、小區微信群、QQ群裡罵罵就能解決問題,那是不現實,也絕對不可能的。


銳眼說小區


在未來,物業管理會和業主形成天敵嗎?

當前,物業管理一直是個大問題,也是矛盾糾紛多發的領域之一。如果未來不處理好這個問題,將會威脅社會安定,也會降低人們的幸福感。

為什麼物業管理會有那麼多的矛盾?這其中需要解決的問題有哪些?

第一,物業公司的選聘制度不太科學。儘管法律明確了由業主大會進行選聘,但事實上卻被開發商所指定、所控制。這裡的根源問題在於前期物業的選定,究竟應該怎麼辦?

因為前期物業的提前介入,造成了物業的事實進駐。此時要想業主大會重新選定,勢必激發新的矛盾。

怎麼辦?我以為,還得要形成制約的局面,那就是小區的前期物業,應該由街道辦事處委託給社區進行代管,而且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物業費必須減半收取。只有經過業主大會選定的物業公司,才可能按規定收取物業費。

與此同時,應該大力允許業主採取自治方式進行管理。

第二,培育小區業主的自治意識至關重要。現在一到小區,往往就有業主反映物業管理混亂,但要他們出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又都不願意了,覺得是得罪人,總想著別人來幫他們管好小區。這種情緒是有的。

小區必須要有自治意識,自我管理,這就要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必須真正地成立起來,並且成為社區居委會下屬的一個組織,接受經常性的管理。只有如此,業主才能形成一個整體,才有可能與物業公司有談判議價的能力。

第三,物業領域要開展專項整治。有三個突出問題:一是涉黑惡問題,有的物業公司與砂霸勾結,強買強賣,有的物業公司聘請黑保安,招攬社會混混欺負業主;二是公共部位管理不規範及收費不透明問題,比如業主停車難問題,為什麼只能買賣車位而不能租賃?為什麼公共部位不允許業主停車?為什麼公共部位的創收不能讓業主共享?等等,這些問題都急需解決;三是安全防範與公共維修不規範問題,有的一出了什麼隱患,就要動用公共維修資金,有的對於安全防範不重視,導致出現入室盜竊或搶劫、安全事故等。

我相信,將來物業公司也會大浪淘沙,真正留下優秀者。業主的素質也會慢慢提升,不斷有了自治意識,不要總是寄望於他人來幫你管理。如此,物業與業主是會形成良性互動的。


碧翰烽


西方人有一個思維定式,不是黑的就是白的,兩者必居其一。在對待物業和業主的矛盾關係上,也是不能這樣、非此即彼的認定。

提問人問在未來物業會和業主形成天敵嗎?

筆者認為不會。

提問人的說法:“人的知識和生活方式會越來越碎片化,在這個資訊越來越發達的時代中,人和人的意識沒有趨同,反而朝向越來越細化的方向發展”,筆者只有部分認同。

社會資訊確實越來越發達,信息的傳達扁平化,人和人的意識確實沒有完全相同的,但是普世價值觀還是能夠形成的,形成共同的認知,即道理。


在中國房地產高速發展的30年中,無數的商品化小區拔地而起,無論從經驗還是現狀來看,有物業管理的小區,給當地的城市人民帶來安居樂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以筆者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商品化小區,離不開物業管理,現在不會,將來也不會。雖然有很多小區嘗試著業主自管,但是成效甚微,極個別住宅小區,如長沙的東成大廈和杭州的恩濟花苑能夠成功,確實因為有它獨特的原因,其他小區難以複製,沒有推廣價值。


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為了提高有效性,所有人都意識到:各行各業需要專業人員從事專業的工作!大家可以快餐外賣小哥的表現就可知什麼是專業化、高效率!

物業管理企業就是在飛速這個背景中,磕磕絆絆,逐漸成長。不能因為物業和業主一些的矛盾產生,一筆否定了物業公司的作用,這是一葉障目的認知。

物業管理涉及很多種類型,商業寫字樓、工廠、工業園區、學校、機關事業單位、風景園區等都發展的挺好,沒啥激烈的矛盾!可偏偏在住宅物業總是出現不和諧的聲音!這僅僅怪罪於物業公司或業主嗎?
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矛盾產生及發酵的原因很多,簡單的說,廣大業主和物業公司對法律法規不是很清楚,雙方的權責利不清晰,雙方都缺少契約精神。都是各講各的理由,確沒有形成共同的認知形成共同的道理。


業主方和物業公司出現了矛盾,雙方不是積極理性地溝通,而是採取了雙方都不能接受的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本來雙方得益合作的事情,變成了互相傷害!矛盾愈加表面化、激烈化。

在這個時候,社會環境的外力就很重要,有些地方的小區矛盾已經不是談判宣傳能夠解決的了,也就是說這個物業矛盾的解決已經不再小區內,而在小區外,是整個社會性的問題。


只要解決了這個問題,小區的物業管理,應該可以走向正規化,良性化發展。

無論怎麼說,物業公司和業主絕對不是天敵!雙方應該是共生共榮的關係!


老包有時不在線


很多業主一說到物業就箭拔弩張,恨不得除之而後快。我也是一名業主,談下我個人的看法。

首先,你說取消物業,好,沒物業了,大門誰來看守?貼廣告的和小偷自由出入小區誰管?綠化雜草眾生誰來修剪?電梯壞了誰修?大熱天半夜跳閘了找誰?高層停水了咋辦?洪水倒灌地下停車場,抽水泵不工作了咋辦?小區垃圾成堆誰清理?下水道堵了誰出錢疏通?還有無數雜七雜八的瑣事就不講。

有人說,小區讓業主自治同樣可以解決問題。我真無語,自治不用錢啊?錢出少了沒人幹,出多了你又開始疑神疑鬼,到時搞得鄰里朋友都沒的做。

很多業主有個心態,認為自己交了錢了,就是大爺,你物業公司的就得裝孫子伺侯著。尼瑪,人家工作人員也是打工的,跟你一樣領薪水辦事,一個月就三四千,大錢又不進他們腰包,天天被你罵還得嘻皮笑臉的。

要清楚,物業公司的進駐,一定是要賺錢的,這點不可否認,不可能白白給我們服務。當然,不同物業公司服務態度自然千差萬別,這點,各有各的感受。但大體來講,物業的存在,肯定是對小區要有所作為的,不可能說什麼都不幹,只管收錢對吧?



傑士-邦


物業公司與業主不存在什麼天敵不天敵的問題!

物業公司與業主是乙方和甲方的關係;物業公司與業主是被僱傭方和僱主的關係。

遺憾的是——咱們業主不知道怎樣當甲方,咱們業主不知道怎樣當僱主!


扁氏兄弟


物業公司的本性就是最大限量取得利潤,也就是榨取業主儘可能多的物業收費(物業費停車費電梯費等),而並不是想提高服務,現在的不少物業黑心競然危害業主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業主本身是小區的主人,物業應該是業主聘請的僱人,現在物業倒成了業主頭的太上皇,競然斷業主的水電,不讓業主回家,大家說物業與業主能和諧共存嗎?


軍建石


買賣雙方就是一對矛盾,買的嫌貴賣的小便宜。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很難調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應該成為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的主體,是未來發展趨勢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是黨和政府機關最基層的組織,是傳達政府部門對老百姓關心愛護的最基層組織,是體現黨和政府為人民服務宗旨的最基層組織。同時也是瞭解老百姓關切和民心的最佳途徑。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管理物業是以服務為主,而物業公司是以盈利為主,目的不同結果肯定不同。具體管理模式我們可以共同討論。


JN江南君


天敵?火藥味十足!說來道去就是一個字"錢"物業服務公司無論服務水平好與壞我們先不去定論。如果物業盡心盡力為業主懇請服務而不收一分錢?絕對是物業與業主朋友加兄弟?如今天上沒有餡餅掉下來物業企業又靠什麼來生存?當然是天地下的業主就是物業的上帝!致所以在商業上產生了一種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自然就形成了經濟利益關係,業主對服務的滿意度有權對物業的裁決,提出合理化的建議,甚至對物業去留問題通過業主大會一致通過的程序,對該物業企業提出書面通知。但真實的實際生活上同樣也有少部分業主不願交物業費,並且真實的理由特別多,甚至拉攏業主一起與物業抗衡?這一點十年前我是親身經歷過的!總之客觀點.沒有那個地方有絕對平衡的論理,只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相勾通的方式解決問題的根本才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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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來,物業管理會和業主形成天敵嗎?

朋友不會的。

我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我覺得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隨著國家對方方面面著手管理。物業問題也會迎刃而解。

這幾年,國家對扶貧工作抓的很緊,有多少貧困人口擺脫了貧困。國家對民生問題很重視,要不了多久,物業問題也會解決。

業主們在國家方方面面的政策關懷下,生活越來越好了。進入新的生活小區,大家都會由,原來的各個方面的不適應,慢慢的就會接納。逐步的適應生活的改變。時間會證明,一切問題都能改變。

我堅持自己的觀點,是因為我相信黨和政府。

國有千萬家,有國才有家。

物業和業主不會成為天敵。

物業和業主是誰也離不開誰的僱傭關係。

你講的,人的知識和生活方式會越來越碎片化。業主的碎片化導致和物業難以交流。

你說的碎片化我不明白。

我覺得物業和業主成為天敵是不會發生的。


春韻劉姥姥


取消物業,由業委會和網格員共同管理小區。。業委會負責整個小區的廣告,停車費,物業費收益。選擇有責任的保安公司對小區進行治安保護。網格員負責,黨組織活動開展。小區的文化活動,平安家庭建設。協調環衛和業委會簽訂環境清掃協議。按照市場去汙費支付環衛工人薪資。協調園林綠化所,對小區的園林進行統一管理,協調,水電氣公司對小區水電氣進行統一維護。。建立社區衛生院,定期對高齡居民,身體檢查。建立社區護理對行動不便居民進行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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