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 市場化方式“換錨”將保護借貸雙方利益

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明確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借款人可與銀行平等協商,並決定貸款利率“換錨”為LPR還是轉為固定利率。

明確存量貸款“換錨”細則

據介紹,上述政策是此前完善LPR形成機制的延續。8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決定,改革完善LPR形成機制。其中最突出的變化之一是報價方式,改為按照公開市場操作利率——主要是中期借貸便利利率(MLF)加點形成;另一個是,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種,為銀行發放住房抵押貸款等長期貸款的利率定價提供參考。

今年10月8日起,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這也被市場稱作房貸利率“換錨”。

“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發佈了最新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新發放的貸款利率“換錨”完成後,存量貸款利率如何“換錨”是市場關注的焦點。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9月末,我國本外幣貸款餘額為155.58萬億元,其中人民幣貸款餘額149.92萬億元。

央行最新的公告明確了存量貸款“換錨”的操作辦法。央行明確,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央行還設置了轉換的“過渡期”——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同時,轉換後的貸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

利率市場化進程加快

此次“換錨”的對象是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央行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當前推動存量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可以說是水到渠成。”建設銀行資產負債部總經理劉方根表示,人民銀行推動存量貸款定價基準轉換,是貸款利率“兩軌合一軌”工作的重要一步,也是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關鍵一環,意義重大。存量貸款按照LPR定價,LPR引導融資成本下行的有效性將進一步增強,將會帶動整個社會融資成本明顯下行,有助於“穩增長”。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認為,加快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利於推動社會融資成本下降。自今年8月份推出LPR新機制以來,1年期LPR利率已累計下降16個基點,以LPR為定價基準的新增信貸利率穩步下移,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呈現下降態勢;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市場化程度顯著增強,銀行定價能力與資產負債管理能力明顯提升,各經營機構運行平穩。

房貸利率將保持穩定

央行明確,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保持不變。這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保持居民住房貸款利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此次對房貸定價基準轉換提出特別要求。央行明確,存量房貸定價轉換有兩種方式:一是轉換為掛鉤LPR的浮動利率,定價將參照上一年12月31日的利率水平決定,最短一年重新定價一次;二是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無論是何種轉換方式,轉換後的房貸利率不得低於原有的利率水平,除非LPR下降(第一種方式)。這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在流動性合理充裕、市場利率有望下行的情況下,堅守“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向房地產市場發出錯誤信號,同時也有助於控制上升較快的居民部門槓桿率。

央行明確,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預計初次轉換之後,存量貸款的利率執行水平將與轉換之前保持基本不變。“這有助於推動轉換工作順利進行,也有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利益。”董希淼表示,為更好服務實體經濟,2020年貨幣政策將保持穩健基調,加大逆週期調節力度,未來一段時間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間。

“借款人與銀行平等協商,採用LPR作為定價基準將可能是普遍的方式,這對借款人是相對有利的。”董希淼認為,通過這種市場化方式,有助於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更好地為穩增長、穩就業服務。(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陳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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