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隆德县法院首例疫情防控案件快审快判

3月2日,隆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隆德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并当庭判决被告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隆德县法院首例疫情防控案件快审快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17日,被告人李某某和家人从疫区湖北武汉返回隆德县观庄乡前庄村回家过年。1月25日观庄乡政府与李某某签订居家隔离协议,要求李某某居家隔离。在隔离期间,李某某不遵守居家隔离的相关规定,不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仍到其他村民家中串门喝酒。1月27日下午,观庄乡政府及该村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被告人不在家中,便打电话劝其回家,引起被告人不满。被告人李某某回家后,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撕扯、推搡工作人员,致使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多处皮肤被抓伤,导致疫情防控工作受阻。

隆德县法院首例疫情防控案件快审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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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居家隔离相关规定,聚众饮酒不听劝阻、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隆德县法院首例疫情防控案件快审快判

该起案件是隆德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件,县人民法院快速审理、公正判决,表明了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坚定决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王疆宁

值班主任:王雅霏 编 辑:张浩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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