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自己的社保掛靠在單位名下,算是有工作單位嗎?

小牧童


自己社保掛靠在單位名下,我的觀點是不算有工作單位。

而且我個人也不建議把自己的社保掛靠在單位名下,這種作法不值得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應該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這麼看來,你並沒有完成企業的勞動任務,只是掛靠社保在單位名下,我認為不併具備勞動法所規定的因素,更不知道該公司有沒有和你簽定勞動合同,因為你只是掛靠社保,所以我認為即使是有勞動合同,也一定是虛構的。所以不構成你是單位的員工因素。

為什麼個人掛靠社保不推薦呢?

1、掛靠社保退休後工資要比個人繳費高很多。如果想退休多點退休工資,還不如找掛靠單位交合算些。

那掛靠公司繳費,以後退休養老金真的會比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高嗎?其實完全是一派胡言。其實如果掛靠和個人繳費採用的繳費基數是一樣的,繳費年限是完全一樣的,那麼將來計算出來的養老金,也是一模一樣的。不會因為你掛靠公司你的養老金就會高。養老金繳納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單位繳納的部分,計入統籌基金,個人繳納部分,也就是單位代扣的那一部分,計入個人養老金賬戶,而個人養老金賬戶才是計算退休工資的一項重要參數,而單位交的那部分,計入統籌基金,和你退休工資計算毫無關係。

2、掛靠公司退休早,個人以靈活就業繳納退休晚。

這個是真是假?男性不管是靈活就業,還是掛靠公司,都在60週歲,累計繳費年限最少15年,才能退休。這個沒什麼疑問,都是一樣的。

女性幹部55歲退休,累計繳費年限15年,女職工50週歲,累計繳費15年,退休。看起來女職工是比靈活就業女性要早5年退休,因為個人繳費靈活就業,女性都是55週歲退休。但這只是表面現象,因為各省執行的方法都不一樣,比如我所在的城市,第一次參加以靈活就業參保的,不管你以後是否掛靠公司,都按55週歲退休。第一次是按企業職工繳納社保的,不管你繳納多長時間,都按50週歲退休。所以是否掛靠還是得諮詢當地社保部門,你們省所在的城市執行的方法是哪一種,才決定是否掛靠單位來繳納社保。

3、掛靠公司繳納 社保費用比靈活就業要高。

因為你只是掛靠公司繳納社保,所以單位和個人需要繳納的部分都需要你自己來承擔。這樣會造成社保費用過高。而且靈活就業可以只選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兩個險種來交,如果你掛靠單位,需要繳納的社保就必須包括五險,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都得由你自己來承擔。而且工傷基本沒有用,生育和失業確定也會遇到極大困難。

4、掛靠單位繳納社保這種行為是否有法律保障?

我們再說一下,個人掛靠單位繳納社保首先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因為咱們國家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還有社保法規定:企業要和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繳納社保由企業和個人共同完成。如果我們個人掛單位來繳納社保,企業和個人承擔的比例,完全由掛靠者自己來承擔,肯定是和法律是相違背的。第二,企業並沒有給你勞動報酬,也沒有和你簽定勞動合同,它的繳費基數是怎麼來的?他可能是虛構的繳費基數,這個也是和法律不符合的,所以它的合法性值得商榷。這個公司構成財務虛假作賬都是問題,是否違反國家法律的問題。

總結:

所以我們對是否掛靠單位繳納社保要採取慎重的態度,我個人的觀點還是不推薦個人掛靠單位繳納社保,一個是各種好處基本見不到,反而容易觸犯法律受到處罰,那不但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作用,反而會使自己受到損失。


職入青雲


自己的社保掛靠在單位名下,算是有工作單位嗎?這只是掛靠關係,其實並沒有在單位上班,而只是社保掛靠在單位繳納,從名義上你應該屬於本單位職工,應該算是有工作單位。

但是作為掛靠單位繳納社保,其實算不算有工作單位都沒有什麼實在的意義,因為只是名義上的單位職工,有點類似於停薪留職。社保以單位的名義為你繳納,但是實際所有的社保費用都是由你自己來支付。那麼為什麼這麼多人喜歡掛靠單位來繳納社保呢?掛靠單位繳納社保有什麼好處呢?

一是女性通過掛靠,可以在崗女職工的名義辦理退休。按照目前退休年齡的規定,女職工為50週歲,而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為55週歲。如果掛靠單位繳費,同樣可以在50週歲辦理退休,這是最大的好處。

二是掛靠單位可以繳納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為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是不需要繳納失業保險的,但是如果通過掛靠單位繳費,繳納了失業保險一年以上,通過單位開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辦理失業登記,同樣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雖然這個手段有弄虛作假的成分,但是從法律層面來看也是合法的,至少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而且這12個月還可以由失業保險基金為你繳納醫療保險。

三是可以繳納生育險,對生孩子的人具有很大的幫助。個人繳費辦不了生育險,但是通過掛靠單位自己可以繳納生育險,這對在一兩年內計劃生孩子的人,還是比較實惠的,畢竟生孩子的費用比較高,而且在生育和產假期間要支付生育津貼。

四是對於有買房需求的人可以繳納住房公積金。雖然住房公積金的費用全部需要自己出,但也算是有了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在買房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節約貸款利息。

當然掛靠單位也有很多不利的地方。比如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要比個人繳費高出4個百分點。單位繳費的,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共計為24%,而按照靈活就業人員來繳費,總的繳費比例只有20%,這筆費用還是很大的;有的掛靠單位還需要向掛靠者收取一定的管理或是代理費用;同時從法律層面或是單位的誠信等方面都面臨一定的風險,這也是掛靠單位繳費需要高度注意的。

總之,社保掛靠在單位名下,從法律的層面和名義上,應該屬於有工作單位,但畢竟是掛靠關係仍然面臨很多法律風險,在掛靠時需要仔細完善有關的協議或是合同,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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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平時我們所謂的掛靠社保,實際上都是以企業職工的名義為自己參保,自己要承擔全部的社會保險費。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這種參保行為屬於違法行為。這種參保行為,實際上是一種虛構勞動關係的行為。

比如,國家明確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才可以參保。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社會保險費繳納應當有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雖然我們認定的掛號社保自己承擔單位和個人部分是順理成章的事,但這是違法的。

企業向職工收費也是違規的,並不屬於任何合理的收入來源。如果有參保關係,企業應當向職工發放工資。企業實際上是通過造虛假賬目的方式給職工參保。

2019年國家出臺了《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規參加社會保險,違規辦理社會保險業務超過20人次或者從中牟利超過2萬元的,將會被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不能坐飛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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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上算是的,如果嚴格來講,你這是非法行為,並不能算是有工作單位。而且你這個掛靠的單位,也是很不穩定的,尤其是現在的社保將直接由稅務部門來核算徵收,那你便無法再掛靠了。更為嚴重的是你的行為,將會與單位一起構成騙取國家養老金,很容易為自己和掛靠單位帶來違法的風險。

掛靠就是以單位的名譽來為事實上沒在單位上班工作的人繳納社保,而所需繳納的社保費用完全由個人承擔。

掛靠有兩大好處:①、可以繳納所有的社保項目費用,只要單位願意,包括“兩金”都是可以的;②、如果是女員工可以享受50歲退休的優惠,從而少交幾年的社保費用,而提前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所以好多的自由職業者都希望能夠掛靠單位繳納社保,尤其是一些女性。這在社保沒有改革之前,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自從社保改革之後,由稅務部門直接徵收繳納,那麼這種操作的機會就會大大的減少,而且風險性也會大大的增加。

由於掛靠在單位,只是一個虛名而已。單位裡不可能有題主每月工資打賬流水記錄,而現在稅務部門直接徵收的時候,它就是根據單位職工工資發放來執行。只要單位裡沒有題主的工資流水打賬記錄,也就無法再為題主繳納社保了。

如果題主是一個女性的自由職業者,通過掛靠單位來繳納社保。題主並可以在50歲的時候,享受到退休待遇並領取養老金。這與自由職業者要求在55歲的時候才能辦理退休並領取養老金,是相沖突和矛盾的。

只要嚴格追究起來,題主的這種行為就是對國家社保的一種欺騙行為,聯合單位來騙取國家的養老金。這種結果一旦被查清屬實,不僅題主可能會受到處罰,而且單位也將會受到牽連。客觀的說提出這種掛靠單位的做法,對於那些自由職業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一種行為。

題主通過掛靠單位來繳納社保,其實是一種危險的走鋼絲遊戲。稍有不慎,便會給自己和單位帶來法律的風險!

所以,題主還是不要去在意自己是否算有單位的問題,而是應該好好想想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帶來的巨大法律風險吧!如果真的出現了騙取社保的問題,那時恐怕題主後悔都來不及了。因此建議你還題誠實做人的好,那樣你會活得踏實一些,不至於整日提心吊膽的生活。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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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樓主你好,自己的社保掛靠在企業單位名下,算是有工作單位嗎?那麼我們這種情況下是不能算是有工作單位,因為你畢竟只是把自己的社保掛靠在企業單位名下,並沒有實質性的和企業單位建立真實的勞動合同關係,所以說不能算作是有工作單位。

那麼我們掛靠在繳納社保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有些人力資源公司那麼都是可以代理來掛靠繳納社保的,當然在掛靠代理繳納社保的過程中,自身所承擔的社保繳費的費用和比例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因為你所承擔個人的繳費和企業單位的繳費部分,全部都由你個人來進行支付,甚至還需要交納一筆掛靠費用,相對來說這個消費水平是比較高的。

所以說我個人建議儘量不要選擇掛靠企業單位來繳納個人社保,因為我們還有另外一種選擇,就是可以按照個人靈活就業的方式來繳納自己的個人社保,如果說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繳納自己的個人社保,那麼我們個人所承擔的繳費費用,包括繳費總額相對來說都是比較低的,對於自己的經濟壓力來說相對是比較少的,而且最終所獲得的累計繳費年限是完全一致的,是沒有任何區別的。


懂社保


樓主你好,自己的社保掛靠在單位名下,算是有工作單位嗎?這種情況是不能算是有工作單位的,但是你是按照企業在職職工的形式來交納自己的個人社保,那麼從社保這個角度出發來考慮的話,當然算是有工作單位的,因為畢竟你想做到的也是企業在職職工的社保待遇。

但是你畢竟和這個所在的工作單位存續的是虛擬的勞動合同,所以說你本人需要承擔全額的交費,也就是說工作單位所承擔的交費比例和你個人所承擔的繳費比例,應當來講是全部由你個人來進行承擔,這個是一個方面,另外一個方面因為你掛靠來參保交費,所以說可能你還要給這個企業單位支付一定的掛靠費。

所以說這樣的虛擬勞動合同關係實際上是沒有太大的意義的,而且你自身承擔的這個社保交費相對來說也是比較多的,所以我個人建議儘量選擇個人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參保交費,因為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參保交費,我們自己所交納的比例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而且無需給企業單位來繳納掛靠費,所以說相對來說自己的經濟壓力會更小一些。


社保小達人


掛靠單位的人法律意義有工作單位,實際上沒有工作。你的社會認知社保視同你就是這個單位的員工,你的社保繳費是按照這個單位人數計算的,比如失業工傷醫保它的各種繳納比例你就佔了其中之一。如果你生活困難請求低保是根本不行的,因為你有工作單位。事實上單位什麼也不管你發放的,繳納多少錢你就聽著給。


夏日之冰1


不能算!有工作單位的含義,依法應是與工作單位有“勞動關係”,而有勞動關係的前提,須是有用工行為,即在用人單位管理下,從事有勞動報酬的工作。

掛靠社保單位沒有用工行為,僅是在其單位社保賬戶中掛靠參加社保繳費。依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應屬於違法行為,更不要談什麼勞動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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