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通知」明溪县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二级响应措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省级二级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县当前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加大的形势,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3日起,将我县原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三级响应措施调整为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二级响应措施。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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